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當天漲跌幅度有限制嗎
制定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目的,是防止股價劇烈波動,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上海、深圳兩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別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許多人將漲跌幅限制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混為一談。實際上,漲跌幅限制是一種委託價格下限制,再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並不停止交易,只是越過波動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而在漲跌停板制度下,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 ,就立即暫停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發股票上市的;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㈡ 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規定
深交所在首日收盤的時候,不是集合競價而是集合定價,以下午成交價為定價,根據時間來對於申報進行一次性的集中交易。在新股首次漲跌幅達到10%,停牌30分鍾;達到20%的時候,停牌到到當日下午分。
最近新出現的科創板上市首日則有所不同,從具體規定來看,上市首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停板限制,第六天漲跌幅為20%。
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的規定,可以看到新上市的個股首日上漲幅度為44%,之後為10%。科創板上市首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停板限制,第六天漲跌幅為20%。目前新股的第一天上漲為常態,但是並不是一直都是如此,在過去也有出現第一天就破發的走勢,這主要是根據當前行情以及對於該股票的預期來決定的。
㈢ 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限制是多少
上海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當日14:57復牌,進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
深圳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發行價的上下20%(超過120%,但為超過144%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參與連續競價)
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連續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盤中臨時停牌30分鍾;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4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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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新股上市首日漲幅有限制嗎
新股上市首日漲幅是有限制的,其最高漲幅為發行價的44%。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開盤價不能通過集合競價產生的,以連續競價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股票上市首日收盤價為收盤集合定價交易的成交價格。收盤集合定價期間無成交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
(4)股票上市首日價格的漲幅限制規定擴展閱讀:
例如:某隻股票價格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100,次日現價為110.01,就是股價漲幅為(110.01-100 )/100*100%=10.01%.一般對於股票來說 就是漲停了!如果漲幅為0則表示今天沒漲沒跌,價格和前一個交易日持平。如果漲幅為負則稱為跌幅。
比如:一支股票的漲幅是:10%、-5%等 。
㈤ 新股上市漲跌限制是多少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一覽
新股首日上市交易規則
深交所: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超過開盤有效競價范圍,但未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
三、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
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允許撤銷申報。
五、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
上交所: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本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綜合分析:新股首日上市開盤漲20%,收盤漲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