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證券法對從業人員炒股規定
1. 證券法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在特定條件下不得買賣股票。具體來說,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在任期內或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2. 此外,上述人員也禁止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一旦成為這些機構或人員,原已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
3. 對於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4. 證券法還明確了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圍,包括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5. 內幕信息是指涉及發行人的經營、財務或對該發行人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證券法對內幕信息的交易活動進行了嚴格的禁止。
以上內容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條款的解讀和潤色,確保了內容的准確性和條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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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證券公司員工能買股票嗎
《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以上是上面的政策,也就是說證券公司里除了打掃衛生的阿姨和保安之外,只要申請了從業資格(執照)理論上都不能買賣股票。
個人覺得這個規定不夠合理,雖然是從避免違規、公平原則的角度出發,但在現在這種嚴重負利率的市場環境下,不許這些從業人員炒股,實際上對證券公司的下層人員來說是很不公平的。這些下層員工幾乎接觸不到任何內幕,也拿不到灰色收入,政府又無法做到高薪養廉,還不準投資股票,很容易造就一群弱勢群體。
所以這種不合理的規定也造成了一種現象,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般不準直接開戶交易的群體,都會用家人朋友的名義開戶操作。而這種現象又太過於普遍了,所以多數情況下,沒有人過問。
D. 證券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炒股嗎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禁止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4)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可以持有股票嗎擴展閱讀:
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