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和轉債漲跌關系
可轉債與股價成正比,當股價越高時,可轉債的價格將跟隨股價上漲,當股價越低時,可轉債的價格將跟隨股價下跌。
可轉債的本質為包含了債轉股權利的債券。在債券到期時,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企業對債券當中所標示的利息進行兌現,也可以要求管理層將債券兌換為股票。
如果在可預見的預期之內,公司的股票價格正處於上漲階段或存在上漲預期,
那麼投資者就有可能在股票當中獲得比債券更高的收益,因此債券持有人則會更傾向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而非直接要求公司兌現債券利潤。
由於此時的股票價格相對過高,而可轉債的價格相對合理,因此如果想要投資股票的投資者比起直接購買公司股票,更傾向於在債券市場當中購買公司的可轉債並在到期時直接要求公司轉換為股票,以此代替對股票的直接投資。
而購買行為將會引起可轉債價格的上漲,因此當股票價格上漲時可轉債價格也會跟隨上漲。
反之,在公司股價連續下跌或在可預見的期限內,公司經營狀況將惡化或存在惡化預期時。公司可能存在債務違約風險。
因此可轉債的持有人不僅不會將手中的債券轉換為股票,而且還有可能直接從流通市場當中出售公司債券,以迴避將來可能的違約風險以及債券價格的下跌風險。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B. 為什麼正股漲可轉債跌
正股漲跌和可轉債漲跌的影響因素不同,股票漲跌由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方面因素決定,可轉債漲跌主要由供求關系、資金量等因素決定,有可能出現正股上漲,可轉債也上漲的情況,也有可能出現正股上漲,可轉債不漲的情況。
拓展資料:
正股,就是權證對應的股票。權證就是對應正股的,比如南航權證對應的就是南方航空,南方航空就是正股。所以以下就是正股又是股票的定義。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
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