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的成交原則是什麼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有三:
1.價格優先原則、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3.成交的決定原則。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口頭競價交易、板牌競價交易、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1、價格優先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Ⅱ 股價成交的原理!
你說的原理不對。
看我說的:
股票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含義是:市價委託申報優於限價委託申報,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含義是: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連續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
1 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 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有了以上這些原則,就可以推理了。
舉一個例子,一通百通:假設賣1 掛了9.9元100手,賣2掛了10元 200手,賣3 10.2元 300手,買1 掛了9.8元 100手。這時 ,如果有個人出價10.1元買400手,那麼根據價格優先,這個人應立刻「插隊」到買1前面成交,根據原則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這個人的成交價格為9.9元100手,10元 200手,另外有100手不確定,如果這時正好有另一個人出價100手賣10.1 元,那麼根據原則1(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就成交,否則買1 改為10.1元 100手, 這時,賣1變為了 10.2元300手。而股票的成交價格先前可能是9.8元的,被這個人一折騰,成交價格現在是10元(假設那100手10.1元並沒成交,成交的話,成交價格變為10.1元),而股票價格就這樣升上去了。
Ⅲ 股票的成交規則
證券交易規則
一、交易時間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競價成交
(1) 競價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價格較高的買進委託優先於價格較低買進委託,價
格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的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則按時間順序優先。
(2) 競價方式:上午9:15--9:25進行集合競價 (集中一次處理全部有效委託);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進行連續競價 (對有效委託逐筆處理)。
三、交易單位
(1) 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100股=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00股或其整數倍;
(2) 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100份=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00份或其整數倍;
(3) 國債現券和可轉換債券的交易單位為「手」,1000元面額=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
手或其整數倍;
(4)當委託數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紅送股時可能出現零股 (不足1手的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賣出,不能委託買入零股。
四、報價單位
股票以「股」為報價單位;基金以「份」為報價單位;債券以「手」為報價單位。例:行情
顯示「深發展A」30元,即「深發展A」股現價30元/股。
交易委託價格最小變動單位:A股、基金、債券為人民幣0.01元;深B為港幣0.01元;滬B為
美元0.001元;上海債券回購為人民幣0.005元。
五、漲跌幅限制
在一個交易日內,除首日上市證券外,每隻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個交易日收市價的漲跌
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稱前冠以「ST」字樣的股票表示該上市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或虧損一年,但凈
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進行
特別處理。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5%。
七、委託撤單
在委託未成交之前,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當天,「T+1」表示交易日當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資者當天買
入的證券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自動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債券當天允許「T+0」
回轉交易。)
資金使用上,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回到投資者賬戶上可以用來買入股票,但不能當天提取,
必須到交收後才能提款。(A股為T+1交收,B股為T+3交收。)
九、新股申購
目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上網公開發行和向二
級市場投資者配售。
1、網上公開發行
①投資者認購新股前應充分了解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
②申購前須在資金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用以申購。每個證券賬戶申購下限是1000股,認購必
須是1000股或其整數倍。
③每個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每1000股給一個配號。多次申購的只有第一次委託有效,其餘委
托申購無效,無效申購不給配號。
④委託合同號不是中簽配號,只是投資者在證券部下單委託的電腦序列號。投資者可在申購
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通過電話系統或自助系統查詢新股配號。申購日後的第四個工作日可根據
報紙公布的中簽號與自己的申購配號核對是否中簽。
⑤申購新股不收取手續費。申購未中簽的資金在申購日後的第四個工作日自動返還到資金賬
戶上。
⑥新股申購不能撤單。新股委託申購時間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單委
托無效。
2、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
①、投資者必須在股票發行公告確定的登記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權利;
②、持有深、滬兩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資者可分別用深圳、上海證券帳戶同時參加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發行的新股申購配售,同一新股申購配售,深、滬兩交易所分別使用各自的申購代碼;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購配售1000股,申購數量必須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
,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計入可申購市值;
④、深市投資者同一證券帳戶在不同營業部託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並計算;
⑤、申購配售新股時,投資者按申購上限委託買入,每個證券帳戶只能申購一次,超額申購
和重復申購部分,均為無效申購,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⑥、投資者在申購配售後的第一個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詢配號,並於T+2日核對
中簽號碼,如中簽,須於T+3日14:00前存入足額中簽股款。
十、分紅派息及配股
1、分紅派息
分紅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東派發紅利和股息。現時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紅派息的方式有送紅股、派現金息、轉增紅股。投資者應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證監會
指定報紙上刊登的分紅派息公告書。
投資者領取深滬上市公司紅股、股息無須到證券部辦理任何手續,只要股權登記日當日收市
時仍持有該種股票,都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送紅股、轉增紅股和現金派息都會自動轉入投資
者的證券賬戶。
所分紅股在紅股上市日到達投資者賬戶;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劃款到賬後方可自動轉入投
資者資金賬戶內。
2、配股繳款
投資者須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說明書。投資者在配股股權登記日收市時持有該種股票,
則自動享有配股權利,無須辦理登記手續。但在配股繳款期間,投資者必須辦理繳款手續,否
則繳款期滿後配股權自動作廢。
投資者可通過電話、小鍵盤、熱自助、網上交易等系統進行認購,委託方式與委託買賣股票
相同,配股款從資金賬戶中扣除。
(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買入配股代碼080***(即將原股票代碼第二位數字改成「8」);
(B)滬市配股操作方式:賣出配股代碼700***(即將原股票代碼第一位數字改成「7」)。
配股認購委託下單後一定要查詢是否成交及資金是否扣除以確認繳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須
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動劃入證券賬戶。
3、除權除息
股權登記日是確定投資者享有某種股票分紅派息及配股權利的日期。
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天購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紅派息及配股的權利。但投資者
在股權登記日當天購入股票, 第二天拋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紅派息及配股的權利。
在滬市行情顯示中,某股票在除權當天在證券名稱前記上「XR」表示該股除權;「XD」表示
除息;「DR」表示除權除息。
注意事項:深市配股繳款期間,配股權證不能轉託管。
Ⅳ 股票價格的具體成交原則
價格優先然後是時間優先
賣5 10.05
賣4 10.04
賣3 10.03
賣2 10.02
賣1 10.01
買1 9.99
買2 9.98
買3 9.87
買4 9.86
買5 9.85
每當價位後面都有手數,10.5直接主動成交9.5排隊被動成交,以上面的報價單為例,如果你掛的是9.99的第一手買單,有別人發單9.99賣出,成交的就是你,你叫被動成交,那個別人叫主動成交,如果9.99的買單只有你一手,而有人發單9.99賣出2手,這是只會成交一手,賣出的2手中剩下的一手會顯示在報價上,就是掛出來,報價會變成9.99對9.98,即9.99被擊穿。
總之誰的價格優誰先成交,價格一樣誰先發單誰先成交。
Ⅳ 股票價格成交原則
股票成交的有三: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 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口頭競價交易、板牌競價交易、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作業程序
(1)場內電話員在接到其營業處所轉告的買賣證券事項時,應依序記載於《委託電話記錄簿》,然後向場內出市代表下達買賣指令。
(2)場內出市代表接到電話員的買賣指令後,應先看申報價格是否達到《競價告示板》公告價位。假如達到,場內出市代表將買賣指令填寫在競價告示板的價格欄內,並在適當的欄內填上證券商的代號和買或賣的數量。如申報未達到板上價位,場內出市代表應將未公告的買賣指令,按證券名稱和價格歸類匯總,即每種證券按買入價由高到低、賣出價由低到高的依序排列,待價位達到時,再登錄於《競價告示板》。
(3)每筆買賣成交後,賣方出市代表應立即填寫《成交記錄》並簽章,交買方出市代表確認後,將成交記錄送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櫃台列印成交時間及成交號碼,然後將紅色一聯交買方收執,黃色一聯交證券交易所清算櫃台,蘭色一聯則交給其電話員。
(4)電話員接到《成交記錄》後,應對照《買賣記錄簿》所記載的買賣數量,將已成交的數量刪減或注銷,並將成交情況電話通知其營業處所,以便轉告委託人及製作有關憑證。電話員應密切注視行情提示變動,對照《委託電話記錄簿》所載價格、數量,隨時向場內出市代表提示買賣指令。
(5) 天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時,各證券商代碼、總金額及收付凈差額與交易所核對,全部對帳無誤後,方可離開交易大廳。
Ⅵ 股票怎麼撮合成交 股票成交價格原則有哪些
我國股市成交優先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投資者進入股市之前最好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個牛股寶模擬炒股去看看,裡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識資料值得學習,也可以通過裡面相關知識來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識經驗。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Ⅶ 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問題!
1,集合競價,也就是你說的撮合成交價格,是按照買賣雙方在同一價位能成交的量最大而定(成交量最大並不是說在這個價位上委託買入或賣出的量最大,比如委託10.5元買入1萬手,但沒人委託10.5元賣出,那這個價格不能作為開盤價,而委託10元買入1000手,同時有人委託10元賣出800手,且其他價位若成交都達不到800手的話,那10元就是當日的開盤價),並不是你理解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或是最高賣出申報價,即使二者相同。不在那個價位上的委託單撮合階段都不能成交。
2,沒有平均一說。委買(委託買入)或委賣分主動性買入或賣出和提前掛單等待買入或賣出成交兩種。比如現在等待賣出的有兩個價位10元/10.1元各100股,你想一次買入這200股,你就得委託10.1元買入,你就是主動性買入,200股都是按10.1元成交,而不是100股按10元,100股按10.1元成交,更不是按10.05元成交。主動性賣出也是同樣的道理。
這樣一說你就明白了吧?
Ⅷ 股票交易的成交原理
股票交易的成交原理是先掛單委託,然後股票交易系統按照一定原則進行交易的自動促成。(股票的成交的基本原理是供求關系,供大於需求價格上漲,反之股價下降)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買賣。股票公開轉讓的場所首先是證券交易所。中國大陸目前僅有兩家交易所,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交易促成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價格優先原則表現為:價格較高的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的買進申報,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的賣出申報。
價格最高的買方報價與價格最低的賣方報價優先於其他一切報價成交。
時間優先原則要求:在以相同的價格申報時,應該與最早報出該價格的一方成交。
客戶委託優先原則表現為:證券公司在自由買賣與代理買賣之間,優先進行代理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