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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規定股票不得

發布時間: 2021-05-19 10:37:33

證券法: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買賣股票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訂後的證券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證券法明確,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⑵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人不允許炒股

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禁止炒股,因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2)證券法規定股票不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⑶ .按照我國「證券法」規定,股票不得 ( )

股票發行可以分為平價發行、折價發行和溢價發行三種。

平價發行,是指發行人以票面金額作為發行價格。

折價發行,是指以低於股票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不允許折價發行。

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照高於股票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我國公司法對溢價發行股票作了規定,即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證券法進一步作了明確規定,即溢價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所以股票不得 C 市價發行

⑷ 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工作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那麼,如果是自己在外面自己也成立了一家公司(當然同時還

沒所謂,因為你的公司又沒有上市交易。
證券法規定的是從業人員不能開設證券賬戶交易買賣上市股票而已。

你自己開立股份公司持股,又沒上市 不會影響到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⑸ 現在證券法有沒有規定股票不可以漲停

沒有規定股票不可以漲停
漲停價是以早一天的收盤價來算的,即前一天的收盤價加10%,但是是股票交易以分為最小單位,如一支股票昨天收盤價是5.55元,那麼今天的漲停就要加上0.555元,四捨五入,要漲0.56元,這時就不是剛好10%,所以,只要是收盤價出現厘位數,第二天的漲停和跌停價都不會是剛好10%。 另外:漲停價:正常股票是,普通A股的漲停/跌停幅度為10%;股票前帶S ST *ST之類的股票的漲停/跌停幅度為5%,.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幾種情況是不設漲停/跌停限制的.

⑹ 證券法中規定流通股不得低於總股本多少

公司總股本為四億元以下的,流通股不得低於總股本的25%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流通股不得低於總股本的15%

⑺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③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④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⑥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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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證券法上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得開設股票賬戶,這里的證券從業人員是指拿下證券從業資格的人還是指在證券類

這里指的是在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從業人員。

⑼ 我國證券法規定禁止購買股票情型有哪些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禁止的交易行為包括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條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