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股票委託價格和成交價格會不一樣
因為投資者進行委託買賣時,其最終成交是以市場價成交的,從而會導致股票委託價和成交價不一樣,比如,投資者以10元的價格委託買入某一隻股票,而市場價格為9.8元,則最終成交價為9.8元。
委託價和成交價不一樣是因為在參加集合競價時,如果委託價格高於集合競價決定價格,則按決定價格成交。其次,在參加連續競價時,當委託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市場即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為其成交價。如果在參加連續競價時,當委託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市場即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為其成交價。這些都會導致委託價和成交價不一樣。
委託價一般是限價委託,就是成交價只能在你的委託價之下,你指定價格就只會按你的價格成交。 但是也有例外,按照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的原則,可能你買的是最高的價格,有人願意以更低的價格賣掉,所以你以別人最低賣的價格成交。比如你想59.55買入100股時,有人想58.6賣出500股,加上你的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就有可能以58.79成交。
在股票交易時,投資者的委託單也會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交易原則,以及較高買進申報會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的申報,當遇到同價位申報時,誰先申報優先於誰。所以投資者在認為某隻股票在第二個交易日會大漲時,甚至是在開盤前就直接漲停了,那麼這時投資者可以根據該股票漲停的價格進行委託申購;當投資者認為該股票在第二天會下跌,甚至出現跌停情況時,投資者屆時可以以股票跌停時的價格進行委託單的成交。
2. 股票集合競價中,最後是以基準價格成交還是以報價成交
股票不講基準價;以集合價也就是開盤價成交。比如某支股票,開盤價10元,如果是集合價賣票,那麼低於10元的報價都以10元成交,等於10元的報價按報價先後成交。
我國股市成交優先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3. 股票是不是不管在當天哪個價位購買都是以最終的單位凈值算
股票是以當天時間段買的價位做單位凈值。
當時多少錢買的,凈值就是多少。
基金是不管當天哪個價位的時間購買,都是以收盤時最終的單位凈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