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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達和星網銳捷股票行情

發布時間: 2021-05-03 17:07:57

Ⅰ 哪裡能實時了解准確的股票行情

第一種,

在網路搜索頁面直接輸入股票代碼,如:000717,網路輸入後,即可在搜索結果中看到,其中分時,就是該股票在當天的實時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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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瑞斯康達股票什麼時候上市

瑞斯康達603803
上市日期2017-04-20

Ⅲ 星網銳捷股票停牌真像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Ⅳ oo2396星網銳捷股票今天走勢如何

今天走勢還不錯,一周後股票沒大漲就跑,籌碼松動了

Ⅳ 星網銳捷股票到底還要跌成啥成本價到底是多少

請關注星網銳捷的發行價23.2元,按照目前價格計算,復權後相當於11.6元。

Ⅵ 星網銳捷股票什麼代碼

星網銳捷股票代碼 002396 ,是在中小板上市的。

Ⅶ 星網銳捷股票停牌了嗎

星網銳捷002396並沒有停盤。
從趨勢上該股是短期內遇下方支撐又小幅度反彈,趨勢還是空頭行情中,操作可以以短線低位做差價為主,不適合過長時間持有。

Ⅷ 瑞斯康達股票是經營什麼產品

瑞斯康達股票

Ⅸ 星網銳捷股票為何跌停

2月25日左右機構億元資金買入,跌停因為機構出貨

Ⅹ 關於星網銳捷

我來說兩句(0)復制鏈接列印大中小

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文件之十一

福建星網銳捷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福建星網銳捷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工作,保證公司內部重大信息的快速傳遞、歸集和有效管理,及時、准確
相關公司股票走勢

星網銳捷39.71+0.360.91%
、完整地披露信息,維護公司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是指當出現、發生或者即將發生可能對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價格或其他證券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情形或事件時,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機構、部門(以下簡稱「信息報告義務人」),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過董事會秘書向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的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各部門、分支機構、公司下屬企業(指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超過50%的子公司或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公司)。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公司下屬分支機構或全資子公司的負責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公司派駐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為負有向董事會報告重大信息的義務人(即「信息報告義務人」),負有報告其職權范圍內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義務。

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獲悉本制度規定的重大信息時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向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報告。

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具體承辦重大信息報告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因工作關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員,在該等信息尚未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開披露

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文件之十一

之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七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定期對信息報告義務人進行有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溝通和培訓,以保證公司內部重大信息報告的及時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圍

第八條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及公司下屬分支機構或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的以下情形:

(一)需提交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二)各子公司召開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並作出決議;

(三)公司獨立董事的聲明、意見及報告;

(四)公司各部門或各子公司發生或擬發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3、提供財務資助;

4、提供擔保;

5、租入或租出資產;

6、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等);

7、贈與或受贈資產;

8、債權或債務重組;

9、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10、簽訂許可協議;

11、其它重大交易。

(五)公司或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或擬發生以下關聯交易事項,包括:

1、上述第(四)項所述交易事項;

2、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3、銷售產品、商品;

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文件之十一

4、提供或接受勞務;

5、委託或受託銷售;

6、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7、其他通過約定可能造成資源或義務轉移的事項。

(六)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七)擬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基建技改項目的立項、變更等;

(八)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

(九)公司回購股份的相關事項;

(十)公司及公司股東發生承諾事項;

(十一)公司出現下列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的情形:

1、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2、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或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

3、可能依法承擔的重大違約責任或大額賠償責任;

4、計提大額資產減值准備;

5、公司決定解散或者被有權機關依法責令關閉;

6、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凈資產為負值);

7、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進入破產程序而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賬准備;

8、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被抵押、質押;

9、主要或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0、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

1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採取強制措施及出現其他無法履行職責的情況。

(十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變更公司名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辦公地址等;

2、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3、變更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

4、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公開發行股票等融資方案;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情況或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或擬發生變更;

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文件之十一

6、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含獨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出辭職或發生變動;

7、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產品價格、原材料采購、銷售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等);

8、訂立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合同;

9、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10、聘任、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11、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

12、任一股東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或者設定信託;

13、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

14、轉回大額資產減值准備或者發生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擬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的,公司控股股東應在其就股份轉讓事項與受讓方達成意向後及時將該信息報告本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並持續地向公司報告股份轉讓的進程。如出現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況時,公司控股股東應在收到法院裁定後及時將該信息報告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

第十條 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部門、機構和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與該信息相關的協議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規、法院判決或裁定及情況介紹等。

第三章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程序

第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及全資、控股子公司等信息報告義務人應在以下任一時點最先發生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預報該部門負責范圍內或該公司可能發生的重大信息:

(一)各部門或子公司擬將該重大事項提交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審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項擬進行協商或者談判時;

(三)各部門、子公司負責人或者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知道或

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文件之十一

應當知道該重大事項時。

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各子公司應按照下述規定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告該部門負責范圍內或該公司重大信息事項的進展情況;

(一)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會就重大事件作出決議的,應當及時報告決議情況;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與有關當事人簽署意向書或協議的,應當及時報告意向書或協議的主要內容;上述意向書或協議的內容或履行情況發生重大變更或者被解除、終止的,應當及時報告變更或者被解除、終止的情況和原因;

(三)重大事件獲得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被否決的,應當及時報告批准或否決情況;

(四)重大事件出現逾期付款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關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標的尚待交付或過戶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交付或過戶事宜;超過約定交付或者過戶期限三個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過戶的,應當及時報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進展情況和預計完成的時間,並在此後每隔三十日報告一次進展情況,直至完成交付或過戶;

(六)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進展或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事件的進展或變化情況。

第十三條 信息報告義務人應當在第一時間先以電話方式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告有關情況,並同時將與信息有關的書面文件傳真給公司董事會秘書,與信息有關的書面文件應隨後以快件方式郵寄給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具體負責公司應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涉及的內容資料,公司各部門及各子公司應及時、准確、真實、完整地向董事會秘書提供資料。

公司董事會秘書在收到有關人員或單位報告的重大信息後,應及時向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匯報。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應時常敦促公司各部門、子公司對應披露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工作。

發生應上報信息而未及時上報的,公司將酌情對有關信息報告義務人進行處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賠償責任。

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文件之十一

第十五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各部門、子公司或其他人員上報的內部重大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如需要公司履行對外公開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將信息向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進行匯報,提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履行相應的程序,並按照相關規定將信息予以公開披露。

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可指定專人對上報的信息進行整理並妥善保存。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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