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金融股票 » 教師不得參與股票基金投資
擴展閱讀

教師不得參與股票基金投資

發布時間: 2022-04-26 00:46:53

A.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③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④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⑥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應答時間:2020-12-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B. 科研事業單位能不能進行股票、基金等投資活動,國家有無明確法規制度等

1. 目前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令第8號發布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進一步規范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促進科學事業發展,財政部和國家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 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技事業發展, 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納入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國有科學事業單位。
第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經濟管理的核心, 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科學配置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經濟秩序;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預測、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是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七條 國家對科學事業單位實行核支收支、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給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國家根據科技事業發展計劃和科學事業單位特點、財務收支狀況、承擔國家科技任務情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對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的管理辦法。
(一)對主要從事理論研究、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單位,以及國家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
(二)對主要從事技術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單位,實行定項補助,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八條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科學事業單位, 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財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 預算編制內容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單位預算必須全面反映單位的收入和支出內容。
第十條 預算編制要求
在科學事業單位負責人主持下,財務部門會同其他有關業務部門,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單位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事業發展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單位預算,由財務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後執行。
第十二條 預算調整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單位可以報請財務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餘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並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單位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三章 收 入 管理
第十三條 收入是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部門取得的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務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和服務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單位除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評ㄍ蹲適找妗⒗�⑹?入、捐贈收入、收取的違約金等。
第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包括:
(一)科研收入,即單位承擔科研課題(項目)和接受委託研製樣品樣機取得的收入。
(二)技術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和技術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術轉讓收入, 即單位有償轉讓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術咨詢收入, 即單位提供專業信息、可行性研究、技術和經濟論證等智力服務取得的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設計、工藝編制、分析測試、標准配方、標准審定、分析化驗、攝像制圖等專業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
4�技術培訓收入, 即單位接受委託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取得的收入。
5�技術承包收入, 即單位承包工程中的技術合同項目和技術引進中的消化吸收項目取得的收入。
(三)學術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學術交流、學術期刊出版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科學知識宣傳、講座和科技展覽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試制產品收入,即單位從事中間試驗產品的試製取得的收入。�科學事業單位上述五項收入中屬於從財政專戶領撥的預算外資金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為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同時,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中反映。
第十五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包括:
(一)產品(商品)銷售收入,即單位通過銷售定型、批量產品(不包括試制產品)和經銷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餐飲、住宿和交通運輸等經營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單位承包建築、安裝、維修等工程取得的收入。
(四)租賃收入,即單位出租、出借暫時閑置的儀器設備、房屋、場地等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經營收入,即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經營收入。
第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單位組織收入要嚴格遵守國家政策規定,各項收入的來源應當合理合法。
(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准。調整收費范圍和標准,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三)單位必須按規定使用財政、稅務等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四)單位應當加強帳戶管理,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防止收入流失。
(五)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二)經營支出,即單位在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並按審批許可權,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單位應在保證正常事業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八條 科學事業單位對同一期間發生的各項支出, 應當按用途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無法直接歸集的,應當在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九條 科學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在統一的會計帳簿中專項予以核算,按照規定的用途開支,並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為加強支出管理,主要從事應用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科學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可根據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經濟管理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的科學事業單位,應以研究室、業務部、課題組等為核算單位,以科研課題、項目、產品等為基本核算對象,進行多層次的成本費用核算。成本費用開支劃分為:
(一)直接費用,即單位在科研、生產過程中直接耗用的材料、支付的工資及其他直接支出所發生的費用。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科研課題、項目、產品等成本中。
(二)間接費用,即單位內各研究室、業務部、車間等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分配計入各課題、項目和產品等成本中。
(三)期間費用,即單位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期間費用計入當期結余。
第二十二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實驗廠、 中試車間以及其他生產經營部門,應當實行獨立核算,並參照執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因規模較少或者承擔的科研試驗和研製任務較重,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應當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國家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的科學事業單位,其成本費用應當按照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產科目中。
第二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的要求
(一)單位支出及成本費用開支的范圍和標准,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單位自行規定,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單位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二)單位應當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安排各項支出。
(三)單位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報支出。
第五章 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條 結余是科學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
第二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 ,除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單位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科學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收支發生的虧損,按照規定提取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其餘部分並入單位的結余中進行分配。
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專用基金是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 ,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國家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單位,按規定提取並參照公費醫療有關規定直接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業務費中列支,以及在經營收支結余中提取轉入,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
(五)其它基金,即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 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 資 產 管 理
第二十九條 資產是科學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包括財產、債權和其它權利。
第三十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 流動資產是指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在研項目和在制產品等。
存貨是指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產成品和各類材料、燃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
單位應當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對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及時清理;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發生的盤虧、報廢和毀損,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對在研項目和在制產品按照合同要求或者完成進度情況及時結算或結轉。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標本、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財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第三十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人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帳、物、卡相符,對於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報廢和轉讓的固定資產, 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報廢和轉讓大型的、精密或者貴重的設備,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財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科學事業單位擁有的、 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和其他財產權利。
單位應當加強無形資產的保護。單位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 計入事業支出。�第三十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科學事業單位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經財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和經濟論證,堅持投資回報原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單位利用實物、 無形資產等對外投資,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三十七條 科學事業單位對外單位投入的要求回報的投資,應當用於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簽訂投資協議或者合同,明確投資者、受資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責任、 權利和利益。 ��
第八章 負 債 管 理�
第三十八條 負債是科學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一)借入款項,即單位開展各項活動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以及其它單位借入的款項。�(二)合同預收款項,即單位與國家有關部門及外單位簽訂研究和試制合同以及其他經濟合同後,按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包括政府專項合同款項和委託合同款項及其他合同款項等。�(三)應付款項,即單位按照規定和要求,應付而暫時未付的各種款項。�(四)暫存款項,即單位從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收到的代為保管或者暫時尚未確定性質的款項。�(五)應繳款項,即單位按照規定應當上繳而未繳的款項。包括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應繳款項。�
第三十九條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和不同期限的負債進行分類管理。對借入款項應當按時清償;對合同預收款項在合同完成或者階段性完成後及時結轉為收入;對應付款項,要按時清付;對各項應繳稅費,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計繳。
第九章 財 務 清 算
第四十條 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劃轉撤並時, 應當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
第四十一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清算期間, 應當在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成立財務清算機構。財務清算機構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僅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意見,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和劃轉的准備工作。
第四十二條 財務清算意見報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由財務清算機構妥善處理單位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清算結束後, 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單位,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管理的單位,其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轉作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單位,全部資產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合並的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並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科學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報告集中、總括反映單位預算的執行、調整以及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等的情況,是國家制定科技政策的重要依據。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五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 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情況、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財務收支變動對科研事業發展的影響,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等。
單位應當定期按照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和要求編制財務報告。
第四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 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收入計劃完成率、總收入增長率、事業收入增長率、經營收入增長率、支出計劃完成率、專用基金增長率等。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科學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 中國科協和地方科協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本制度; 非國有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四十九條 下列科學事業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一)經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具備條件的科學事業單位。
(二)科學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五十條 軍工科研單位財務制度另行制定,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一條 科學事業單位可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和本制度的規定,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 制定具體規定, 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和國家科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規定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准。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C. 我是一名教師,每月工資和老公合起來2500元,請理財師幫忙計劃一下如何理財急求答案!

一個月僅有xxxx元的收入,該如何選擇理財方式?做理財咨詢以來,這是最多人提問的一類問題了。如果你覺得自己在理財方面的自製力欠佳,知識儲備還不夠,或者是想要提升自己在理財方面的技能,首先在開頭給大家安利一個靠譜的 《理財訓練營》課程:報名《理財訓練營》和志同道合的人一起高效學理財!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工薪人士腳踏實地且高效的理財方式。
一、讓存款變得更多
那麼,理財的第一步就是存款,先攢下自己的第一筆錢,再利用這筆錢去投資,才是理財的正確方式。
我現在帶你了解一種能夠使你一年之內最少存下13780元的方法,它就是52周存錢法。
52周存錢法科學的定義就是存錢的人必須在一年52周內,每周存款10元,之後每周遞存10元,在第52周的時候,則是存下520元。
這樣一年算下來,到底會有多少錢呢?
10+20+30+40+50+…………+520=13780
起始金額雖然只有10元,一年下來竟然能存下13780元,資金的積累的力量是很強大的。
當然,很多人覺得第一周存下10元確實太輕鬆了,100元足以讓你開始了,當然你也可以索性從1000元入手。
結余多的錢可以存起來,剩的多的多存,剩的少的少存。
在存錢過程中,金額目標要適當,不要中途斷檔,也不要中途拿這筆錢拿出來使用。
恐怕你認為這樣子省錢是辛苦的,那從這部分存款中你可以每個月取出一個合適的金額,可以滿足自己的一個較奢侈的夢想,能夠做到輕松和開心地理財。
倘若畏懼自己的存錢計劃沒有辦法堅持不懈,或者是對存完錢後應該投資什麼樣的理財產品而感到迷茫,那麼推薦你來加入理財訓練營:僅限50個名額!點擊參加《理財訓練營》提升自己業余賺錢的能力
二、錢少也能理財的方法
我們都知道,投資銀行存款或者基金定投,絕大多數是使用閑錢,可以避免在真正需要這筆錢的時候,這筆錢拿不出來,那就會很尷尬。
但是如果你錢很少,沒有什麼閑錢,應該怎麼辦呢?
別急,當你學會了一個投資方法,你所有的問題都會迎刃而解,那就是十二投資法。
每個月拿出一筆錢來投資一個固定期限的投資產品,即為「十二投資法」,以獲得利益最大化,並開始每月固定投入。
這樣子堅持下去,你每個月都能強制存一筆錢,而且都能正確理財,一年後,每個月除了能收到利息外,還會有一筆本金到賬。
這時,若你需要大額的資金,都可以用已到賬或者將要到賬的本金解決需求。
如果不用花錢,就可以將本金、利息、本月准備的投資基金用來繼續投資。
學姐告訴你的這種方式不管是用在基金定投,還是用在銀行理財產品上都非常好用。
三、應該怎麼理財?
現在理財產品種類太多了,但沒關系,根本原則和技巧上卻是相通的,對於收入不是很多的朋友來說,那麼就可以從下面這幾個方向入手。
第一步還是要保證自己正常的生活開銷,也就意味著在我們理財前要留足自己生活上的流動資金,以備不時之需。一般來說最好留出3個月的花銷。
而且這筆錢可以放在任何貨幣基金中,例如現在比較實用的支付寶或者微信零錢通等等。
在能夠維持基礎經濟的情況下,多出的錢就可以用來投資了。
盡管不同的人們在理財成本上不盡相同,但工薪階層的選擇卻並沒有多大的差別。在理財方式上人們更傾向於銀行理財、基金、股票和黃金。
理財投資中的風險也影響著人們對每種理財方式的具體配置,風險排序如下所示:
股票>股票基金>黃金>銀行理財>貨幣基金,風險越高收益越高。
其中,股票基金是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收益和風險都不穩定,與這些固收類的理財產品是不能放在同一個維度上去比較的,降低風險的方式還可以選擇基金定投。
關於博取高利益的方式可以選擇風險較高的股票和股權投資,配置避險資產可以選擇黃金。
理論知識講完了,理財重點要靠實操,不然資料收藏再多也沒用,福利來襲!《理財訓練營》手把手帶你輕松穩健掘金,點擊報名

以上是我對《我是一名教師,每月工資和老公合起來2500元,請理財師幫忙計劃一下如何理財?急求答案!》的回答,望採納~
點擊文中鏈接了解理財訓練營,讓你在理財的道路上事半功倍!

D. 教師允許投資獲利嗎

教師允許投資獲利,當然教師職業是解惑授業,做好本職工作,只要不影響正常的工作,就是正常的!

E. 基金從業人員為什麼可以炒股

可以

但須報備交易明細,包括直系親屬如果炒股,就很麻煩。

一般監察稽核都是建議不要炒。

F. 公務員可以投資基金,炒股嗎

公務員可以投資基金炒股票。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利用職務之便來讓自己投資獲益。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6)教師不得參與股票基金投資擴展閱讀: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G. 公職人員可以炒股嗎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間和利用辦公室的設備進行炒股,違反者會給予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會遭到辭退處分。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第九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7)教師不得參與股票基金投資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H. 你好,請問老師作為國家公務員他集資放貸算不算違法,要是違法什麼部門管理這事,謝謝

首先 老師不是公務員 公立學校的老師屬於事業單位編制 其次集資放貸是一種違法行為 你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為進一步規範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定,現就我縣新一輪打擊非法集資、非法放貸活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具有以下4個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和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準的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四是以其所謂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二、非法集資形式主要有:1.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辦儲蓄業務;2.具有吸收存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違反國家利率規定,擅自變動儲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 3.具有吸收存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以給付回報實物等方式變相提高儲蓄存款和利率吸收存款的;4.具有吸收存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以發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資金變相吸收存款的;5.以興辦實業,****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等名義,承諾回報進行非法集資的;6.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代管、代養、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銷售商品、收取保證金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的;7.以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發展綠色產業、民間資金造林等方面採取的鼓勵政策為幌子,許諾高額回報,進行非法集資的;8.以合作經營、投資入股、入股分紅或加盟為名,承諾回報,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費等非法向社會公眾集資的;9.組織民間「抬會、合會、標會」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向社會公眾集資的;10.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11.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12.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13.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14.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5.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6.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7.其他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
三、非法集資和高額利率不受法律保護。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因此,參與集資人員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即使是合法的民間借貸,其利率也不得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廣大群眾要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切勿貪圖高利回報,自覺遠離非法放貸、自覺抵制非法集資活動。
四、全縣各有關企業和個人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誠信經營,不得組織或參與非法集資、非法放貸活動;全縣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參與非法集資、高利貸非法經營活動,更不得支持、包庇、縱容和組織非法集資、高利貸非法經營活動。如有違者,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厲查處和打擊懸掛「投資」「咨詢」「寄賣」標識進行虛假宣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等不法行為;嚴厲查處和打擊工商企業、擔保公司、小 貸公司等社會組織非法集資、非法放貸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取締和依法嚴懲以各種名義非法開設「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
六、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門依法取締,沒收非法所得,並處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合同詐騙,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凡有上述不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必須立即停止活動、主動改正,對頂風實施的,將依法從嚴查處。廣大群眾要支持、協助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上述違法犯罪行為。

I.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公務員法有明文規定不允許嗎

公務員可以炒股。正常的買賣股票和正常的證券投資,是市場經濟行為,不會被禁止的。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具體有七項要求。

1、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2、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3、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5、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6、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7、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9)教師不得參與股票基金投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要有耐心。無論什麼時候,在買股票之前就要盤算好買進的理由,看好目標。千萬不可以盲目地進去買,然後盲目地等待上漲,再盲目地被套牢。買之前精心分析。

買的股票數量不要太多。選擇目標個股,用自己最拿手的技術和指標,尋找個股的買賣點。買太多了容易分心,耗精力,但賺的不一定多。如果只賣一隻股票的話就非常輕鬆了。

設定界限。尤其是剛買進就套牢,如果發現錯了,就應該賣出。總而言之,做長線投資的也必須是股價能長期走牛的股票,一旦長期下跌,就必須賣。

J. 我和老公都是教師,我是中學教師他是大學教師,月收入7000,有10萬存款,有一室套房准備要小孩該如何理財

職業教師,社會保障比較完善,可以暫不考慮太多保險問題,每年可考慮每人買上10-20萬元意外保險,保費約300-600元。 首先,保留5000-8000元的活期存款以備急用。 現有存款中,首先以定期存款方式預留足夠孩子養育的費用,按照支出進度規劃存款期限和額度。餘下部分可以分批購買基金,做好基金的合理配置。 贍養老人的每月400元,可以做一年期零存整取存款,期滿後轉為一年期的整存爭取。 每月結余的資金可以做基金定投,選擇指數型、主動型、混合型、主題型等不同類型的基金5-8隻,每隻500-1000元。 基金投資一年後,要關注市場變化,指數偏高,市盈率偏高的時候要及時贖回部分或全部。 具體操作建議咨詢銀行理財經理。 基金有風險,投資須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