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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操縱市案證券咨詢人

發布時間: 2021-05-18 18:08:42

『壹』 什麼是個人操縱股票市場,為什麼這是違法的

個人操縱股價是指,某些股票投資者為了獲得巨額盈利,通過控制其他投資者具有參考意義的股票投資信息,控制未來股票價格走勢的行為。操縱股價不一定是機構,也可能是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大股東、隱形股東、個人等,只要集中資金優勢、內部信息優勢、管理優勢等,其他投資不具備的特殊條件,達到使股票價格可持續的改變,為自己獲得不正當的巨額利潤的行為均屬於操縱股價。
因為違反了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犯了投資公眾的平等知情權和財產權益。內幕交易丑聞會嚇跑眾多的投資者,嚴重影響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同時,內幕交易使證券價格和指數的形成過程失去了時效性和客觀性,它使證券價格和指數成為少數人利用內幕信息炒作的結果,而不是投資大眾對公司業績綜合評價的結果,最終會使證券市場喪失優化資源配置及作為國民經濟晴雨表的作用。所以是違法行為。

『貳』 汪建中的操縱賠償案

經過四個多月的等待,2011年3月份立案的股民王某訴「股市黑嘴」汪建中、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於7月2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由於汪建中是國內因市場操縱被提起民事賠償的第一個被告人,此案備受各界關注。
王某委託代理人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接受,此案是國內首例操縱證券市場民事索賠案,原告王某因誤信被告發布的證券投資咨詢報告,造成虧損額10萬余元。
據原告王某訴稱,2007年至2008年間,其因誤信被告發布的「實戰掘金報告」等一系列證券投資咨詢報告,分別多次買入中信銀行、中國石化、萬科A等股票,造成虧損額共計10萬余元。
為此,王某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投資損失人民幣101079.75元,並判令本案訴訟費全部由被告承擔。
此前,經檢察機關認定,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1日間,汪建中利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9個證券賬戶,交易38隻股票,操縱證券市場共計55次,累計買入成交額5.6億余元,累計賣出成交額53.8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1.5億余元。2008年10月3日,經證監會認定,汪建中構成《證券法》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並按照規定對汪建中進行行政處罰,沒收其超過1.5億元的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1.5億元。同時,對汪建中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並將該案移送司法機關。
不過,據張遠忠提供的最新資料:被告方辯稱,原告證據對證監會認定北京首放和汪建中操縱中國石化、中信銀行、萬科三隻股票的時間與證監會真正認定北京首放和汪建中操縱中國石化、中信銀行、萬科三隻股票的時間不符;同時,除去證監會認定操縱的38隻股票、55次外,北京首放其他時間推薦的股票均為合法業務,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此外,被告方還認為,原告出示的證據無法證明其交易的這三隻股票與北京首放掘金報告有直接因果關系。
此間法律界人士表示,當前原、被告雙方主要爭論點在於原告證據中對證監會認定北京首放和他操縱中國石化、中信銀行、萬科三隻股票的時間與證監會真正認定北京首放操縱中國石化、中信銀行、萬科三隻股票的時間是否符合;另外,原告交易三隻股票所受損失是否與北京首放報告存在因果聯系。

『叄』 面對股價操縱,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維權

只要投資的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就可以准備相關材料,並郵寄到周蘭律師股民維權團隊,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律師向上市公司本地法院起訴。勝訴後上市公司支付賠償款。

操縱股票市場,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股票操縱市案證券咨詢人擴展閱讀: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

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肆』 國家對於操縱市場的行為頒布處罰規定,股票市場上都有哪些操縱市場的手段

國家對於操縱市場的行為頒布處罰規定,股票市場上操縱市場的手段有七類行為被認定為操縱市場:第一項是「蠱惑交易操縱」。其行為特徵是,行為人通過公開傳播虛假、不確定的重大信息來影響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影響特定證券、期貨的交易價格、交易量,從中謀取利益。第二項是「搶帽子交易操縱」,即利用「黑嘴」薦股操縱。其行為特徵是,行為人通過對證券及其發行人、上市公司、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影響特定證券、期貨的交易價格、交易量,並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


『伍』 什麼是操縱股市怎麼操縱

關於股票操縱的總綱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七條,定義了這個概念。
第七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 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 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 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 擔賠償責任。
 
具體細則可以參考交易所最新修改版的《交易規則》,深交所和上深交所相關內容的網址分別是
深交所:
http://www.szse.cn/lawrules/index/rule/P020180605380740355263.pdf,
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trading/universal/a/20180806/.doc
詳細介紹了操縱過程的各類違規手法。
操作的資金比較大時,要尤其小心,一不小心涉及違規,會時不時吃各類警示函,嚴重的甚至會被停用賬戶。

『陸』 什麼是個人操縱股票市場,為什麼這是違法的

你好,操縱市場又稱為操縱行情,是指行為人以謀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資金、信息等優勢,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故意通過交易扭曲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使投資者對證券價值產生錯誤判斷,誘導其跟進買入或賣出的行為。
操縱證券市場通過人為哄抬或者壓低證券價格,虛構市場供求關系,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誤導投資者作出錯誤判斷,誘導或致使投資者基於錯誤認識進行證券交易,使投資者利益遭受嚴重損失。該行為破壞了證券市場定價機制和競爭機制,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這也是我國對操縱市場行為進行監管和規制的根本原因。
根據我國《刑法》第182條的相關規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柒』 證監會查處股票操縱案後,股價會怎麼變

被查處的股票會大跌,有些會直接停盤,所以只要有類似風聲的股票,就要趕緊遠離。

六類市場操縱行為包括:迎合市場炒作熱點,編題材講故事,以內容虛假、誇大或不確定的信息影響股價的;製造、利用信息優勢,多個主體或機構聯合操縱股價的;以市值管理名義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公司高管內外聯手操縱股價的;在公募和私募等不同資管產品及其他主體之間通過價格操縱,輸送不當利益的;利用「天價」標桿股影響市場估值,聯合操縱多隻或一類股票的;市場操縱與內幕交易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並行交織的。

『捌』 東北證券保薦代表人秦宣涉嫌內幕交易被批捕,怎麼證券圈老是發生這樣的事情呢

東北證券保薦代表人秦宣涉嫌內幕交易被批捕的具體事件如下:

12月23日,證監會通報5起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情況。分別為前西南證券高管季敏波涉嫌「老鼠倉」交易案、保薦代表人秦宣涉嫌內幕交易案、大富投資及新思路投資涉嫌「搶帽子」操縱市場案、陽光私募國貿盛乾夥同個人陳傑「搶帽子」操縱市場案,以及惠順裝飾法人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案。

其中,季敏波案為首例上市券商高管涉嫌構成《刑法》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案件,秦宣案為首例證監會通報證券公司保薦代表人涉嫌內幕交易並移送處理的案件,國貿盛乾案則為首例涉及陽光私募「搶帽子」操縱市場的案件。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因景谷林業今年4月12日出現股價異動隨後被媒體質疑,證監會展開初步調查,發現異動賬戶與西南證券時任副總裁季敏波存在關聯關系。

今年7月26日,證監會對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行為立案調查。經查,2008年9月進入西南證券,曾任西南證券副總裁、證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兼投資經理的季敏波,於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營信息,並通過其親友控制的多個個人證券賬戶與西南證券自營賬戶對倒交易股票40餘只,成交金額約5000萬元,獲利約2000萬元。

由於季敏波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刑法》規定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監會依法於10月12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目前季敏波已被依法逮捕。

『玖』 如何舉報惡意操縱股票的惡庄

對於操縱市場行為,投資者如何維權?

所有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都必然會影響證券的正常交易價格、破壞證券市場交易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利益。廣大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主體,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操縱市場行為。投資者如果發現有操縱市場行為,應及時向證券監管部門舉報,對操縱市場行為堅決說「不」

操縱市場投資者維權典型案例:

恆康醫療控股股東為達到高價減持公司股票目的,聯合蝶彩資產及其實際控制人在減持期間誇大恆康醫療研發能力,密集發布利好信息,是「假借市值管理之名,行市場操縱之實」的典型案例,影響了投資者預期並造成股價波動。證監會於2017年8月11日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罰單下發後,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接受投資者委託,代理受損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將恆康醫療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闕某列為被告。2018年8月初,案件已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對全國首單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恆康醫療案一審公開宣判,原告楊某訴請獲得勝訴支持。這是1999年《證券法》頒布以來,全國操縱市場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中第一單原告獲勝的判決。在新證券法正式施行之際,該判決有力呼應了強化投資者保護的立法精神。

四、恆康醫療案的法院判決

原告楊紹輝與被告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證券糾紛一案,原告楊紹輝訴訟請求:1.判令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賠償楊紹輝經濟損失231159.45元;2.判令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2017】8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合謀,利用闕文彬作為上市公司恆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16,-0.46%)(以下簡稱恆康醫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具有的信息優勢,控制恆康醫療公司密集發布利好信息,人為操作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時點,未及時、真實、准確、完整披露對恆康醫療公司不利的信息,誇大恆康醫療公司的研發能力,選擇時點披露恆康醫療公司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義,行操縱股價之實。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通過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綜合起效,客觀上誤導了投資者,影響了恆康醫療公司股價,實現了闕文彬高價減持恆康醫療公司股票的目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楊紹輝在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操縱期間買入、賣出恆康醫療公司199129股,闕文彬、蝶彩資產管理公司、謝家榮的操縱行為導致恆康醫療公司股票的價格偏離真實價格,楊紹輝買入恆康醫療公司股票的價格被人為抬高,與未被操縱狀態下的「真實價格」相比存在損失。

『拾』 操縱股票利益輸送怎麼定罪

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取消操縱證券交易罪,刑法第181條第2款),是指以獲取不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為目的,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操縱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期貨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犯罪處罰
犯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第二百零七條違反本法規定,
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第二百零九條依照本法對證券發行、交易違法行為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互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實物的;
(五)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的。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修正案》條文:
六、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井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