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代持原始股上市如何兌現
一般上市之前,券商、律師都會核查股權代持股問題的,可能不會讓代持,但沖鎮御在這之前,建議雙方簽署比較完善的代持股協議,約定清楚代持人的旅行配合義務等等,如果您是隱名股東,代持股協議最好讓其他股東簽字、公司蓋章,多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方便後續變成顯明股東。
內部職工股,作為歷史遺留,有些會以職工持股會的形式作為公司的股東,有些會在上市前確權時因找不到持有人被公司託管。具體情況,你需要查詢這個公司上市時的披露文件,看看是如何處理的。如下面的公司回復,進行確權或找託管機構查詢。如果是被託管,收購對應的對價應也是被託管留存的,確權之後,可以獲取該部分的對價散岩。
② 私有化退市回收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股票本身沒有價值,但它可以當做商品出賣,並且有一定的價格。
股票價格又叫股票行市,是指股票在證券市場上買賣的價格。股票價格分為理論價格與市場價格。股票的理論價格不等於股票的市場價格,兩者甚至有相當大的差距。但是,股票的理論價格為預測股票市場價格的變動趨勢提供了重要的依據,也是股票市場價格形成的一個基礎性因素。
股票有市場價格和理論價格之分。
1.股票的市場價格
股票的市場價格即股票在股票市場上買賣的價格。股票市場可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因而,股票的市場價格也就有發行價格和流通價格的區分。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發行公司與證券承銷商議定的價格。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
(1)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
(2)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
(3)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國際市場上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考公式是:
股票發行價格=市盈率還原值×40%+股息還原率×20%+每股凈值×20%+預計當年股息與一年期存款利率還原值×20%
這個公式全面地考慮了影響股票發行價格的若干因素,如利率、股息、流通市場的股票價格等,值得借鑒。
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才是完全意義上的股票的市場價格,一般稱為股票市價或股票行市。股票市價表現為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等形式。
其中收盤價最重要,是分析股市行情時採用的基本數據。
2.股票的理論價格
股票代表的是持有者的股東權。這種股東權的直接經濟利益,表現為股息、紅利收入。股票的理論價格,就是為獲得這種股息、紅利收入的請求權而付出的代價,是股息資本化的表現。
靜態地看,股息收入與利息收入具有同樣的意義。投資者是把資金投資於股票還是存於銀行,這首先取決於哪一種投資的收益率高。按照等量資本獲得等量收入的理論,如果股息率高於利息率,人們對股票的需求就會增加,股票價格就會上漲,從而股息率就會下降,一直降到股息率與市場利率大體一致為止。按照這種分析,可以得出股票的理論價格公式為:
股票理論價格=股息紅利收益/市場利率
計算股票的理論價格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預期股息和必要收益率
③ 股權代持怎麼操作
僅需要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之間簽訂代持協議即可,無需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實際出資人和名義的股東之間所簽訂的股份代持合同就是屬於有效協議的,並且成為確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根據。實際出資人若是想成為表裡如一的股東的話,還應當經過公司的股東的半數之上的同意才可以。若是名義股東對其所持的股份處置,則實際出資人將沒有辦法以此處置行為沒有經過其的同意為由而主張此行為的無效。
在一些中大型企業中我們經常會見到「股權代持」這個詞彙,即:公司股東與其他持股人員簽訂股權代持協議後,間接持有公司股權,並且享受分紅等股東權益。股權代持的好處在於:新增或者名義股東(不直接持有股權,而是通過中間人持有某個公司的股權)時,不用變更稅務和工商,對於公司來講比較便利。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哪些情況適用於股權代持?
1)某些人的身份當時不適合做股東;
2)一個團體的股份放在一個人身上,既保證了工商程序的簡便也便於員工管理;
3)為了相互擔保銀行融資,通過代持的方式設立多家非關聯企業。
股份代持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不要光看營收的一面,也要根據該企業的運營情況,考慮是否需要承擔多大的風險,審查風險因素,若風險過大不建議代持。
股權代持注意事項:
1、股權代持的代持人,也就是工商信息系統里顯示的股東,一般被稱為顯名股東。被代持人,公司的實際出資股東,不在工商信息系統里顯示,一般被稱為隱名股東。
2、協議里要明確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出資明細,出資期限以及相關的利潤分配。
3、協議里要明確權利和義務,公司對外承擔責任以後,具體到股東的責任,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責任如何劃分,要有明確說明顯名股東不承擔責任的條款。
當公司與外部第三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時,第三人與公司之間的一切交易,都以工商登記的信賴為基礎。任何內部的有關協議都不能對抗登記的法律效力,這決定著顯名股東在公司外部永遠具有股東的法律地位,公司債權人可以只追究顯名股東的法律責任。此時,顯名股東對外承擔的責任需與隱名股東在協議中明確進行劃分界定。
所以簽訂協議時,顯名股東應該多加註意其不承擔風險的條款,以最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股權轉讓如何進行?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3、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並、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於該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4、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6、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要審查受讓方的資格條件,要嚴格按照轉讓條件和程序進行股權轉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不代表轉讓完成,還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才可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④ 企業上市前法人代持小投資者股權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股權代持」問題是企業首發上市及新三板掛牌中經常碰到的問題,而且往往會拖慢項目進度。在企業上市過程中,該問題的出現可能會損害到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清晰性,進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糾葛和法律糾紛,所以證監會對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同樣,對於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來說,全國股轉系統也明確要求企業清理好股權代持問題。結合從業經驗及項目實際情況,我們對股權代持問題及解決方案作出如下總結。x0dx0ax0dx0a一、股權代持的原因分析x0dx0ax0dx0a關於股權代持的原因,大體可以總結出如下幾點:x0dx0a(1)某些人的身份當時不適合做股東,通過代持間接向企業投資;x0dx0a(2)實際投資者人數太多,將一個團體的股份放在一個人身上,既保證了工商程序的簡便也便於員工管理;x0dx0a(3)為了相互擔保銀行融資,通過代持的方式設立多家非關聯企業;x0dx0a(4)為了規避法律的某些強制性規定,採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資或交易。x0dx0ax0dx0a二、股權代持的法律效力及風險x0dx0ax0dx0a1、股權代持的法律效力x0dx0a我國《公司法》目前沒有明確規定關於股權代持的條款,關於股權代持的法律效力主要規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中。《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該規定說明股權代持協議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應當是有效的。x0dx0a《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具體規定為:「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公司法解釋三》對於委託持股安排中易引發爭議的投資權益歸屬、股東名冊變更、股權處分等事項也進行了規定,這從側面認可了委託持股本身的合法性。x0dx0ax0dx0a2、股權代持存在的法律風險x0dx0a(1)股權代持協議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風險。根據以上《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結合實踐中的具體情況,如果設定股權代持的目的在於惡意串通、損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股權代持協議通常就會被認定為無效,因而更容易引發法律糾紛。比如,外資為規避市場准入而實施的股權代持或者以股權代持形式實施的變相賄賂等,該等股權代持協議最終可能認定為無效,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x0dx0a(2)名義股東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資義務的風險。由於代持協議的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義股東承擔公司的出資義務。如果出現實際投資人違約不出資,那麼名義股東面臨著必須出資的風險。在實踐中,也存在出資不實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補足出資的情形,這種情形下名義股東不得以代持協議對抗議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雖然,名義出資可以在出資後向隱名股東追償,但也不得不面對訴訟風險。x0dx0a(3)稅收風險。在股權代持中,當條件成熟、實際股東准備解除代持協議書時,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都將面臨稅收風險。通常而言,稅務機關往往對於實際投資人的一面之詞並不認可,並要求實際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對於企業個人代持股的限售股征稅問題進行了明確。具體而言,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依照該規定完成納稅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繳稅。然而,國家稅務總局公2011年第39號文件僅適用於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對於實際生活當中普遍存在其他代持現象仍存在雙得征稅的風險。x0dx0a(4)面臨公司注銷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存於外商作為實際出資人的股權代持情形中。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經相關部門批准設立。為規避這種行政審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資者委託中國境內自然人或法人代為持股的情形。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糾紛,根據相關審判實務,相關代持協議效力能夠得到認可,但實際出資人不能直接恢復股東身份,需要先清算注銷公司,再經相關部門審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x0dx0ax0dx0a三、新三板對股權代持的態度x0dx0ax0dx0a在中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股權代持是一直絕對的禁區。對上市公司而言,控股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的誠信和經營狀況直接影響到股市對上市公司的信心和千百萬股民的切身利益。x0dx0a《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而,「股權清晰」成為證監會禁止上市公司出現代持現象的理論依據。同時,股權代持在新三板掛牌中也是不允許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中明確要求掛牌公司要「股權明晰」。《證券法》及其他與企業上市、掛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股權代持這一行為本身是無效的,因而監管部門為確保滿足「股權清晰」的監管審查口徑,也只是要求公司對股權代持的行為進行清理,但並未否認股權代持本身的合法性。但為了防止因股權代持引發不必要的糾紛,進而對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採取合法合理的方式進行「清理」是必須的。x0dx0ax0dx0a四、充分信息披露排除新三板掛牌實質性障礙x0dx0a目前新三板掛牌規則要求擬掛牌公司對股權代持進行徹底清理,而目前的清理,基本上都是採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那麼是否只要企業存在股權代持就不允許新三板掛牌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股權代持目前還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如果存在股權代持就一刀切的否定,那是不符合實際情況和企業掛牌的最終目的。清理不是目的,只是實現企業上市和防止股權糾紛的重要手段。企業不論登陸哪個層次的資本市場,都應首先強調信息披露,即:只要企業將問題說清楚講明白就是可行的。之所以強調信息披露,是因為即使存在股權代持的情形,只要企業進行充分信息披露,並採取必要的措施把問題解決掉,之後就不再構成新三板掛牌的實質性障礙。x0dx0a信息披露最主要關注以下幾點:①股份代持的原因;②股份代持的具體情況;③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後果,如果引起爭議或者訴訟是否會導致股權大幅變動甚至是實際控制人變更;④股份代持沒有及時解除的原因和障礙(比如成本太高或者時機不夠成熟);⑤股份代持解除的具體時間和方案,以後如果存在問題,後續有什麼解決措施。x0dx0a另需券商與律師就以下問題發表意見:股權代持的形成、變更及解除情況以及全部代持人與被代持人的確認情況,並對代持形成與解除的真實有效性、有無糾紛或潛在糾紛發表意見。x0dx0ax0dx0a總之,通過披露股權代持情況,同時給出解除代持的具體方案,股權代持問題就是可以解決的。如果企業充分披露了股權代持的相關情況並且願意承擔可能出現的後果,同時市場投資者等參與者能夠認知並判斷這種風險,那麼對於負責審批口徑的監管機構來說,就不會一刀切地禁止這樣的情形。當然,如果企業願意主動披露並接受監管的話,監管機構也應該適當放權給市場進行博弈和取捨,讓資本市場更加透明、開放。對於這個方面,騰訊眾創空間做的還可以。
⑤ 公司計劃上市,通過代持股的方式購買了股份,現在離職不知道怎麼計算原始購買的價值求大神解答詳細如下
關鍵是你入股的協議,沒有協議,你方的公司是無法強迫你退股的;如果有協議,估計上面已經列明了你們退股時候的計算方式。在沒有其他強制協議的情況,股份計算考慮幾個方面:1、入股的成本(買入價),當然也可能是免費的;2、股票的市值,市場價值,5000*20*0.001=100萬,相當於滬市的20倍市盈率,不是太高,如果是創業板都能到30倍,50倍關鍵是你們公司還沒有上市,所以最多按照上市前的計算(因為也承擔上市失敗的風險),估計也就是5~10倍這只是按利潤計算的方式,還得考慮按資產計算的方式
⑥ 我公司去年向員工發原始股8塊股,是由二老闆的投資公司代持,現在要
相比之下已經升值近50%。
只要你有股權證,且不在交易契約上簽字,你的股份是有保障的。
如果上市,公司的收益和股票(新股)基本沒有什麼牽涉,一般都是暴漲。
建議:如果有回購的協商機制,而且你又想繼續在公司工作 ,和公司協商一個較為滿意的回購價格就行了(至少一倍,至多三倍,不能過分),如果不想繼續在公司上班,那就死了舅子都不賣,等著股票開盤後自己擇機賣出-------自己考慮。
⑦ 股票代持一般收幾個點抽成
5個
一般就是簡單的五五分成,無論賺與賠都要一起承擔。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