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基礎知識: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在一些國家運用非常普遍,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一種直接融資方式。
希望有幫助。
⑵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它同資產支持證券有什麼異同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過程。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支持證券是資產證券化的另一種稱呼,本質上為同一事物。
擴展知識:
為進一步完善資產證券化市場規則體系,提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質量,強化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滬深交易所在積極總結一線監管經驗、廣泛聽取市場機構意見的基礎上,於2018年5月11日分別發布了資產支持證券風險管理和定期報告指引。
上交所的《定期報告指引》以幫助投資者有效投資決策和強化風險揭示為導向,明確了資產支持證券各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職責,規定了資產支持證券定期報告的總體披露原則、編制要求及主要內容格式,聚焦披露重點,為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提供更加豐富的參考信息。
《風險管理指引》建立了覆蓋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全過程和市場參與各方的持續性、常態化信用風險管理機制:落實信用風險管理職責,強調以管理人為核心,各市場參與機構積極配合,主動進行信用風險管理;以盡早防範化解信用風險為目標,更加註重信用風險的事前、事中監測、排查和預警。
⑶ 請問一下資產證券化與公司上市的異同
這個差別還是很大的,從證券化的角度來講,公司上市是主體的證券化,是把對公司的股權做成可以公開轉讓的證券也就是公開發行的股票,獲得股票後就獲得了對公司的所有權、分紅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等,是一種綜合性權利,但是不保證收益。資產的證券化是企業的一部分資產拿出來作為基礎資產,以其未來現金流收益定價,發行資產支持證券,購買這種證券獲得是收益權,一般情況下是債權,是定期還本付息的。
從公司的角度來講,上市就是發行股票去融資,資產證券化則相當於貸款,只是以前是用這塊兒資產抵押,現在是類似於將這塊兒資產出售的概念,因為資產與主體之間實現了隔離,所以這塊兒資產的信用會更好,融資成本會更低些。
⑷ 資產證券化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您好,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創新,最初起源於美國上世紀六十年代,之後經過了迅猛的發展,到現在ABS包括其衍生的MBS等相關品種已佔超過美國債券市場三分之一的份額,成為第一大券種。在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等亞洲地區,資產證券化業務也自上世紀九十年代發端以來經歷了快速的發展。我國大陸地區對於ABS較正式的嘗試始於2005年,中間經歷了因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過度發展而直接導致的美國乃至全球金融危機而中斷了四五年,直至近三年這項業務才又引起了管理層的重視,又開始轟轟烈烈的發展起來。
股票,實際上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給出資人的股份憑證,並以此獲取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這種證券代表著持有者對股分公司的所有權,每肌股票就代表著持有者股份公司的一單位的所有權。股份公司通過股票向社會籌集資金,以維持公司正常運轉或擴大生產,同時,持股人也就是股民,可以憑借股票獲得相應的利潤分配,通常稱之為分紅,並以此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⑸ 私募股權投資與資產證券化的異同
PE(F)是「集合資金、分散投資、專家理財」,資產證券化是「集合資產、分散投資者、專家理財」,兩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融合。目前,我國金融事物的引入存在重視操作、忽視概念梳理的傾向,對PE(F)和資產證券化的引入和模仿就存在混亂和誤導情況。
PE(F),依國外定義,從投資方式看,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也有少部分PE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PE(F)在國內有各種稱謂:「產業投資基金」、「私募(人)股權基金」等。本文認為,應當將其稱為「實體投資基金」更為恰當。從投資對象的組織形態上來講,PE(F)可投資於企業、項目和純資產等三種組織形態。其制度精髓是「集合資金、分散投資、專家理財」。
廣義的實體資產證券化是指企業、項目和純資產形態的資產經過一定結構安排,以組織的信用或資產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受益憑證的過程。目前,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是指純資產形態的證券化,姑且將其稱為狹義的實體資產證券化。狹義實體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產業鏈條包括搜尋適宜資產、構造資產池??資產組織再造??發行受益券。其制度精髓是「集合資產、分散投資者、專家理財」。(
如果將PE(F)的投資對象限定在純資產形態上,同時將實體資產證券化的組織形態限定在純資產形態上,那麼,就會出現PE(F)與資產證券化融合的典型情態。比如,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即「LINKREIT」。其實,名為投資基金的「領匯基金」,也可以理解為香港政府不動產證券化,似乎出現了「不動產投資基金」和「不動產證券化」的融合。這種融合容易導致人們以點代面地將所有組織形態下的PE(F)與廣義實體資產證券化混淆在一起的弊端。
作為金融制度,二者的區別表現為:其一,產業鏈條環節的順序不同。PE(F)始於投資者,終於實體資產;而實體資產證券化始於實體資產,終於投資者。其二,制度的組織特徵不同。PE(F)是貨幣資產為紐帶的組織;而實體資產證券化是實體資產為紐帶的組織。其三,增信機制不同。PE(F)增信機制不明顯;而實體資產證券化有嚴格的增信機制。其四,在廣義視角下,PE(F)可能會以股權形式投資於企業,而企業帶有大量的未經監管機構認定的無形資產,發展空間也具有不確定性;而實體資產證券化中,企業形態下的資產證券化,其無形資產經過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評估和認定。其五,投資者風險特徵不同。除三、四兩點能表明PE(F)風險大於後者,以下分析也表明了前者風險大於後者。(TrustLaws.Net提示)一般地,PE(F)投資決策由基金管理公司做出,由於貨幣資本形成早於投資對象,基金管理公司較易產生道德風險;而實體資產證券化中的投資決策由投資者做出,而且資產資本形成早於貨幣資本形成,資產質量較有保證,因而風險較小。其六,流動性特徵不同。PE(F)工具的流動性有賴於產權交易市場(包括回購等)和IPO、上市,流動性較差;資產證券化一般發行可上市交流的受益券,流動性相對較強。
除以上區別,PE(F)和實體資產證券化還有以下相通之處:其一,二者都貫穿了「集合」理念。兩種制度都連接了兩種「基」,一種是「基金」,一種是「基資」,只是順序不同罷了。前者是指資金盈餘者的集合,後者是指資金需求者的集合。前者具有分散投資主體、小額化、壯大投資規模的功能,後者具有降低非系統投資風險的作用。其二,專家理財。專家為有財者理財是社會分工的深化,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率。PE(F)和實體資產證券化產業鏈中,都有資產管理者、資產託管者、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參與的服務。前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投資能力,後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資產估價和依據現金流的資產整合技術。
⑹ 資產證券化怎麼解釋與股市又怎麼區分呢虛擬經濟,實體經濟又是怎麼說的呢具體指那些
資產證券化通常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證券的行為。資產證券化就是指將存在的具有穩定未來現金流的非證券化資產集中起來,進行重新組合,據此發行證券的過程和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