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的限售解禁股他們的成本是多少
現在歷經n年分紅派息及送股,
許多限售解禁股(大小非)的成本價為負值(如-5.8元等)...
因公司而異,一旦上市可以任何價出售!
原始股初次發行最先只一元,
為何同股不同價,這就是二級市場投資人的最大不公平!
造成後來05年股改(全流通)通常限售股東要給部分股權來補償流通股東!
B. 機構股票成本價40而股票最高價格20元,請問機構的成本價是什麼原因
後股票成本費40,而股票最高價20元。成本價是什麼原因呢?比股票要大呢?這個嗯,這中間到底是什麼區別?誰也不知道。
C. 持有的股票減倉操作後,為什麼我的成本價反而更高了
同一個股票賣出一部份後,所得贏虧計入剩於余股票成本價,因為你賣出的200股是虧錢的。
D. 我買的股票成本價格幾個月後價格變高了,怎麼回事
首先,成本價是不會變的,一旦發生交易成本價才變動呢。
至於你說到的股價變動,是正常的。
如果是成本價郵3.98變成4.38元了,這才是異常的,發生這種情況也是可能的,就是該股中間有資本加入,在使股價上漲的同時,公司成本也加大了。
只能這樣理解了。
E. 54 美都能源: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調整為5.54元/股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即是向持股本公司股票的股東,按比例發行每股低於市場價格認購。其實是向內部融資,價格低於市場也就是公司對股東一次不同方式的紅利派發。有切身利益關系的話最好自己查查相關公告,避免誤導。希望能幫助你!
F. 預計解除限售股的解禁成本比股價高是好事還是壞事
是好事,成本比當前股價高的話就意味著限售股東是虧本的,一方面他們的減持意願會降低,另一方面為了盈利存在做高股價的動力。
G. 為什麼每次我買的股票成本價都高於我購買的價格
是買賣股票時,證券公司要收傭金和賣出股票時,要交印花稅的緣故。
關於買賣股票(基金、權證)的一般費用:
與您開戶的證券公司的傭金比率有關。不同的營業部(或對不同的客戶)的傭金比率不同,極個別的營業部還要每筆收1-5元委託(通訊)費。
交易傭金一般是買賣股票金額的0.1%-0.3%(網上交易少,營業部交易高,可以講價,一般網上交易0.18%,電話委託0.25%,營業部自助委託0.3%。),每筆最低傭金5元,印花稅是賣出股票金額的0.1%(基金,權證免稅),上海每千股股票要1元過戶手續費(基金、權證免過戶費),不足千股按千股算。
由於每筆最低傭金5元,所以每次交易為5÷傭金比率、約為(1666-5000)元比較合算.
如果沒有每筆委託費,也不考慮最低傭金和過戶費,傭金按0.3%,印花稅0.1%(單邊)算,買進股票後,上漲0.71%以上賣出,可以獲利。
買進以100股(一手)為交易單位,賣出沒有限制(股數大於100股時,可以1股1股賣,低於100股時,只能一次性賣出。),但應注意最低傭金(5元)和過戶費(上海、最低1元)的規定.
委託沒有成交或撤單一般不收費。
網上交易系統的成本價,僅供參考,您可以在第二天,網上交易的「歷史成交」或「交割單」欄目里,看到手續費的具體明細以及買入成本或賣出後收到的資金金額。
H. 美都能源股票面值是多少錢
美都能源是A股,中國股市的股票面值,除了紫金礦業是1角外,其他都是1元面值。meigushe888~
I. 請問公司同時存在限售與非限售股,在二級市場上出售的股票的成本價如
一是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後,股票市場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劃分,只有限售流通股與非限售流通股之別,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後都將進入流通。這些限售股都不是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上取得的,成本較低,數量較大,解禁後在二級市場轉讓,獲益很高,卻與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一樣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社會反應比較強烈。二是解決政策不平衡問題。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業轉讓限售股所得都徵收所得稅,個人轉讓限售股與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業轉讓限售股政策存在不平衡問題。此次納入征稅范圍的限售股包括:(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三)其他限售股,即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關於限售股的范圍,在具體實施時,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通過結算系統給予鎖定。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徵收所得稅問題(一)征始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二)徵收稅率: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三)限售股界定:三部委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徵收所得稅通知(簡稱為本通知)所稱限售股包括: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股改限售股);2。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簡稱新股限售股);3。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