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上市的定價如何確定
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缺轎是新股發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環節和內容,新股發行價格的高低決定著新股發行的成功與否,也關繫到各參與主體的根本利益,並影響到股票上市後的具體表現。
IPO定價的基本原則
#01
內在價值原則
股票價格是對未來收益的貼現值,若股價不能反映股票的內在價值,或者說,股票定價與股票內在價值的偏離度過高,就可以認為該股票一級市場的定價機制存在一定的偏差。股票的發行價格應該反映股票的內在價值,一般可用現金流貼現法、相對估價法、經濟附加值法等進行計算。
#02
市場化原則
股票的發行鬧升價格應以市場化取向為原則來確定,充分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使股票的供給和需求達到均衡,以准確地反映市場對股票價值的認可,也就是說,股票發行價格應考慮發行時整體股票價格水平、供求狀況等,兼顧各方利益。
一方面,新股發行定價必須考慮滿足發行人籌資需要。籌集企業所需的資金是發行人發行新股的目的之一,因此,新股發行定價應考慮發行人的籌資需要,最大限度地滿足發行者的籌資需求。若新股發行價格過低,在發行量不變的情況下,則企業籌資規模會比較小,這不僅損害了原有股東的利益,也不利於公司成長。
另一方面,新股定價必須考慮投資者和承銷商的利益。出於投資成本考慮,投資者希望新股價格低,若新股發行價格太高,將會增加其投資成本,打擊其投資信心,同時也增加了承銷商的發行責任和風險,給二級市場增加壓力,從而損害上市公司的形象,降低上市公司再次增資擴股的能力。
一般來說,定價是否合理,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期即能表現出來,大幅度地漲落均系不正常,上漲5%~20%通常被認為是比較正常的。如果定價不留餘地,則股票上市後在二級市場的定位將會發生困難,影響公司的聲譽。因而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要注意給二級市場的運作留有適當的餘地。
#03
符合國際慣例與我國國情相結合的原則
一方面,證券市場的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和基本模式,我國證券市場也必須遵循這種規律和模式,因此我國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應引進國際慣例,盡量與國際通行做法相一致,以便於保持可比性。
另一方面,我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的發展都有其特色,與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環境明顯不同,尤其是我國的證券市場建立不久,與其他成熟的證券市場相比,仍然存在許多不足,某些市場信號並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加上我國股份制企業的特殊性(改制設立),所以價格制定要在符合國際慣例的條件下,照顧到我國的具體情況,不能盲目照搬。
#04
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股票價格由於其特殊性,其構成因素有許多無法確定或很難確定,因此在價格制定中,應充分考慮影響新股的可量化因素和不可量化因素。對可量化因素進行定量分析,而對不可量化因素則進行定性分析,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准確合理地制定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受到國家宏觀經濟環境、企業行業特點、公司財務狀況、公司基本情況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因此,新股定價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價格制定者運用定價原理,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伏彎肆綜合考慮市場環境,經過科學的定價程序,才能得到一個相對合理的發行價格。
影響IPO定價的因素
IPO定價的評判標准
評價新股發行定價的好壞,首先要看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是否遵循了上述新股定價的原則,因為這些原則是新股合理定價的前提和基礎,通常只有遵循了上述原則,所確定的新股發行價格才較為科學、合理。
新股發行定價的好壞,最終還是需要用未來的實踐加以檢驗,即用發行成功與否來檢驗。發行成功了,就可以認為定價是合理的;發行不成功,無論是多麼完美的定價理論得出的定價也不能被認為是合理的。
但怎樣才是「發行成功」,國外的標准較為簡單,主要是考察上市首13天的股價上漲幅度,若上漲幅度介於5%~20%之問,則認為發行成功;若上漲幅度小於5%,則認為IPO定價偏高,發行不成功;若上漲幅度大於20%,則認為IPO定價存在明顯低估的現象。
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狀況,如果新股定價滿足以下條件,則定價較合理:
(1)發行公司能夠據此價格按計劃順利籌集到理想的資金數量,這就說明投資者對新股定價是基本認可的。
(2)承銷商不存在被動余額包銷行為。所謂被動余額包銷,是指承銷商沒有將股票完全發售出去而不得不包銷余額的行為。余額包銷一方面意味著新股發行價格過高,不被市場認可,另一方面余額包銷不僅要佔用承銷商大量資金,而且也可能導致承銷商成為發行公司最大的股東,造成股權結構不合理,發行公司甚至會受到承銷商的干預等。
(3)在所確定的新股發行價格下,新股上市首13漲幅在40%~60%之間,若低於40%,則認為IPO定價過高;若高於60%,則認為IPO定價存在明顯低估的現象。這一標准考慮了我國的新股上市首日漲幅平均達100%以上的現實和國外的成功經驗。當代著名投資家、美國金融學教授阿科波爾(Arkebauer,2002)認為,新股定價在比真實市場價值低15%~30%(即折扣率)的水平上,會刺激投資者的投資慾望。
IPO定價的主要方式
市場化的新股發行定價一般都是根據投資者實際需求情況,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投資者實際認購需求往往是新股發行定價的決定因素。但在徵集投資者認購需求之前,主承銷商必須在發行人的配合下,估算反映發行人公司市場價值的參考價格,作為投資者做出認購決策的依據。
在完成發行新股的估值工作以後,主承銷商將根據新股發行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保證新股發行工作順利完成,並使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充分反映市場需求情況。
不同發行定價方式的區別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在定價之前是否已獲取並充分利用投資者對新股的需求信息;
二是在出現超額認購時,承銷商是否擁有配發股份的靈活性。根據這兩個標准,各國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基本上可以分為4種類型,如表。
以上4種方式是目前世界各國經常使用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在實踐中.各國證券監管機構根據本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通常規定可以採取其中一種或幾種方式。
『貳』 IPO抑價現象及其解釋
IPO抑價(IPO underpricing)現象是指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後(一般指第一天)的市場交易價格遠高於發行價格,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出現了巨額的價差,導致首次公開發行存在較高的超額收益率。
我國IPO抑價發行原因:
1.流通股比例低 有關實證研究表明.新股抑價與流通股比例成負相關關系.流通股在企業所有股票中所佔比例越大.IPO抑價程度越低流通股比例主要從下面兩個方面來影響新股上市抑價程度:一是流通股比例低,即投資者持股比例小.難以在公司股東大會上行使自己的權利,也難以獲得企業內部的信息.在二級市場上承擔更大的風險.所以需要較高的發行抑價來補償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另一方面.如果流通股比例很小的話,容易引起市場的操縱行為發生.小股東的利益受到侵害.在客觀上迫使中小投資者以投機為目的參與市場交易.增加了股票抑價程度
2.新股發行存在體制缺陷 由於我國股票市場成立時間比較短.發展也不成熟.市場化程度不高,我國股市仍是一個弱勢有效市場 自2001年3月起.新股發行將取消沿用了十年的審批制,實施核准制。核准制對監管機構、券商、上市公司等的規范運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我國股票發行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與帶有較強的行政色彩的審批制相比.核准制的行政色彩要少一些 但是核准制在實質上仍是批准制的一種.仍然需要管理層又「核」又「准」.與先進的注冊制還有很大的差距。體制缺陷造成了證券市場嚴重的供求矛盾,引起TiPO嚴重抑價現象
3.投資者結構不合理,市場投機氣氛較濃。 機構投資者具有穩定市場的作用.一方面可以使得市場定價率更高.價格更趨合理;另一方面可以使得市場價格的波動頻率更少.波幅更小。但在中國證券市場上.投資者結構以個人投資者為主,機構投資者為輔。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3統計.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總數~16017.84萬戶(包括A股、B股和基金賬戶).其中個人投資者15962.49萬戶,佔99.65%,機構者55-35萬戶.僅0.35%。由於投資知識結構以及投資理念的差異.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相比,投資心理不成熟.投機心理較重.不利於證券市場價格發現功能的發揮我國股市的換手率過高.意味著市場中非理性成分佔上風、投機氣氛較濃。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的首日換手率為8.2%,而我國中小企業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平均約為33.32%。 2006年6月19日.全流通首隻新股「中工國際」在中小企業板掛牌上市後.最高漲幅達576%.換手率高達75.24%。新股發行過程中如此高的換手率.說明市場中過度投機行為嚴重.一級市場的投資者目的在於謀取短期回報,而不是長期投資。
『叄』 一個公司IPO時的發行股價和後來在交易所上市的股價有什麼關系
1、IPO時候的首發價格叫做發行價,不是所謂的最原始股本;
2、IPO的股價根據市場同行業上市公司、近階段首發公司市盈率和發行人最近一年凈利潤及總股本決定大致范圍,由網下發行投資者的報價情況最終決定發行價格;
3、發行之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時的價格是根據二級市場買賣雙方的報價形成的,和正常股票價格變動原因一致,首日開盤價、收盤價與發行價有一定聯系,也就是發行價會影響到股民的心理預期,但並不由發行價決定;
4、不清楚你說的「原始股價」指的是什麼,如果指的發行價,那不是只往上漲的,有個名詞叫「破發」就是跌破發行價的意思,現在這樣的公司很多;如果指的是首次公開發行之前公司成立時1元/股作價,那肯定只比那時候多,不會比那時候少,至少目前還沒出現這樣的公司,這種情況出現之前,要麼退市到三板去了,要麼被別的公司收購了。
『肆』 新股定價是誰定的
法律分析: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二、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定價屬於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國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
(1)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稅後利潤是衡量公司業績和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每股稅後利潤=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價平均股本數=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乘(12-發行月份)/12)。
(2)發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場價格與每股稅後利潤的比率,它也是確定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發行公司在確定市盈率時,應考慮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同行業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現以及近期二級市場的規模供求關系和總體走勢等因素,以利於一、二級市場之間的有效銜接和平衡發展。
法律依據: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第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衍生問題:
新股發行的流程是什麼?
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是公司增資,由股東大會決定,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後,董事會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公司的資信、財務狀況進行評估,並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公司取得新股發行權時,應當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
二、公司發行的新股募足後,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事項,並在指定報刊上公告。聘請主承銷商。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將重點關註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重要財務指標是否正常、資金使用是否恰當、利潤是否達標、公司經營風險程度等重要事項,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並編制盡職調查報告,說明事項。
三、主承銷商與董事會就新股發行計劃達成協議後,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票或免費提供股票,以籌集資金或進行股利分配的行為。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
『伍』 ipo股票發行定價方式
1.詢價法:在一級市場,相關進行ipo滬市公司承銷商可直接詢問機構確定發行價格;
2.現金流折現法悶爛:發行人可以通過計算企業或公司未來的銷罩缺經營能力來估值股票的最終發行價格;
3.凈資產倍率法:發行人可以直接計算公式(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溢價倍數)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
4.市盈率法:按公式發行價=每股凈收益*但不適用於中國股市。
ipo是什麼
ipo也就是說,募股,英文名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企業或公司首次公開上市並發行股票。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申請ipo企業需要經過材料驗收和分發、會議、審計、反饋、預披露、初審、審計、封存、會議事項、批准發行共十個環節,並通過交易所發行相關股虧辯票。一般來說,公司首次上市後,可以直接在相關證券交易所上市。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申請,ipo以前是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先把公司變成股份制有限公司。
『陸』 如何查詢股票發行價,IPO第一天價格和發行市盈率
IPO過會都能在證監會網站查詢的,包括市盈率,發行價,發行股數。另外第一天上市的股票是不限漲跌停限制的,也就是說當天發行價是10元,開盤後很可能會漲到50元甚至100元。希望能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