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18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第四條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第五條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證券中介機構和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活動。第二章一般規定第七條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下列人員也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二)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三)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條上市公司依照本辦法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權激勵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擬授出權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設置預留權益的,擬預留權益的數量、涉及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者按適當分類)的姓名、職務、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可行權日、行權有效期和行權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者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的條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權益、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程序;
(九)調整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參數取值合理性、實施股權激勵應當計提費用及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十一)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二)上市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以及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
(十三)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相關糾紛或爭端解決機制;
(十四)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的其他權利義務。
2. 股權激勵不得低於發行價的多少比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3. 002099海翔葯業股吧
海翔葯業[002099]是浙江海翔葯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一支股票。
【拓展資料】:
一、所屬板塊證金持股板塊,浙江板塊,醫葯製造板塊,社保重倉板塊,長江三角板塊。
二、經營范圍化工原料及產品、獸葯的生產,原料葯的生產片劑、膠囊劑、顆粒劑,經營進出口業務公司是國內最大的原料葯和醫葯中間體生產商之一,主營為化學合成醫葯原料葯和精細化學品的生產,列我國化學原料葯企業銷售收入100強的第26位,是全國醫葯工業企業創新能力百強企業之一,在特色原料葯生產企業中是一家中型企業。
三、主營原料葯行業,公司主要產品中,克林黴素系列,甲碸黴素系列,煙酸系列,BIT,聯苯雙酯等產品產量均居國內前列,克林黴素系列產品年出口量約佔全國出口總量額70%,2-氯代煙酸出口量佔全國出口總量50%以上,還是國內唯一生產聯苯雙酯廠商,也是進入國際BIT產品市場唯一中國公司。
四、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包括9名高管和327名核心成員。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價格為4.50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滿12個月後分4期解鎖,每期解鎖的比例分別為25%、25%、25%、25%。以2014年度為基礎年度,2015年公司凈利潤較2014年凈利潤的增長率不低於320%,則該期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鎖;2016年到2018年凈利潤分別比2014年不低於400%、480%、560%,則當期授予的股票可解鎖。
五、擴大產能公司以募集資金13673.6萬元投資4-AA高技術產業化,新增產能4-AA60噸。分別以8929.7萬元和5795.3萬元投資氟苯尼考和伏格列波糖高技術產業化,新增產能氟苯尼考300噸和伏格列波糖100千克。全部達產後,年增銷售收入約42700萬元,年利潤約11762.74萬元。
4. 同意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9.25元/股,授予日為2014年10月24日。當天股價19元誰來補差價
不需要補差價,員工獲得的是股權激勵,股票已經發行按普通原始股價格為平價,高出部分繳納費用,稅金,計入公司資本公積;
5291萬股本的增加可以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也可以通過其他方法。
如:盈餘公積轉增;
定向增發;
利潤送股;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5. 注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
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內的會計處理,按照權益結算股份支付確認與計量原則處理。對於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確認後續公允價值變動。
題目中直接給出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為每股6元,不需要另外計算。
6. 股權激勵流程是什麼
股權激勵實施的過程需要有一套詳細的流程與步驟,
1、充分挖掘核心員工的訴求,進行調研,
2、制定適合公司發展需要的合理方案,並且簽署合法合規的協議,充分保障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益,
3、同時可以在公司內部召開一個股權激勵動員大會,給公司員工公布與解釋股權激勵規則與制度,讓已獲取股權激勵的核心員工看到拿到股權或期權的價值,激發鬥志、加倍努力,與公司共同實現股散姿權增值,同時讓這一期沒有獲得股權或期權的人員看到股權或期權授予標准與期望,通過自己的努力達到獲取公司的股權或期權的標准,真正實現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九條上市公司依照本辦法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權激勵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擬授出權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沖遲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設置預留權益的,擬預留權益的數量、涉及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者按適當分類)的姓名、職務、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沖判絕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可行權日、行權有效期和行權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者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的條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權益、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程序;
(九)調整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參數取值合理性、實施股權激勵應當計提費用及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十一)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二)上市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以及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
(十三)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相關糾紛或爭端解決機制;
(十四)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上市公司應當設立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的條件。擬分次授出權益的,應當就每次激勵對象獲授權益分別設立條件;分期行權的,應當就每次激勵對象行使權益分別設立條件。
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績效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公司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相關指標應當客觀公開、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有利於促進公司競爭力的提升。
上市公司可以公司歷史業績或同行業可比公司相關指標作為公司業績指標對照依據,公司選取的業績指標可以包括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紅等能夠反映股東回報和公司價值創造的綜合性指標,以及凈利潤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能夠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價值的成長性指標。以同行業可比公司相關指標作為對照依據的,選取的對照公司不少於3家。
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由上市公司自行確定。
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告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的同時披露所設定指標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條擬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為標的股票來源:
(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條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從首次授予權益日起不得超過10年。
7.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在價格方面有什麼規定嗎比如:最低不能低於多少之類
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7)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價格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上市公司應當回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並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對出現負有個人責任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出現其他情形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 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怎麼定
既然有股票那肯定是上市公司,,
股票的價格一般按當時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定價,
對於內部員工可以稍微打折給被激勵者
9. 博威合金(601137)復牌了!是好還是不好繼續持有嗎
利好消息! 股權激勵!
博威合金:擬13.87元/股授予不超過1290萬股限制性股票
博威合金(601137)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於2015年8月15日召開,形成決議如下:一、審議通過了《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二、審議通過了《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1、激勵對象的范圍
本計劃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勵對象不超過175人,包括: 1、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公司核心員工。
2、激勵計劃標的股票的數量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不超過1,290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21,500萬股的6%,其中首次授予數量不超過1,184.1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21,500萬股的5.51%,預留不超過105.9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21,500萬股的0.49%,預留部分佔本次授予權益總額的8.21%。本激勵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所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未超過本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之前公司股本總額的 1%。
3、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為自權益授予之日起4年。
4、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授予日應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計劃且授予條件滿足之日起 30 日內,屆時由公司召開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進行授予,並完成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
5、激勵計劃的鎖定期和解鎖期
解鎖安排 解鎖時間 解鎖比例
第一次解鎖 自首次授予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第二次解鎖 自首次授予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第三次解鎖 自首次授予日起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48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40%
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鎖安排如下:
第一次解鎖 自預留部分權益的授予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相應的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50%
第二次解鎖 自預留部分權益的授予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相應的授予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50%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每股13.87元,即滿足授予條件後,激勵 對象可以每股13.87元的價格購買公司向激勵對象發行的公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按本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19.81元的70%確定,為每股13.87元。
8、達成公司層面解鎖業績條件:
解鎖期 業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解鎖期 2016年扣非後凈利潤較2015年增長不低於15%;
第二個解鎖期 2017年扣非後凈利潤較2015年增長不低於30%;
第三個解鎖期 2018年扣非後凈利潤較2015年增長不低於45%;三、審議通過了《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四、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五、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公司 2015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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