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類國家級新葯什麼意思
國家級葯品分類:
一類 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葯品:
(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製得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製得的已知葯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葯物制備為較少組份的葯物;
(5)新的復方制劑;
(6)已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制劑增加國內外均未批準的新適應症。
二類 改變給葯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三類 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葯品:
(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及其原料葯,和/或改變該制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復方制劑,和/或改變該制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3)改變給葯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4)國內上市銷售的制劑增加已在國外批準的新適應症 。
四類 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葯物的酸根、鹼基(或者金屬元素),但不改變其 葯理作用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五類 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葯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六類 已有國家葯品標準的原料葯或者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