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集合競價時我如果掛漲停價,如果可以成交那是不是以我掛的漲停價成交,還是以開盤價成交
一、集合競價於漲停價掛單買入,會以實際開盤價買入。這是股票成交原則里的價格優先原則。
二、成交價以集合竟價結果而定,細分如下:
如你掛11元,買10000手,而這時掛賣的為10元,且總共只有1000手即第一買量大於第一賣量時,最終成交將為11元/股;
如你掛11元,買1000手,而掛賣為10元10000手即掛買量小於賣量時,則最終成交為10元/股;
如你掛11元,買1000手,而掛賣為10元1000手即掛買等於掛賣時,則成交為10.5元/股;
(1)股票集合競價掛什麼價格擴展閱讀
股票成交原則簡介:
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則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Ⅱ 集合競價時,掛漲停價,開盤時不是漲停價,我是多少錢成交
假如你能成交,就是按竟價的價單來成交!也就是說你一買就賺了!
但是一般投資人是買不到的。機構投資掛單都在幾十萬上百萬股,你呢?要知道同價大單優先的。
補充回答:
對~按競價的價開盤
Ⅲ 集合競價買入股票要掛所看到的漲停價最好是嗎
沒有股票的經驗 就不要全買
Ⅳ 開盤賣股是以什麼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掛什麼價格就會以開盤價賣出
首先回答集合競價的賣出技巧:從9.15分到9.25分屬於集合競價階段,這個階段的價格變動以及掛單的變動同樣可以在軟體上查看到,當競價比較平穩的時間,在9.20分--9.24分的價格(因為之前的掛單已經不能撤單了)已經能夠非常接近於9.25分的價格了,你眼疾手快的話,可以在9.23分30秒開始掛出你的委託賣單,這個時間掛單對競價影響已經比較小了(假如你的單子比較大的話),假如你的單子較小對競價構不成沖擊,則不需要精確到9.23分以後再掛單,可以在9.22分就可以根據預估的競價價位,稍微掛的低幾分錢,確保9.25分的競價成交中您的單子被成交!
開盤賣股的話,屬於連續競價階段,只要盤中的價格到過或是高過您的掛單價位就能成交,要是您急於賣出,可以直接掛買二的價格,這樣能夠確保第一時間成交;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也歡迎追問,也祝願您春節快樂
Ⅳ 股票交易 集合競價 規則
股票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不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 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5)股票集合競價掛什麼價格擴展閱讀:
滿足條件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Ⅵ 股票集合競價以什麼價格成交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證券的競價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集合競價是指對所有有效委託進行集中處理,深、滬兩市的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Ⅶ 股票在下午尾盤集合競價掛漲停板買,是以什麼價格成交。 是不是以漲停價成交
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的產生大體為:所有申報價中能夠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定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