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權激勵授予價格和行權價格的關系 不要復制粘貼,那些我看不太明白,以我舉的例子簡單描述一下就行。
授予價格就是公司是按5元/股給你的期權,當你達到行權條件時,假如公司的股價漲到10元/股,那麼在行權期,你可以有按5元錢/股買下股票的權利,至於現在漲到10元/股,那意味著你可以賺5元/股;但是假如達到行權條件了,在可行權期價格掉到1元/股時,你可以選擇不行權,也就是不行使購買這5元/股的權利,因為很明顯買下就意味著虧損了;
綜上所述,授予價格是公司答應讓你購買的價格,行權價格是你行使這個權力進行購買的價格,而這二者的價格其實是一致的;期權本身就是一種權利,給予你在未來某段時間可以按多少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力,這個權力行使的前提是你達到的公司規定的行權條件,然而當你擁有這個權力時,你可以選擇行使,也可以選擇不行使,通常股票漲到超過可行權價格時,你才會行權,當股價低於可行權價格時,你肯定會放棄這個權力;
所以說期權只是一種權力,擁有它,並不代表你能賺錢。目的是鼓勵大家把公司業績做好,股價做上去,這樣大家才會有收益。更多可了解網頁鏈接
B. 股權激勵價格是多少
上市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模式,股權激勵的價格一般不得低於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和草案公布前20、60、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的較高者。
採用股票期權,股權激勵的價格一般不得低於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草案公布前20、60、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較高者。
對於多數非上市企業來說,從企業融資和融智的雙重角度出發,一般採用估值加打折的定價思路。首先,按照對外進行融資的角度出發,對企業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
(2)股權激勵的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對於成熟型或傳統型企業來說,由於企業的成長性較低,股權的升值空間一般,股權對激勵對象的吸引力主要來自股權能夠帶來的分紅,對處於這個階段的企業來說。
採用凈資產定價法或者固定收益法是常用的股權定價方法。股權激勵的根本目的是留住企業需要的人才,調動人才的積極性,股權定價本質上是原有股東和激勵對象之間的博弈。
C. 員工股權激勵持股價格怎麼確定
我覺得一般而言,在早期加入公司的員工,前期的股權激勵授予價格一般是按照市價的1~3折購買。
而確定市價的依據,一般也有以下幾種方式:
(1)根據最近一次融資的估值作為市價,這是目前創業公司常用的一種方式;
(2)根據公司最近的凈資產以及公司年營收×一定的系數進行估算。
我覺得一個好的激勵方案,既能讓員工充分參與,公司也不至於負擔很重的成本。這就意味著,我們需要對股權激勵的價格進行准確的「測算」。也就是說,不僅要找到合理的「定價依據」,還要對每一個員工設定可接受的「價格系數」。
D.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在價格方面有什麼規定嗎比如:最低不能低於多少之類
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4)股權激勵的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上市公司應當回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並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對出現負有個人責任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出現其他情形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