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股票和基金也算是夫妻共有的財產嗎離婚時怎樣分割
股票和基金,在沒有做過公證情況下,就看資產來源時間是不是婚後的,是婚後的就屬於共有財產。
至於保險。不看什麼婚前婚後的,看被保險熱和投保人,受益人之間的關系:直系血親(父母與子女),配偶(離了就不算,訂婚戀愛都不算),法律認可的關系(法院裁定的其他監護人,養父母關系)
假設你給自己買保險,自己受益人是配偶,那麼即使等七老八十了,身故以後配偶還是能拿到保險金的,或者離婚以後,因為你給自己買保險,投保人和被保人都是自己,所以,你有權變更受益人。(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間必須滿足直系血親,配偶,法律認可的領養關系),離婚後可以不變更,但是變了以後就變不回來了。如果對方幫你買保險,離了以後她不想繼續為你交費,你可以變更投保人為自己的。變更投保人和受益人都需要得到被保險人的同意。
以上是身故受益人的情況。有些保險是生存險,約定當你或到70歲,60歲,會以年金形式發放生存養老金,或者一次性返還你的額定保險金額。這部分的錢就是你自己的。不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償債,合理避稅。
保險是陪伴你終生的,錢放保險公司里是最安全的了。所以保險公司對於高額保單查你收入,查資金來源也很嚴格,嚴格把控洗錢。
『貳』 股票、基金、公司股份離婚時怎麼分割
有價證券、出資額的分割 1?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於證明上述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3)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4)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相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叄』 離婚時基金可以分割嗎
離婚的時候,如果基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是可以分割的。
『肆』 離婚夫妻財產如何分割,股票、債券、基金怎麼分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書方式轉讓給另一方;無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將該股票交付給另一方即可。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則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應分出的股份無償轉讓給另一方。
雙方如果能夠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可按雙方協議的分割方法進行處理。但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往往價值無法確定,瞬息萬變,一日之間價格差距就可能很大,如果進行估價或折價,會給雙方帶來風險損失。因此,還是選擇協議分割比較有保障。
如果雙方分歧較大、協商解決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數量按比例分配,依法進行判決。
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價格計算相應的貨幣數額。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無法確切掌握股份的市場價值,對此可以由雙方競價取得,也可以根據公司年終財務總結中的每股凈資產額,確定股份價值並予以分割。
對所持債券的價值有爭議的,可按分割當日市場行情價值,一方繼續持有債券,向另一方支付相應一半對價;第三種分割方法是可根據債券的數量,按照比例分割。
『伍』 離婚時股票該怎麼分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參考如下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