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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股票計稅價格

發布時間: 2021-05-01 22:32:50

Ⅰ 個人轉讓股權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一、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二、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採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二)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三)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四)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Ⅱ 個人轉讓股票收入現在需要計征個稅嗎

個人轉讓股票收入需要計征個稅。

股權轉讓者仍為納稅人,受讓者為扣繳義務人,這種關系不以轉讓者和受讓者簽定的合同內容變更。扣繳義務人不得以不知道某些涉稅情況為由不履行扣繳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時,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對股權轉讓者和受讓者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仍按稅法規定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規定,對扣繳義務人不知道的涉稅情況,扣繳義務人應要求納稅人提供,納稅人不得拒絕。

納稅人拒絕的,應以支付應稅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應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在股權轉讓中如發生應稅所得跟蹤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稅費情況,保證股權交易鏈條中各環節轉讓收入和成本的真實性。

(2)個人轉讓股票計稅價格擴展閱讀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

1. 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

2. 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3. 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個人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

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Ⅲ 個人轉讓股權需要交哪些稅

1。 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 2。 稅率20%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1。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 2。 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
1。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 2。 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3。 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個人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一)對於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採取核定方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1。 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取得該股權所支付價款的 2。 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同一被投資企業其他股東同時或大約同時、相同或類似條件下股權轉讓價的 3。股權轉讓收益率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 4。 轉讓價格低於個人股東應享有的所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 5。 有重大影響的個人股東轉讓企業股權,且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建築物占資產比重超過30%的 6。 轉讓收入中包含難以計價的非貨幣性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 7。納稅人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通知仍拒不申報的
(二)根據個人股權轉讓的不同情況,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選用以下方法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1。 近期同企業股權轉讓的價格(價格明顯偏低的除外) 2。 資產評估凈值份額 3。 轉讓股權的賬面凈資產份額 4。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5。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認為合理的其他方法。

Ⅳ 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價差要繳納增值稅嗎

個人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價差免徵增值稅。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Ⅳ 個人轉讓股權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稅率多少

個人轉讓股權需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

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

1. 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

2. 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3. 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5)個人轉讓股票計稅價格擴展閱讀

公眾對「起征點」存在誤解。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起征點」與「免徵額」有著嚴格的區別:

所謂起征點,是征稅對象達到征稅數額開始征稅的界限。征稅對象的數額未達到起征點時不征稅。一旦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或超過起征點時,則要就其全部的數額征稅,而不是僅對其超過起征點的部分征稅。

所謂免徵額是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准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徵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徵額部分征稅。

二者的區別是:假設數字為2000元,你當月工資是2001元,如果是免徵額,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錢繳稅,如果是起征點,則是不夠2000元的不用交稅,超出2000元的全額繳稅,即以2001元為基數繳稅。

減免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67號文件進一步規定,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

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Ⅵ 個人轉讓公司股權征稅問題

按照您的表述,涉及到兩個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的問題,一個是「財產轉讓所得」的問題,另一個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問題,如何征稅,解釋如下:
一、關於個人股權轉讓征稅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也就是說,公司股權發生變化的首先應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然後主動就個人股權轉讓行為到地稅部門申報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因此,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按次徵收,稅率是20%,其應納稅所得額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6條第五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來計算,因此,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稅金和合理費用)×20%。(關於原值及費用的確定,納稅人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有效憑證。)

另外,所訂立的股權轉讓協議屬產權轉移書據,立據雙方還應按協議價格(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該股權轉讓首先應交印花稅2000000×0.0005=1000元,其次應交個人所得稅(2000000-1000000-1000)×20%=199800元。

二、關於享有公司的未分配利潤10萬的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 文件規定
二、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因此,您享有公司的未分配利潤10萬,如果沒有派發給您之前,仍然屬於股份制公司的資產,不屬於您的個人資產,因此,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已經派發到你個人名下,在支付該10萬元款項時,您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由公司支付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10*20%=2萬元。

如果將原屬於您享有公司的未分配利潤10萬,因轉讓股權而轉嫁給新股東享有後,新股東在取得該10萬元款項時,由新股東交納個人所得稅,由公司在支付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Ⅶ 個人轉讓股權需要交哪些稅

轉讓股權就是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股份給另外一個人,這個是有償的,要是無償的也是要繳納稅費的,印花稅是肯定有的,要是轉讓方還是自然人股東的就會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其次,對於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具體參看《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如果股權轉讓方是法人企業的,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居民企業在轉讓時按規定預交企業所得稅;對於未在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Ⅷ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的

(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

至於A轉B,把沒實際出資的部分轉給B,那麼實際上就是0,因為這部分沒有實際出資。所以在轉讓協議上體現雙方都同意了,以0元價格A轉給了B。後續B將承擔A轉給B那部分的股權責任,同時也要承擔自己原有的那部分股權責任就可以了。

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凈資產價法」。第四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第五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常見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8)個人轉讓股票計稅價格擴展閱讀: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境外人士獲取中國境內所得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一覽表

Ⅸ 個人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計算中的原值怎麼計算

1、轉讓方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如何計算?
根據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三、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2、收購方的所得稅稅基又如何計算?
參照財稅[2009]59處理
A、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二)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1.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2.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3.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B、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三)企業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交易,相關交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3.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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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個人轉讓公司股權,要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1、個人轉讓公司股權,要按以下公式計算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關於原值及費用的確定,納稅人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有效憑證)
2、法規規定:
股權轉讓是指企業的股東將其擁有的股權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中國居民取得的來源於境內、外的股權轉讓所得以及非中國居民取得的來源於境內的股權轉讓所得,均應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有兩個:
(1)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先清收債權、歸還債務後,再對每個股東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注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稅費)×原股東持股比例。其中,原股東承擔的債務不包括應付未付股東的利潤(下同)。
(2)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對股權轉讓收入、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