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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協議轉讓價格低能否判決強制轉讓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04 21:18:51

① 新三板設協議轉讓股票有效申報價格范圍是怎麼回事

在3月25日,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25日發布通知稱,自2017年3月27日起,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

超出該有效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







股票中的「烏龍指」是指股票交易員、操盤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時候,不小心敲錯了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事件的統稱。

② 新三板股票轉讓細則是如何規定的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四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五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報。
第二十六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格式傳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七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第二十八條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第二十九條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轉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三十條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協議轉讓除外。
第三十一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二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轉讓即告成立。按本細則各項規定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轉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轉讓,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細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轉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權宣布取消轉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轉讓者承擔。
第三十五條 依照本細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七條 按照本細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買賣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每個轉讓日發布股票轉讓即時行情、股票轉讓公開信息等轉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轉讓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採取做市和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四十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信息的統一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布、使用和傳播轉讓信息。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許可使用轉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轉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情和股票轉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二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規定。

③ 新三板協議轉讓有漲跌幅限制嗎

一、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二、協議轉讓交易:
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
【申報時間】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轉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申報類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主辦券商的意向申報、定價申報和成交確認申報。
每個轉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為協議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
9:15~9:3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僅接受申報,但不對申報進行匹配成交
【成交模式】
成交確認申報與指定定價申報成交(點擊成交)
互報成交確認申報之間的成交(互報成交)
收盤前,系統對未成交定價申報的自動匹配成交

④ 新三板 可以以低於1元/股的價格轉讓嗎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分為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
1、做市新三板企業是券商對賣買的報價,可以報價1元以下(如果企業確實價格低的話)。
2、協議轉讓的新三板企業,是雙方線下協商,線上交易,原則(實際操作中也有))上0.01元也是可以的。

⑤ 新三板協議轉讓存在什麼漏洞

多隻股票價格差距巨大
  
按照新三板的相關規定,在協議轉讓的情況下,出現成交價格較前收盤價變動幅度超過50%的情況,新三板僅在異常交易信息中予以公告,並未要求相應掛牌企業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因此,在業內人士看來,通過炒作抬高股價尚可理解,但一分錢低價交易的動機讓人捉摸不透。對於一分錢的交易價格,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研究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如此低價轉讓可能會存在股權變相贈予的情況,也有可能意圖避稅。
  
價格發現功能被削弱
  
在去年8月做市商制度推出以前,新三板僅有協議轉讓交易一種方式,買賣雙方在場外自主對接形成協議後,進入股轉系統報價即完成交易。對於這種情況,有人表示理解。價格的變動體現了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認定過程,在沒有做市商參與的情況下,認定價格出現巨大差距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這種現象將損害新三板的價格發現功能。雖然做市商制度已經推出,但在掛牌企業良莠不齊的情況下,協議轉讓還是大部分掛牌企業會選擇的交易方式,對於偏離內在價值的交易價格,監管層應該予以關注。
  
制度尚存多處漏洞
  
對於新三板市場出現同一隻股票價格大幅變化的原因,西部證券某場外市場部負責人表示,其實這正是協議轉讓制度的漏洞。沒有漲跌幅限制、不需要披露股價異常波動原因,給了很多掛牌企業「動手腳」的空間,在不同的交易價格下,有些交易是真實發生的,有些價格是虛假的。以九鼎投資為例,目前公司股價的最高點為970元/股,如果以該價格計算,公司的市值將超過萬億元,這是不現實的,因此這個價格並不是九鼎投資真實價值的體現。
  
虛假價格的原因
  
高股價可能是公司進行市值管理的一種手段,有了比較高的估值,對公司的聲譽甚至日後的融資都有益處;而股價過低,可能是因為公司股票交投不活躍,用低成本的交易來活躍交易,提升公司的價值。在異常交易信息中,還存在買賣雙方為同一證券營業部或同一證券賬戶的情況。對此,有私募人士認為,這種現象不能排除利益輸送和意圖避稅的可能。「如果是因為逃避債務等不純的動機發動交易,而使第三方的利益受損,就會違反相關法律。另外,根據相關規定,股東轉讓限售股會繳納20%的所得稅,避稅也成了低價成交的動機。」
  
解決漏洞問題的有效舉措

  
首先,加強對異常轉讓的實時監控。日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異常轉讓實時監控指引(試行)》已經正式發布,其中規定若股票價格異常波動、股票轉讓行為異常或做市商報價與轉讓行為涉嫌違法違規的,可以採取公告轉讓雙方基本情況和轉讓相關信息、電話問詢、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暫停轉讓、限制證券賬戶交易、向證監會報告等措施;應依規加強監控,防止市場異常波動給投資者帶來風險。
  
其次,新三板應設立漲跌停板制度。正是由於新三板不設漲跌幅限制,才使得九鼎投資出現天壤之別股價。考慮到新三板的特殊性,新三板股票當日漲跌停板價位可以設置為前一日收盤價的上下30%。
  
最後,新三板股票轉讓可採取多種方式。按照《細則》,股票轉讓方式包括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尤其是其中的「互報成交確認申報成交」撮合方式,容易引發價格失真現象,應該控制使用,盡量採用其他方式。

⑥ 新三板協議轉讓價格低算不算股份支付

⑦ 如何才能將手中的新三板協議轉讓股票賣出

協議轉讓:買賣雙方線下議定價格,通常買賣方直接洽談,然後通過股轉系統(新三板)交易。買方要有比較專業的知識,才能盡可能避免投資失誤。
一、委託方式
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
二、申報時間
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轉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報類型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主辦券商的意向申報、定價申報和成交確認申報。
1.意向申報不具備成交功能,只向市場發布,不參與撮合。
2.定價申報報送時,無須填寫約定號,主機系統接受後自動分配約定號。
3.成效確認申報報送時,必須填寫約定號。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收到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成交確認申報後,如系統中無對應的定價申報,該成交確認申報以撤單處理。
四、協議轉讓成交確認時間
1.每個轉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為協議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
2.9:15—9:3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僅接受申報,但不對申報進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一)點擊成交:成交確認申報與指定定價申報成交。
1.成交原則:
(1)投資者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可委託主辦券商進行成交確認申報。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成交確認申報和該成交確認申報證券代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定價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提醒你:成交確認申報與定價申報可以部份成交。
(3)定價申報之間在協議轉讓方式內不能成交。
(二)互報成交:互報成交確認申報之間的成交。
1.成交原則:
(1)買賣雙方達成轉讓協議後,各自委託主辦券商進行成交確認申報,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確認成交。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效。
(三)定價申報自動匹配:收盤前,系統對未成交定價申報的自動匹配成交。
每個轉讓日15:0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證券代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價申報進行匹配成交。

⑧ 新三板協議轉讓的價格能作為估值基礎嗎

個人認為,除個別交易活躍的明星股票外,其他不建議作為估值基礎:
1、一般協議轉讓的股票成交量較低,不能反映真實價值;
2、協議轉讓是手對手交易,股價操控空間比較大;
綜上,該類公司建議還是綜合企業的基本面、行業、團隊、未來發展等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給予適當的估值較佳。
註:更多歡迎私信討論。

⑨ 關於告別烏龍指 新三板設協議轉讓股票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介紹。

通知顯示,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超出該有效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通知自2017年3月27日起實施。

⑩ 新三板協議轉讓股票如何計算市值

新三板協議轉讓股票的市值當然是估計的,可以低,可以高。
反正現在新三板市場制度存在很多漏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