① 股票發行價是怎麼定出來的
股票發行價是怎麼定出來的股票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計劃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內容,它關繫到發行人與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後的表現。因此,發行公司及承銷商必須對公司的利潤及其行業因素、二級市場的股價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然後確定合理的發行價格。我國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多採用兩種方式:
1、固定價格方式。
是指承銷商事先確定發行價格,投資者根據這一價格申購,如果出現超額申購,承銷商或擁有較大的分配權利,或採取按比例配發的方式。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
固定價格方式又分為固定價格公開認購方式和固定價格允許配售方式兩種,兩者的區別在於後者允許承銷商配售股份。許多新興市場在發展初期均採用固定價格發行方式。
2、區間詢價方式。
又叫競價發行方式,即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上限和下限後,發行公司委託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在發行時根據集合競價的原則,通過投資者的競價認購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並發售股票的形式。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這種發行方式,多在增發新股時使用。
除此之外,還有美國市場常用的累積訂單方式,其一般做法是,承銷團先與發行人商定一個定價區間,再通過市場促銷徵集在每個價位上的需求量。在分析需求數量後,由主承銷商與發行人確定最終發行價格。
根據《證券發行承銷與管理辦法》,我國IPO上市後的公司確定股價發行價格時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根據《證券發行承銷與管理辦法》第四條,?次公開發?股票,可以通過向?下投資者詢價的?式確定股票發?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與主承銷商?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的?式確定發?價格。
2、根據《證券發行承銷與管理辦法》第六條,?次公開發?股票采?詢價?式的,?下投資者報價後,發??和主承銷商應當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價格。剔除部分不得參與?下申購。
綜述,通過以上關於股票發行價是怎麼定出來的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會對股票發行價是怎麼定出來的有個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② 簡述股票發行時通行的三種定價方法
股票發行時通行的三種定價方法如下:
1、市盈率法。通過市盈率法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發行價格=每股凈收益X發行市盈率。
2、凈資產倍率法。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X溢價倍數。
3、現金流量折現法。通過預測公司未來盈利能力,據此計算出公司凈現金流量值,並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來現金流量,從而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法。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我國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基本方法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股票發行價格
法律主觀:
股票發行價格按以下確定:一、發行公司及承銷商對公司的利潤及其增長率、行業因素、二級市場的股價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然後確定合理的發行價格。從各國股票發行市場的經驗看,股票發行定價最常用的方式有累積訂簡橋單方式、固定價格方式以及累積訂單和固定價格相結合的方式。累積訂單方式是美國證券市場經常採用的方式。其一般做法是,承銷團先與發行人商定一個定價區間,再通過市場促銷徵集在每個價位上的需求量。在分析需求數量後,由主承銷商與發行人確定最終發行價格。固定價格方式是英國、日本、香港等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方式。基本做法是承銷商與發行人在公開發行前商定一個固定的價格、然後根據此價格進行公開發售。累積訂單和固定價格相結合的方式主要適用於國際籌資,一般是在進行國際推薦的同時,在主要發行地進行公開募集,投資者的認購價格為推薦價格區間的上限,待國際推薦結束、最終價格確定之後,再將多餘的認購款退還給投資者。二、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定價屬於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三、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國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1)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稅後利潤是衡量公司業績和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每股稅後利潤=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價平均股本數=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12-發行月份)/12)。(2)發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場價格與每股稅後利潤的比率,它也是確定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發行公司在確定市盈率時,應考慮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同行業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現以及近期二級市場的規模供求關系和總體走勢等因素,以利於一、二級市場之間的有效銜接和平衡發展。目前,我國股票的發行市盈率一般在13至15倍之間。總的來說,經營業績好、行業前景佳、發展潛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稅後利潤多,發行市盈率高,發行價格也高,從而能募集到更多的資金;反之,則發行價格低,募集資金少。當股票發行公司計劃發行股票時,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一個發行價格以推銷股票。一般而言,股票發行價格有以下幾種:面值發行、時價發行、中間價發行和折價發行等。在國際股票市場上,在確定一種新股票的發行價格時,一般要考慮其四個方面的數據資料:(1)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來平均每股稅後純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來的平均利潤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四成比重。(2)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來平均每股所獲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3)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資產凈值。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4)要參考上市公司當年預計的股利除以銀行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這方面的數據也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以上便是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必要時攔行猛建議可以直接咨詢專業人士了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六條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四)募集資金的用途;(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帶消,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④ 發行價怎麼定的
一、股票發行價怎麼定的
1、股票發行價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定出。一般由主承銷商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召開路演推介會,根據需求量和需求價格信息對發行價格反復修正,並最終確定發行價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二、股份發行主要應遵循哪些原則
股份發行主要應遵循的原則如下:
1、公平、公正的原則;
2、同類的股份,同等權利的原則;
3、同股同價的原則;
4、人人平等的原則;
5、登記公告的原則。
⑤ 上市時,股票發行價格是如何制定的
你好,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定價屬於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國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
(1)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稅後利潤是衡量公司業績和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每股稅後利潤 = 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價平均股本數= 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 + 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12 - 發行月份)/12)
(2)發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場價格與每股稅後利潤的比率,它也是確定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
發行公司在確定市盈率時,應考慮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同行業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現以及近期二級市場的規模供求關系和總體走勢等因素,以利於一、二級市場之間的有效銜接和平衡發展。目前,我國股票的發行市盈率一般在13至15倍之間。
總的來說,經營業績好、行業前景佳、發展潛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稅後利潤多,發行市盈率高,發行價格也高,從而能募集到更多的資金;反之,則發行價格低,募集資金少。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⑥ 股票發行的價格如何確定
股票發行的價格有三種確定方式:第一,平價發行,又稱面額發行,是指發行人以面額作為發行價格。
第二,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高於面額的價格發行。
第三,折價發行,是指發行人以低於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票。
這種方式很少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股票面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