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收益的分配方式有哪些
基金分配通常有三種方式, 1、分配現金。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 2、分配基金單位。即將應分配的凈收益折為等額的新的基金單位送給投資者。這種分配形式類似於通常所言的送股,實際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資本總額和規模。 3、不分配。既不能送基金單位,也不分配現金,而是將凈收益列入本金進行再投資,體現為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的增加。
『貳』 什麼是基金收益基金收益如何進行分配
1. 基金收益是基金資產在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超過自身價值的部分,包括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2. 紅利是基金因購買公司股票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得,通常有現金紅利和股票紅利兩種形式。紅利是構成基金收益的一個重要部分,也是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組合的一個重要標准。
3. 股息是指基金因購買公司的優先股權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規定的,與紅利的主要區別在於股息是事先規定的,而紅利是根據公司盈利情況決定的。
4.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根據我國相關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因此,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一個重要部分。
5. 買賣證券差價是指基金資產投資於證券而形成的價差收益,通常也稱資本利得。這是基金收益的一個重要來源。
6. 存款利息是指基金資產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這部分收益通常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個組成部分,因為開放式基金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存在銀行,以備隨時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7. 其他收入是指運用基金資產而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額,如基金因大額交易而從證券商處得到的交易傭金優惠等雜項收入。這部分收入通常數額很小。
8. 基金收益的分配通常包括確定收益分配的內容、比例和時間、對象以及分配的方式。基金收益分配的客體是凈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
9. 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時間通常在基金契約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載明,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基金必須將凈收益的95%分配給投資者,而我國的規定是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
10. 基金收益分配的對象是在特定時日持有基金單位的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規定獲得收益分配權的最後權益登記日,凡在這一天交易結束後列於基金持有人名冊上的投資者,方有權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11. 基金收益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三種:分配現金、分配基金單位和不分配。我國目前僅允許採用現金分配的方式。
12. 基金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關繫到投資者如何領取應歸屬於他們的那部分收益。通常而言,支付現金時,由託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親自來領取,或匯至持有人的銀行賬戶里。
13. 盡管基金通過組合投資分散風險,通常能使投資者以較低的風險獲得較高的收益,但是,基金管理人對基金的未來收益是不作任何保證的。實際上,某些基金由於管理人運作不成功,也會發生收益極低甚至虧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