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在價格方面有什麼規定嗎比如:最低不能低於多少之類
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1)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上市公司應當回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並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對出現負有個人責任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出現其他情形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❷ 新三板股權激勵有哪些手段
從今年年初至今,不少新三板公司陸續推出了股權激勵方案,與A股市場相比,新三板股權激勵仍處於起步階段。目前,新三板掛牌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所受限制較少,只要求掛牌公司對股權激勵方案進行及時披露,但暫未對公告的內容有明確規范。在新三板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中,出現了一些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未被允許出現的激勵對象及一些較新穎的方式。
1、員工持股型
員工持股是指讓激勵對象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無償贈與激勵對象的、或者是公司補貼激勵對象購買的、或者是激勵對象自行出資購買的。激勵對象在股票升值時可以受益,在股票貶值時受到損失。
通過員工持股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一般為限制性股票。
1、公司預先設定了公司要達到的業績目標,當業績目標達到後則公司將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無償贈與或低價售與激勵對象。
2、授予的股票不能任意拋售,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禁售期的限制:在禁售期內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不能拋售。禁售期根據激勵對象的不同設定不同的期限。如對公司董事、經理的限制規定的禁售期限長於一般激勵對象。二是解鎖條件和解鎖期的限制:當達到既定業績目標後激勵對象的股票可以解鎖,即可以上市交易。解鎖一般是分期進行的,可以是勻速也可以是變速。
(一)定向增發直接持股方式
(二)定向增發間接持股方式
直接持股給予員工完整的股東權利,但導致股權分散降低決策效率;間接持股制公司可統一管理決策權,可預留股份,還可自由選擇公司制平台或有限合夥制平台持股。相比而言,有限合夥制平台的間接持股形式,更適合尚處發展期的新三板掛牌公司。
(三)轉讓持股方式
2 股票期權型
股票期權指獲得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後若滿足行權條件,可行權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也可放棄購買的權利。激勵對象一般沒有分紅權,其收益來自股票未來股價的上漲,收益實現與否取決於未來股價的波動。
3、復合股權型
案例:百華悅邦(831008.OC)
公司2014年10月9日發布《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1、激勵對象:包括董事監事高管、中層管理人員、主要業務(技術)人員和董事會認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其他人員共112人。
2、方案內容:本激勵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總計200萬份,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公司普通股,約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4000萬股的5%,其中首次授予權益147.7萬份,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4000萬股的3.69%,預留52.3萬份,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4000萬股的1.31%。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5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7.5元。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股票。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公司擬向激勵對象授予100萬份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公司普通股,約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4000萬股的2.5%。其中首次授予73.85萬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4000萬股的1.85%;預留26.15萬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0.65%。在滿足行權條件的情況下,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有效期內以行權價格購買1股公司股票的權利。預留部分的股票期權在首次授予後的18個月內授予,應自相應的授權日起滿12個月後,激勵對象應在未來24個月內分兩期行權,每期行權50%。各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如下所示:
第一個行權期:2015年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20%;公司2015年實現營業收入相比於2013年增長不低於20%;公司2015年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相比於2013年增長不低於20%;
第二個行權期:2016年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20%;公司2016年實現營業收入相比於2013年增長不低於40%;公司2016年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相比於2013年增長不低於40%;
第三個行權期:2017年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20%;公司2017年實現營業收入相比於2013年增長不低於60%;公司2017年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相比於2013年增長不低於60%。
4、激勵基金型
激勵基金是基於凈利潤計提的屬實際股權類激勵工具。在滿足業績要求時,公司按凈利潤的特定比例或增量提取激勵基金,並分次發放給激勵授予對象,要求他們配比自有資金購入本公司股票,股票必須鎖定一定期限方可出售。
5、虛擬股權型
虛擬股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虛擬股權享有的收益來源於股東對相應股權收益的讓渡。
虛擬股權分為股份增值權和分紅權屬虛擬股權類激勵工具,兩者也可結合使用。股份增值權模擬股票期權工具,激勵對象獲得一定期限後認購公司虛擬股權的選擇權。一般以授予時的每股凈資產作為虛擬行權價格,激勵對象行權時公司直接支付基於每股凈資產的增長額作為其行權收入。而分紅權的激勵對象則以自有資金購買公司虛擬股權,得到股權後可享受分紅權,並可持續投入多次購買。目前公司多採用股份增值權+分紅權結合方式,進行虛擬股權激勵。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
❸ 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怎麼定
既然有股票那肯定是上市公司,,
股票的價格一般按當時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定價,
對於內部員工可以稍微打折給被激勵者
❹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一般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一)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中國式股權激勵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一條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
(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
❺ 博威合金(601137)復牌了!是好還是不好繼續持有嗎
利好消息! 股權激勵!
博威合金:擬13.87元/股授予不超過1290萬股限制性股票
博威合金(601137)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於2015年8月15日召開,形成決議如下:一、審議通過了《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二、審議通過了《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1、激勵對象的范圍
本計劃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勵對象不超過175人,包括: 1、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公司核心員工。
2、激勵計劃標的股票的數量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不超過1,29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21,500萬股的6%,其中首次授予數量不超過1,184.1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21,500萬股的5.51%,預留不超過105.9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21,500萬股的0.49%,預留部分佔本次授予權益總額的8.21%。本激勵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所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未超過本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之前公司股本總額的 1%。
3、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為自權益授予之日起4年。
4、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授予日應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計劃且授予條件滿足之日起 30 日內,屆時由公司召開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進行授予,並完成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
5、激勵計劃的鎖定期和解鎖期
解鎖安排 解鎖時間 解鎖比例
第一次解鎖 自首次授予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第二次解鎖 自首次授予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第三次解鎖 自首次授予日起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48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40%
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鎖安排如下:
第一次解鎖 自預留部分權益的授予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相應的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50%
第二次解鎖 自預留部分權益的授予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相應的授予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50%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每股13.87元,即滿足授予條件後,激勵 對象可以每股13.87元的價格購買公司向激勵對象發行的公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按本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19.81元的70%確定,為每股13.87元。
8、達成公司層面解鎖業績條件:
解鎖期 業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解鎖期 2016年扣非後凈利潤較2015年增長不低於15%;
第二個解鎖期 2017年扣非後凈利潤較2015年增長不低於30%;
第三個解鎖期 2018年扣非後凈利潤較2015年增長不低於45%;三、審議通過了《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四、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五、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公司 2015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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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注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
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內的會計處理,按照權益結算股份支付確認與計量原則處理。對於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確認後續公允價值變動。
題目中直接給出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為每股6元,不需要另外計算。
❼ 海康股權激勵 員工級別
這需要看海康股權激勵本身的內部組織架構,不同的員工會有不同的級別。
一、海康威視的激勵對象。
股權激勵通過定向發行新股的方式進行,激勵對象為: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基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和骨幹員工, 9,973人,約佔2020年末公司總人數的23.3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29.71元, 是方案公布前 1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 50%。
二、海康威視的激勵公告(官方數據)。
尊敬的投資者,您好!公司分別於2009年、2013年、2018年、2020年對公司高管和業務骨乾等進行了多輪股權激勵。公司將長期致力於持續且多樣的激勵方式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共享公司成長果實,後續若有相關計劃,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感謝您的關注!
三、海康威視給2989名員工股權激勵。
海康威視的股權激勵方案出台後,在資金繳納過程中,有1位激勵對象因離職失去資格,部分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部分放棄或完全放棄認購,3 位激勵對象暫緩授予。海康威視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計劃實際發生的授予對象變為2936人,實際授予的股份為52,326,858 股,占授予日時點公司總股本的 0.86%。
【參考資料】
從2011年至今,龔虹嘉累計18次減持海康威視,套現金額66.47億元。其中2016年11月到12月,龔虹嘉就通過6次減持,套現近30億元。這是2013年後,時隔3年,龔虹嘉再度大舉套現。245萬投入,至少245億退出。龔虹嘉在海康威視的投資回報率逾1萬倍,成為中國版孫正義、A股第一人!與之相對應的,是公司總經理胡揚忠的大舉增持。從2016年2月開始,胡揚忠不斷買入海康威視,一度長期被套。作為央企海康威視的元老,胡揚忠此前在公司沒有直接持有任何股份。
❽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18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第四條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第五條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證券中介機構和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活動。第二章一般規定第七條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下列人員也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二)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三)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條上市公司依照本辦法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權激勵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擬授出權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設置預留權益的,擬預留權益的數量、涉及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者按適當分類)的姓名、職務、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可行權日、行權有效期和行權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者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的條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權益、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程序;
(九)調整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參數取值合理性、實施股權激勵應當計提費用及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十一)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二)上市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以及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
(十三)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相關糾紛或爭端解決機制;
(十四)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的其他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