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由哪個部門負責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農業農村部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三權分置後又一項管長遠、管根本、深層次的農村變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1)農村集體產權改革股票基金擴展閱讀:
2014年12月,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關於引導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在徵求相關意見,等待會簽。 2016年12月26日,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在會上表示,積極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對完善農村治理、保障農民權益、探索形成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具有重大意義。目前,全國已有超過13萬個村組完成改革,確認集體成員超過1億人。
按照中央有關「力爭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今年繼續擴大改革試點覆蓋面,已發文確定吉林、江蘇、山東3個省開展整省試點,河北石家莊市等50個地市開展整市試點,天津市武清區等150個縣開展整縣試點,約佔全國總數的1/3縣市區。
Ⅱ 產權制度改革什麼樣的人,能享受原始股分配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是什麼意思?具體是做什麼?...
答: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要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 2015年5月,經國務院同意,農業部、中農辦和國家林業局在全國確定了29個縣市區作為第一批農村...
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改什麼?哪些產權屬於村集體產...
答:集體產權就是集體經濟組織所共有的產權。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系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范商品經濟中財產關系,約束人的經...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是什麼意思,具體是做什麼,對...
答: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的思路,以「還權賦能」為核心,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產權體系,促進農村資產資源權屬明晰化、配置機制市場化、產權要素資本化、管理監督規范化,為農業農村經濟...
農村集體三資是什麼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內容有哪些
答:三資指農村集體資產包括三類。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 2、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最早什麼時候
答:您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2014年10月28日,由農業部在其官方網站刊登農業部...
產權制度改革是什麼意思?
答:產權制度改革是改革那些產權不清,經營機制不靈活,管理落後的企業. 產權制度改革的措施:實行公司制的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改什麼,怎麼改
答:1、農村土徵收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縮土徵收范圍規范土徵收程序完善征農民合理、規范、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家、集體、土增值收益配機制合理提高收益 2、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允許土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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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麼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1、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
2、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
3、2014年10月28日,由農業部在其官方網站刊登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專訪文章而推行。
4、中央審議通過了有關農民股份合作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標志著中國布局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試點工作即將全面展開。
5、試點的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
6、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這是農村改革一項重要頂層設計,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重大制度創新。
(3)農村集體產權改革股票基金擴展閱讀: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改革內容
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
這是改革試點的重要基礎。重點是探索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具體辦法;
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
依法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落實好農民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
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
這是改革試點的重要目的。要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從實際出發,進行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
Ⅳ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改什麼,怎麼改
1、農村土徵收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縮土徵收范圍規范土徵收程序完善征農民合理、規范、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家、集體、土增值收益配機制合理提高收益 2、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允許土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與建設用享同等權利符合規劃、用途管制依取前提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土增值收益合理配機制 3、宅基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保障農戶依取宅基用益物權基礎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農民住房財產權作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償使用制度自願償退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效途徑 4、土承包經營今能變化 穩定農村土承包關系並保持久變適延包耕基本完農村集體土所權確權登記頒證基礎按照產統登記原則加快推進宅基集體建設用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提升農村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律效
Ⅳ 什麼是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
熱點7——聚焦「三農」:激活農村「沉睡的資本」2015年中央1號文件發布,連續第十二年聚焦「三農」。文件提出,必須把農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引導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開展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三農」問題無疑每年都是兩會的熱點和焦點。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說,改革,意在通過市場化手段,激活被長期壓抑的土地、資金等生產要素和農村產權,讓農村「沉睡的資本」得以「活」起來。農業發展要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
Ⅵ 產權制度改革農村什麼樣的人,能享受原始股
1、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
2、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
3、2014年10月28日,由農業部在其官方網站刊登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專訪文章而推行。
4、中央審議通過了有關農民股份合作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標志著中國布局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試點工作即將全面展開。
5、試點的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
6、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這是農村改革一項重要頂層設計,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重大制度創新。
Ⅶ 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改什麼哪些產權屬於村集體產權農民自己的地是集體的嗎要拿出來改革嗎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
改革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點:1、改革試點的重要基礎: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重點探索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具體辦法;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依法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落實好農民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
2、改革試點的重要目的: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要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從實際出發,進行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
拓展資料:
2014年12月,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關於引導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在徵求相關意見,等待會簽。2016年12月26日,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Ⅷ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問題!
簽吧
1.財產權利。農民的財產權利包括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通過這項改革將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以及抵押、擔保和繼承的權利。尤其是將集體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實現農民對集體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有利於拓寬農民的增收新渠道,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讓農民共享農村改革的發展成果。
2.民主權利。農民的民主權利包括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比如知情權、參與權、表決權、監督權等。在這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具體組織實施,以及改革之後建立管理制度的過程中,都要維護農民集體成員的監督管理權利。
就保護農民的民主權利而言,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保障農民的選擇權。尊重農民的意願,發揮農民主體作用,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涉及成員權利的重大事項都要實行民主決策。不是幹部決定,是農民自己決定。
二是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不論是改革方案的制定還是具體組織實施,以及改革之後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維護農民集體成員的監督管理權利。總的來說,要真正讓農民成為這項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Ⅸ 什麼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
改革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點:1、改革試點的重要基礎: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重點探索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具體辦法;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依法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落實好農民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
2、改革試點的重要目的: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要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從實際出發,進行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
拓展資料:
2014年12月,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關於引導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在徵求相關意見,等待會簽。2016年12月26日,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Ⅹ 農村集體三資是什麼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內容有哪些
1、農村集體資產包括三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
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
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2、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內容。
一是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的清理調查並確權。
二是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房屋所有權的清理、核實、並確權。
三是創新耕地保護機制、落實耕地保護。
四是搭建流轉平台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產權、林權等的流轉。
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一是鎮政府召集全鎮相關幹部和村(社區)組幹部,召開宣傳動員會,進行業務培訓、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二是村(社區)在鎮幹部的指導下邀請議事監事代表、黨員代表、人大代表、群眾代表、以及各村民小組長參加產權制度改革的宣傳動員會。
三是各村民小組召集村民和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召開宣傳動員會。
三級宣傳動員明確改革的目的、意義及主要內容。要通過橫幅、標語、宣傳資料等形式多樣的方式進行廣泛宣傳。特別要對外出務工的人員要去信去函告之,做到改革深入人心,家喻戶曉。
做到人人知曉改革、人人參與改革,為下一步的工作營造良好氣氛。並完成村組班子領導組建,各村(社區)要挑選公正、公道年富力強人員擔任議事監事組、各村民小組完成工作組人員搭配。
(二)調查摸底和土地勘查
各村(社區)議事監事代表、各村民小組工作人員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對村組的邊界進行勘查,完成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特別是認真完成各村組農戶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空閑基地以及房屋的丈量、調查。
農戶承包地做到邊界准確,四至清晰,宅基地和空閑基地認真勘驗,繪制草圖,計算出面積。農戶房屋要確定方向和四至。按標准計算面積。並完成相關表冊填寫和報送。
(三)數據錄入復核及公示
各村(社區)、組對調查摸底數據進行復核後,統一報政府,政府將組織機關人員認真復核,按照縣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數據錄入,並建立台帳。
錄入完成後交村組進行審核、復核後對基礎數據公示7天,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確權方案並報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審批,審批完成後下發村組並進一步公示7天並確認。
(四)確權發證
(10)農村集體產權改革股票基金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為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保護農民集體資產權益,調動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現就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重大意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
農村集體經濟是集體成員利用集體所有的資源要素,通過合作與聯合實現共同發展的一種經濟形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形式。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
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要求,不斷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盤活農村集體資產,構建集體經濟治理體系。
形成既體現集體優越性又調動個人積極性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對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引領農民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具有深遠歷史意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大舉措。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這三類資產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主要財產,是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
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新趨勢,分類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已有部署抓好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健全集體公益設施等非經營性資產統一運行管護機制的基礎上。
針對一些地方集體經營性資產歸屬不明、經營收益不清、分配不公開、成員的集體收益分配權缺乏保障等突出問題。
著力推進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對於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讓廣大農民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政府網-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