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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股票型基金監管

發布時間: 2021-05-12 03:31:53

『壹』 美國富豪的慈善基金受不受國家監管

美國富人熱衷慈善事業的原因眾說紛紜。歸納起來有這樣幾點: 首先是受宗教的影響較大。在現代慈善概念出現之前,慈善是從宗教信仰中產生的。不少美國富豪認為,人賺錢的能力是上帝給予的,有錢人就應該按教義去幫助窮人。 其次體現為一種社會文化。美國人認為,將巨額財產留給後人會剝奪他們創造的能力和進取的動力。一位顧問曾對洛克菲勒說:「你的財產越滾越大,越滾越大,一場雪崩就要發生,你必須設法阻止它。你分散它的速度一定要快於它的增長速度,如果你不這樣做,它將『壓扁』你和你的子孫!」 第三,由於社會貧富懸殊,富人們受到了社會的強烈指責,迫於壓力,他們不得不通過捐款來改變人們對他們的看法,另外,他們也不希望社會動盪甚至解體。 第四,也有一些美國富豪的「義舉」是出於減免稅款、為自己揚名、「製造」成就感等目的。
賺了錢干什麼?美國富豪熱衷慈善事業
美國《商業周刊》20日推出了2003年度美國最慷慨的50位慈善家排行榜。在這個超級豪華的陣容里,有很多大家頗為熟悉的名字:微軟董事長比爾·蓋茨、英特爾公司的創始人之一戈登·穆爾、美國有線新聞網的創始人特德·特納等。仔細瀏覽一下名單,不難得出結論:當今的很多美國超級富豪都熱衷於慈善事業。
根據《商業周刊》的統計,蓋茨夫婦的家產有460億美元,他們在1999年至2003年期間,已捐和認捐的慈善款項總額高達230億美元,占他們家產的一半。蓋茨夫婦也因此在50位最慷慨的慈善家中排名首位。在同一時期里,英特爾公司的創始人之一戈登·穆爾及其夫人貝蒂已捐和認捐的慈善款項為70億美元,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是投資家喬治·索羅斯,他的慈善捐款金額是24億美元。
《商業周刊》在公布排行榜的同時還對這些慈善家們的善舉進行了深入分析,並找出他們的一些共同特點。
共同點之一:掙得少了,但捐得不少。近兩年,盡管世界經濟增長持續低靡,企業界老闆們獲得的利潤跌到了最低點,但這些榜上有名的慈善家們依然慷慨解囊,為幫助窮人盡一份力。他們幫助的人不僅限於美國國內,甚至很多不發達國家的百姓也從中受益。比如,比爾·蓋茨目前已經捐獻了20多億美元,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的醫療、衛生事業。在慷慨解囊的同時,慈善家們非常珍視自己創造的財富,他們要求自己的捐款得到公開有效的使用,有些慈善家還把管理企業財務的嚴肅認真勁兒也引入了善款的管理使用中,力爭把他們的錢都用到「刀刃上」。
共同點之二:靠新技術發家的慈善家越來越多。把現在的慈善家和過去的慈善家進行對比之後,《商業周刊》得出結論,靠新技術發家的慈善家已經在美國慈善事業中佔有重要地位。從排名表不難看出,蓋茨和穆爾都來自新興的計算機產業。除了他們兩人外,戴爾公司總裁邁克爾·戴爾、EBAY公司的首任總裁傑夫里·斯科林等人也都來自計算機和網路等新興產業。
共同點之三:越來越多的慈善家希望在有生之年捐出財產。過去很多傳統的慈善家都是在遺囑中提出在自己百年之後,把一部分財產設為某項慈善基金,以便為後世造福。但現在的慈善家們更願意在有生之年就大筆捐出自己的財產,還有一些慈善家甚至沒有打算在自己死後留下什麼基金一類的東西。在持這種觀點的慈善家中,靠新技術發家的年輕人是主力軍,如蓋茨。這些年輕的慈善家往往在三、四十歲的時候就建立了自己的慈善基金,他們希望能親眼看到自己用才智創造的財富被用來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商業周刊》認為,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促使他們這么做。
首先,年輕一代的慈善家認為,自己創造的財富應該由自己來控制,沒有必要把財富留給別人掌握。他們覺得這樣做可以讓自己捐出的善款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其二,年輕的慈善家認為,現在世界上有很多人需要幫助,與其百年之後再捐出善款,還不如現在就行動起來幫助那些人。況且「今天有今天的慈善家,明天有明天的慈善家,沒有必要把今天的財富留給明天。」第三,很多年輕一代的慈善家比他們的前輩更有社會責任感,他們深刻地意識到貧富差距給這個世界帶來的危害,因此決定在個人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開始捐出善款,回報社會。第四,通過學習以往富豪的經驗,很多年輕一代的富豪們清醒地意識到,如果對財富積累的追求達到了無法滿足的境地,就很有可能產生難以想像的惡果,不但對事業不利,對家族也沒有任何好處。因此,很多人希望通過捐款來遏制對財富無休止的追求。
在分析了上述原因後,《商業周刊》得出結論認為,隨著年輕慈善家的增多,「做活著的慈善家」將日益成為當今美國慈善家們所推崇的理念。
共同點之四:慈善家們不願為子孫留下太多的遺產。《商業周刊》的調查顯示,美國慈善家希望留給子孫的遺產僅占其全部財產的一小部分。多數慈善家認為,辛勤的工作和創業的經歷是每個人的寶貴財富,可以給人帶來快樂。如果給子孫留下太多的遺產,就不免會助長他們不思進取的思想,對子孫沒有任何好處。而且,大部分美國人崇尚通過個人努力創造財富,繼承遺產被認為是不勞而獲,甚至有人認為那無異於「搶劫」。在50大慈善家名單上排名第五的美國世紀公司的創始人詹姆斯·斯托爾斯說:「我們不想把財產都留給孩子們,這樣會毀了他們。如果給孩子們留下巨大的財富,讓他們甚至連早晨早起的理由都沒有,那我們就害了他們。」 斯托爾斯夫婦打算把他們大部分的財產都捐給他們在堪薩斯創立的一個醫療中心。斯托爾斯開玩笑地說,他希望他們去世之後,他的孩子開車路過堪薩斯醫療中心時會驕傲地說:「這是我父母留給我的遺產。」
此外,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一項調查顯示,很多年輕人在繼承了父輩的遺產後揮霍無度,往往成了「敗家子兒」,而且他們比中產家庭甚至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出現焦慮、頹廢等不良精神狀況。這也促使慈善家們更願意在有生之年把財富捐出來,「留給子孫1000萬美元,而不是1億美元,讓他們過得舒服但不奢侈」。
另外,在留給子孫小部分遺產的同時,很多年輕一代的慈善家在自己的孩子還小時就教他們要節儉,並鼓勵他們積極參與慈善事業。比如戴爾公司總裁邁克爾·戴爾的4個孩子現在都成了小慈善家,他們生活節儉,熱衷公益事業。安·魯瑞在50大慈善家名單上排名第43位,她的6個孩子生活簡朴得一如平常人家的孩子,他們甚至從打折商店裡購買傢具。魯瑞以他們每個人的名義各設立了一項慈善基金,讓他們捐款救助他人。魯瑞說:「孩子們都想向人們表明,他們正在這個世界上走自己的路,而不是依靠父母。」
共同點之五:不願透露姓名的慈善家增多。《商業周刊》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在美國還有一批隱姓埋名的慈善家,他們往往在捐出善款以後不留下任何「痕跡」。這些人不願意拋頭露面,也不願意讓公眾知道自己是干什麼的。他們認為,既然上帝賜予他們巨大的財富,那麼他們就應該作出回報。《商業周刊》認為,這樣的慈善家在美國有增加的趨勢。
為啥美國富翁熱衷慈善?
在人類文明史中,美國巨富行善並不鮮見。100多年前,財閥洛克菲勒和卡內基就曾捐出相當於現在的140億美元的善款。卡內基說「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在美國富豪中,熱心慈善事業已經成為一種傳統。
為什麼美國富豪不把財富傳給自己的孩子呢?
第一,美國崇尚個人奮鬥打天下,不像其他一些國家尊崇世襲的爵位和財富。很多通過艱苦創業而成功的美國企業家不相信財富可以傳代。他們知道,由於富家子弟在鈔票堆中長大,一輩子不愁吃喝,無憂無慮,容易養成揮金如土、逍遙度日的不良習氣。金錢不但不會給孩子帶來幸福,反而有可能對孩子帶來傷害。
比如,巴菲特和蓋茨都相信 「再富不能富孩子」的教育原則,寧願將錢捐獻給社會也不願多給錢讓孩子去揮霍。蓋茨曾經說過:「當你有了1億美元的時候,你就明白錢不過是一種符號,簡直毫無意義。」蓋茨對社會如此慷慨大方,然而對子女則「吝嗇」。巴菲特也對世襲財富的概念不屑一顧。他說:「我從來不相信王朝世襲式的財富。」巴菲特在回答記者有關為什麼不把資產留給孩子的問題時說,他相信財富來源於社會,最後也要反饋給社會。他說,他已經給孩子留下足夠的生活費用了。
第二,美國的稅收制度也鼓勵慈善捐助行為。目前美國開征50%的遺產稅,遺產越多稅率越高,但是捐獻出去的資產免徵遺產稅。許多富豪的後代索性把家產捐獻出去,今後還可以享受捐贈部分10%的個人稅收減免優惠。一些富豪也想到,與其大半遺產要交稅,還不如先捐掉一部分,既得到了好名聲,今後後代繼承的部分實際比全額繼承再交稅也少不了多少(盡管2010年成為美國歷史上零遺產稅的一年,即由於2009年年底美國國會未能及時就減稅政策達成修訂共識,很多美國人不用交遺產稅,但2011年仍將繼續恢復徵收)。可以說,慈善減免稅收的制度,是美國慈善事業發展的催化劑。據統計,在過去40年中,美國人年均慈善捐款佔美國國內生產總值的1.8%

『貳』 股票型基金的持倉監督問題

1.任何時候不得低於70%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

證監會對這些事情經常是監管不力,最多就警告一下。

『叄』 美監管機構就對沖基金爆倉召集華爾街銀行舉行緊急會議

是的,3月30日,資本邦了解到,知情人士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召集華爾街於對沖基金爆倉相關的銀行舉行緊急會議,討論是什麼促使了Bill Hwang的Archegos Capital被迫賣出超過200億美元的股票。

一位知情人士說,會議還涉及金融業監管局,官員們向這些經紀業者詢問了對其運營的影響,潛在的信用風險和其他威脅。

(3)美國股票型基金監管擴展閱讀

野村和瑞士信貸均提醒投資者公司業績會受到負面影響:

據了解,Bill Hwang的經紀商包括瑞士信貸集團、野村、高盛和摩根士丹利。SEC發言人在電子郵件聲明中說,自上周以來,其一直在關注情勢,並與市場參與者進行溝通。

截至今日,野村和瑞士信貸均提醒投資者公司業績會受到負面影響。野村在一份聲明中稱,正在評估可能的虧損程度,以及對該集團業績可能產生的影響。公司將取消價值32.5億美元的債券發行計劃,因美國部門的潛在虧損可能影響該公司的綜合業績。

瑞士信貸周一表示:「一家大型的美國對沖基金未履行瑞士信貸和某些其他銀行上周發出的追加保證金要求。」 「在基金未能履行這些保證金承諾之後,瑞士信貸和許多其他銀行正在退出這些頭寸。」

『肆』 請教:國外私募基金是如何監管的,以及監管體系的優缺點

「私募基金」在國內是很新的,很多企業不知道什麼是私募基金。但是,私募基金在國外發展得已經比較成熟。私募基金簡單地說是通過私募的方式,通過定向募集投在企業里,而不是投在股票市場上,這是它最基本的特點,這樣一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非常直接、非常容易。美國企業成長協會在美國正好是把大量的中小企業、中小私募股權基金和一些中介機構結合在一起的這么一個組織,他們的任務就是要把私募股權基金和中小企業結合起來。
私募股權投資主要組織形式
1、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企業是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青島葳爾等一批有限合夥股權投資企業陸續組建,
2、信託制
通過信託計劃,進行股權投資也是陽關私募股權投資的典型形式。
3、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伍』 股票型基金下限是%80,是由誰來監管的,又是怎麼監管的,是每個月看一下有沒有少於%80還是其他時間

基金公司內部有監察稽核部,每天會查看投資部門的這些指標。
基金公司每個月要向證監會、當地證監局、基金業協會報送業務報表。
此外,每個基金都有託管銀行,託管銀行有專門部門來監控這些指標。發現異常,他們有權力向基金公司質詢,並可以獨立的向證監會報告。

『陸』 美國、德國、日本的社保基金運營監管模式

美國《社會保障法案》明確規定:(聯邦社保基金)只能投資於美國政府對其本息均予以擔保的「孽息型有價證券」。也就是說,根據這項法律,聯邦社保基金不僅要由聯邦政府統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節余必須投資於聯邦政府連本帶利「擔保」的證券,所獲利息也要被除數存入信託基金。這樣,美國政府從法律上保證了聯邦社保基金不得被用於購買股票,或進行委託投資、房地產開發等其他方面的投資。

德國:公司操作 各方參與

按照德國《社會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德國包括醫療、意外傷害和養老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險機構實行法律上獨立的自我管理,並且由保險金的交納者——投保人和僱主共同參與決策。德國養老金保險公司是歐洲最大的法定養老金保險機構,作為受國家和公民委託的服務提供商,德國養老金保險公司沒有自身特有的利益,實行自我管理,向個人提供所有養老金方面的咨詢、醫療或者職業康復以及向退休者或者其親屬支付養老金。目前,公司在德國建立了由1000多個咨詢處構成的客戶服務網路。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從制度上杜絕了挪用養老金等違規行為的發生。

日本:注重投資 蘊含風險

日本政府通過用養老保險費設立的養老基金在資金市場運作來實現增值,並以此作為部分養老金的來源。據了解,為了保證養老基金的安全性,日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大部分資金都被用來購買日本政府以及外國政府發行的國債。不過,這種增值方式也蘊含著風險,由於受利率政策、外匯牌價和股市行情的影響較大,日本養老基金的資金運作一度出現赤字。

『柒』 美國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有哪些異同點

要想分析出美國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首先得了解美國和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特點,才能進行詳細合理的解釋。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下面將對改革藍圖和最新的白皮書進行分析。
(一)改革藍圖的主要內容
《現代化藍圖》分別從短、中、長期提出建議,其中長期建議中提出了目標監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場穩定監管、審慎監管和金融市場商業行為監管的三支柱監管體系,確保美國在全球金融市場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權和加強協調為目的的短期建議。短期建議主要是針對目前的信貸和房屋抵押市場動盪, 建議採取措施來加強監管當局的合作, 強化市場的監管, 以推動金融市場穩定, 加強消費保護。具體內容包括:第一,提升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PWG)作為金融監管政策協調者的效率。將貨幣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儲蓄監管辦公室(OTS)納入到PWG,作為其新成員來擴充其陣容,並且將PWG關注的領域從金融市場擴展到整個金融系統。第二,創設聯邦抵押貸款創始委員會, 加強對房屋抵押貸款發起的監管,監督各州對按揭貸款的管理, 以改變目前許多此類經紀人脫離聯邦監管的現狀。第三,授予美聯儲更多知情權、審查權。授予美聯儲可以向所有借入應急流動資金的金融體系參與者(包括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索取更多信息或進行實地審查的權利,評估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以及有關活動對整體金融穩定的影響。
2. 以監管機構的部分整合為目的的中期建議。在短期建議的基礎上, 藍圖提出部分中期建議,以減少美國監管重疊, 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議可以在現有監管框架下盡快推行。具體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建議取消聯邦儲蓄機構牌照, 將其納入國民銀行牌照體系, 這個過程應該在兩年內完成;撤消儲蓄管理局, 其原有職責由擁有全國銀行監管權的貨幣審計局履行。第二,針對目前州注冊的聯邦存款保險銀行受到州和聯邦的雙重監管的情況,提出將州注冊銀行交給美聯儲或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監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統的監管上,應當確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統的聯邦特許權和聯邦優先權,美聯儲負有監管此類系統的主要職責,享有重要的自由決定權和制定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權力。第四,在保險業方面,一直以來都是由州監管當局負責監管,聯邦政府對保險業務只是進行調節而很少監管, 因而才導致了美國保險巨頭--美國國際集團(AIG) 因大量創設和持有CDS 而瀕臨破產。第五,合並商品期貨貿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期貨業進行統一監管,來改善之前對證券、期貨分業監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標性監管模式為目的的長期建議。藍圖建議:第一,由美聯儲履行市場穩定監管者職責, 其目標為保證金融市場穩定, 側重控制系統性風險。第二,設立謹慎金融監管機構(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銀行監管權,把目前由5個聯邦機構負責的日常銀行監管事務收歸金融審慎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其監管重點側重於有政府擔保的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運作, 監控其資金充足性和投資限制、活動限制等事宜,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第三,設立新的商業營運監管機構(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負責商業行為監管,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主要是現有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及銀行監管機構的一部分職能)。此外, 設立聯邦保險保證人和公司融資監管者。
由此看來, 藍圖對現行的多頭的功能性監管體系進行了重新梳理和歸類, 實現了三個監管目標與三個層次的監管機構的緊密結合,目的在於提高監管效率、維護金融穩定,以及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提高美國在全球資本市場的競爭力。而且,通過對藍圖的介紹,我們也可以看出藍圖的改革是改善監管而非單純地增加監管和增加干預,並沒有放棄充分依賴市場紀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場發展背景下,對於監管和市場關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書"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這份長達88頁的改革方案幾乎涉及美國金融領域的各個方面,從更嚴格的消費者保護政策到出台對金融產品更為嚴格的監管規則,這一計劃把目前游離在監管之外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都要置於聯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復美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防止類似當前危機的再度發生。
首先,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白皮書指出,所有可能給金融系統帶來嚴重風險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受到嚴格監管。為此,政府將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國財政部領導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以監視系統性風險;強化美聯儲權力,授權美聯儲解決威脅整個系統的風險累積問題,監管范圍擴大到所有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的企業。除銀行控股公司外,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也將被納入美聯儲的監管范圍;對金融企業設立更嚴格的資本金和其他標准,大型、關聯性強的企業將被設置更高標准,美聯儲擁有銀行資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終決定權,並對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場交易系統的監控權力納入美聯儲的范圍;成立全國銀行監管機構,以監管所有擁有聯邦執照的銀行;撤銷儲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導致監管漏洞的機構,避免部分吸儲機構藉此規避監管;對沖基金和其他私募資本機構需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
其次,建立對金融市場的全方位監管。白皮書建議:強化對證券化市場的監管,包括增加市場透明度,強化對信用評級機構管理,創設和發行方需在相關信貸證券化產品中承擔一定風險責任。全面監管金融衍生品的場外交易,將聯邦監管范圍擴大到金融市場監管的灰色地帶,復雜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貸款擔保證券的交易都將置於監管之內,其中加強對對沖基金和場外交易市場(OTC)最為典型。賦予美聯儲監督金融市場支付、結算和清算系統的權力。
第三,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不受不當金融行為損害。白皮書指出,為了重建對金融市場的信心,需對消費者金融服務和投資市場進行嚴格、協調地監管。政府必須促進這一市場透明、簡便、公平、負責、開放。為此,白皮書建議: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保護消費者不受金融系統中不公平、欺詐行為損害,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金融產品及服務強化監管,促進這些產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行業標准,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抵押貸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產品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賦予政府應對金融危機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為是否應救助困難企業或讓其破產而左右為難。建立新機制,使政府可以自主決定如何處理發生危機、並可能帶來系統風險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有權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個體垮台將危及整體經濟,而這一點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機最嚴重時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聯儲在向企業提供緊急金融救援前需獲得財政部許可。
第五,建立國際監管標准,促進國際合作。為此,白皮書建議,改革企業資本框架,強化對國際金融市場監管,對跨國企業加強合作監管,使各國的政策相協調,以創立一個相容的監管架構並且強化國際危機應對能力。具體舉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產品監管規定,在對大型跨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方面簽署跨境協議,以及與海外監管機構進行更好合作等。
該金融監管改革方案首次將金融業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是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美國最大規模的一次金融監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該改革方案與美國財政部部長保爾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相比,"白皮書"延續了《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的精神,大大擴張了美聯儲的權力,將銀行和對沖基金等都納入了美聯儲的監管范圍,撤銷了用於監管儲蓄和貸款的聯邦機構--儲蓄管理局,但也有相當程度的縮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監管機構,成立單一機構監管銀行業,但最終選擇了在現有結構內加強聯儲權力的做法。
總之,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國由現行的多頭功能性監管模式已經開始准備向監管機構更集中的目標性監管模式邁進。這種改革的路徑與思路可以說完全契合了國際上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即集中監管的趨勢。
(三)改革藍圖中目標性監管模式的評析--與功能性監管模式相對比
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通過,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的狀態,標志著美國混業經營的開始。與此相應的是,美國的金融監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機構性監管轉為功能性監管。盡管功能性監管的理念跳出了分業經營情況下機構性監管的以金融機構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國功能性監管體制是在不觸動現有監管體制的前提下,促進各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能協調、信息溝通以及執法合作,本質上仍然是分業監管的模式,並沒有提供明確的制度構建和授權支撐。所以,該套金融監管系統在運行的十年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並且在此次危機中集中爆發。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缺乏一個能夠擁有全部監管信息和能夠預防監管系統性風險的機構。第二,不同的監管機構所適用的監管法律規則不同,運用的監管理念也有所差別。這就為一些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空間, 導致部分機構主動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監管機構。第三,多層次的監管機構和多標准監管操作必然產生監管工作中的重疊。這種監管的重疊增加了監管的成本。
與功能性監管的缺陷相對比,目標性監管模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通過對監管機構以及監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改革藍圖針對次貸危機中暴露出來的監管缺位和監管重疊導致的效率低下的問題,提出目標監管導向才能更好的應對金融監管實踐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發揮各監管機構的合力。目標性監管模式打破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四大行業分業監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監管目標和風險的類型,將監管機構劃分為市場穩定監管者、謹慎金融監管者、商業行為監管者三大體系。三個體系的緊密結合,既避免了監管漏洞和監管重疊的出現,又可以使監管機構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險採取統一的監管標准,這將大大提高監管的效率。這種監管機構的整合反映了一種從權力分散到權力集中的趨勢,而權力的集中必然會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二,目標性監管模式可以更好的應對由於金融創新而產生的監管空白。金融監管的滯後性決定了單純的通過制定監管規則來進行金融領域的監管是無法應對金融市場日新月異的變化的。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僅僅通過具體規則的制定一是無法趕上創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創新又不斷的突破規則的限制,從而導致了監管的空白。此次次貸危機便是最好的說明,面對次級抵押貸款不斷被打包重組創造出新的衍生產品,監管機構根據固有的規則無法由一個機構統一對其進行監管,從而導致風險在不同的金融系統越積越大,最終引爆了次貸危機。而目標性監管不拘泥於具體的監管規則的制定,它從整個金融系統著手,將金融體系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和消費者保護作為三大目標加以整合,構建出高效統一的監管部門。這樣在整個金融創新的鏈條上產生的風險都會被覆蓋到,不會產生監管的空白。
第三,目標性監管的提出另一個最大的優越性在於它跳出了對於分業監管模式還是混業監管模式的爭論,可以兼容兩種監管模式。改革藍圖對於金融市場監管的重要目標重新進行了確認,提出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安全的三大目標:金融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金融消費者保護。而在實現這些監管目標時,可以由單一監管機構實施"混業"監管,但理論上也不排斥分別由不同行業的金融監管機構"分業"監管,這需要因時機和國情的不同加以具體設計。比如在這次改革藍圖中,對於金融市場穩定監管這一塊,強調要擴大美聯儲作為市場穩定監管者的權力,除監管商業銀行外,還將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金融機構。這便是由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所決定的綜合統一監管的選擇。同樣,如果一個國家一直擁有分業監管的傳統,那麼在任何一個監管目標下,也可以考慮保持原有的分業監管的模式。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和國際金融監管集中監管趨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發達國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監管機構的數量,逐步的向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模式靠攏。結合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現狀,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國作為後發國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縱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發展史,金融經營經歷了混業--分業--混業的歷史反復。像美國19世紀末允許銀行混業經營,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禁止商業銀行承銷公司證券或者從事經紀業務,同時禁止投資銀行從事商業銀行活動,從而確立了分業經營,到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終恢復了金融混業經營,走過了近一個世紀的歷程。而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紛紛放棄了分業經營的模式確立了混業經營的模式。這種金融經營模式的變化直接導致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各國都紛紛對原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合並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機構,形成了集中的監管體制。美國本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也是對現有的多頭監管機構進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發達國家金融經營的歷史變遷,使他們紛紛走上了尋求集中監管的道路。對於作為後發國家的我國來說,我國並沒有經歷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過度繁榮的金融業的發展,我國的金融業還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金融市場還很不健全,金融產品還很不發達。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統一的監管體制。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監管落後於金融創新這種危機驅動型的特點,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應對日新月異的金融市場的變化。
第二,我國當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現狀對統一監管體制提出了要求。其實自1994年取消國家銀行專業化分工後,金融業務綜合化進程就開始推進。實踐中,在國際金融業飛速發展,面臨國內外巨大競爭壓力的背景下,我國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聯系不斷加強,金融業務相互摻雜、相互滲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現象逐漸增多,金融業呈現出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已經出現集團式的、銀行控股模式及實業企業控股式的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創新已經超越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和監管范圍,對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實踐的發展呼籲統一監管體制。
第三,建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符合我國建立大部委制以節省行政資源的政策取向。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小部門制。而大部制是一種政府政務綜合管理組織體制,特點是"大職能、寬領域、少機構",政府部門的管理范圍廣,職能綜合性比較強。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會一步到位,循序漸進的推進也已基本達成共識。目前大部制試點范圍或將從三個領域選擇:一是所謂的大農業,農林副牧漁業和水利部的部分職能組合;二是國防科工委系統的調整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總局等。雖然金融監管領域的大部制改革還沒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國人民銀行之外,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整個金融業進行監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價值取向的。所以,未來我們應該合並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成立一個獨立於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委員會,而人民銀行只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金融業的宏觀調控,不再具有金融監管的職能。這樣既避免了三部門在具體金融監管中的職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而導致的監管空白,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東亞國家的經驗教訓,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1997年一場始於泰國又迅速擴散到整個東南亞並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機,使許多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的匯、股兩市相繼暴跌,金融系統乃至整個社會經濟受到嚴重創傷。危機過後,1998年日本政府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兩項重大的改革:一是設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從大藏省中把銀行局與證券局的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檢查部、證券交易等監督委員會分離出來,組建了作為總理府外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督廳(後更名為金融廳),成為專門負責金融監管事務的機構。另外一項改革為加強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東亞另一個遭受重創的國家--韓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金融援助和影響之下,於1998年4月成立了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即金融監督委員會。可見,亞洲金融危機後,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東亞國家紛紛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這對於有效的防範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說,亞洲金融危機過後日本、韓國經濟的崛起與金融監管改革帶來的金融業的繁榮不無密切的聯系。雖然我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沒有受到重創,實現了經濟的軟著陸,但東亞國家的這些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結合我國的現實金融監管的國情,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我們的必然選擇。
而現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怎樣的呢?情況如下: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近年來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機構開展混業經營已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因此,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提高監管效率,勢在必行。
金融監管是一國金融監管當局為實現宏觀經濟和金融目標,依據法律法規對全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其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總稱。它作為政府提供的一種糾正市場失靈現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一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從根本上是由本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和金融發展狀況所決定的,判斷一國金融監管體制有效與否,關鍵在於它能否保證該國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和能否適應該國金融業的發展水平。
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成立了監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相應設立了省局,市分局、縣(市)辦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而下則建立了相應會、局(省、市、計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後,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於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於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並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於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
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一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於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但是,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

從中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實行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在建立在我國目前的基本國情的基礎之上,從社會的大局出發,和諧構建良性的金融監管體制,以求我國經濟能順利的發展,為社會的各項事業服務。有別於美國的從政治角度出發,按照資本市場的運作來制定的。

『捌』 基金市場在監管部門已經批準的基金類型有哪些

一、按運行方式分類
按照運作方式的不同,將基金分為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或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二、按法律形式分類
根據法律形式的不同,可以將基金分為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等。
目前我國的基金全部是契約型基金,而美國的基金絕大多數是公司型基金。組織形式上的不同賦予了基金不同的法律地位,基金投資者所收到的法律保護也會因此有所不同。
三、按投資對象分類
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以將基金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混合基金等。
股票型基金是指以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准,基金資產60%以上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
債券基金主要以債券為投資對象。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准,基金資產80%以上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
貨幣市場基金以貨幣市場工具為投資對象。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准,金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
混合基金同時以股票、債券等為投資對象,以期通過在不同資產類別上的投資實現收益與風險之間的平衡。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准,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但是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四、按投資目標分類
根據投資目標的不同,可以將基金分為增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增長型基金是指以追求資本增值為基本目標較少考慮當期收入的基金,主要以具有良好增長潛力的股票為投資對象。
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追求穩定的經常性收入為基本目標的基金,主要以大盤藍籌股、公司債、政府債券等穩定收益證券為投資對象。
平衡型基金則是指既注重資本增值又注重當期收入的一種基金。
一般而言,增長型基金的風險大、收益高;收入型基金的風險小、收益較低;平衡型基金的風險、收益則介於增長型與收入型基金之間。
五、按投資理念分類
根據投資理念的不同,可以將基金分為主動型基金與被動(指數)型基金。
主動型基金是一種力圖取得超越基準組合表現的基金。被動型基金一般選取特定的指數作為跟蹤對象,又被稱為指數型基金。
六、按募集方式分類
根據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基金劃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會大眾公開發售的一類基金。私募基金是指只能採取非公開方式、面向特定投資者募集發售的一類基金。
公募基金的主要特徵是:可以面向社會大眾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和宣傳推廣,基金募集對象不固定;投資金額要求低,適宜中小投資者參與;必須遵守基金法律法規的約束,並接受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
私募基金的特點則與公募基金相反:私募基金不能進行公開的發售與宣傳推廣,投資金額要求高,投資者的資格和人數常常受到嚴格的限制;私募基金在運作上較為靈活,所受到的限制和約束較少;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較高,主要以具有較強風險承受能力的富裕階層為目標客戶。
七、按基金的資金來源與用途分類
根據基金的資金來源與用途不同,可以將基金分為在岸基金和離岸基金。
再按基金是指在本國募集資金並投資於本國證券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離岸基金是指一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組織在他國發售證券投資基金份額,並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本國或者第三國證券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
八、特殊類型基金
1. 系列基金
系列基金又被稱為傘形基金,是指多個基金共用一個基金合同,子基金獨立運作,自基金之間可以進行轉換的一種基金結構形式。
2. 基金中的基金(FOF基金)
基金中的基金,又稱FOF,FOF基金,是指以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為投資對象的基金,其投資組合由其他基金組成。目前我國尚無此類基金。
3. 保本基金
保本基金是指通過一定的投資策略進行運作,同時引入保本保障機制,以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時,可以獲得投資本金保證的基金。
4.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與etf聯接基金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通常又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簡稱「ETF」),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開放式基金。它結合了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運作特點,其份額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也可以申購、贖回。但是,由於它的申購是用一籃子成份券換取基金份額,贖回也是換回一籃子成份券而非現金。為方便未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的投資者,就誕生了「etf聯接基金」,這種基金將90%以上的資產投資於目標ETF,採用開放式運作方式並在場外申購或贖回。
5. 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上市開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簡稱「LOF」)是一種既可以在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場內市場)進行基金份額交易、申購或贖回的開放式基金,它是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一種本土化創新。
LOF基金份額可以通過跨系統轉託管實現在場外市場與場內市場的轉換。LOF所具有的轉託管機制與可以在交易所進行申購、贖回的制度安排,使其不會出現封閉式基金的大幅折價交易現象。
6. QDII基金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首字母縮寫。它是指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的基金。它為國內投資者參與國際市場投資提供了便利。2007年我國退出了首批QDII基金。
7. 分級基金
分級基金是指通過事先約定基金的風險收益分配,將基礎份額分為預期風險收益不同的子份額,並可將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額上市交易的結構化證券投資基金。

『玖』 國內可投資美股的基金有哪些

國內可投資美股的基金有:

1、大成標普500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標普500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大成基金發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實現基金投資組合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追求跟蹤誤差最小化。

2、廣發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廣發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廣發基金發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本基金採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策略,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求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追求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3、國泰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國泰基金發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以低成本、低換手率實現本基金對納斯達克100指數(Nasdaq-100 Index,以下簡稱「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追求跟蹤誤差最小化。

4、嘉實美國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嘉實美國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嘉實基金發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美國大盤成長型股票,在股票選擇及組合構建方面均運用量化投資方法並結合風險管理手段,力爭獲取長期資本增值。

5、華寶興業標普美國品質消費股票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華寶興業標普美國品質消費股票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是華寶興業發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力爭控制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5%。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成標普500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廣發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泰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嘉實美國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華寶興業標普美國品質消費股票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拾』 分析「在美國買的全球股票型基金,目前凈值20萬美元」這句話中 「凈值20萬美元」理解

我就這么說吧,凈值是指經營主體在一段時間內的帳面資產,如一家公司本身市值一億,但他在今年向銀行借了九千萬用於發展。這樣他的凈值就是一千萬,因為公司如果破產,銀行必定要收回起碼價值九千萬。至於你說的情況,我認為是1份,我偏向認為這是一種類似滬深300的基金,而一份滬深300價格是2702.64元人民幣,一份包含定量的300隻中國滬深兩市場內存在的股票。而你說的那個基金可能一份內包括一定量數的全球市場中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