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質押業務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你好,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下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
第一,市場風險。待購回期間,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須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融入方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質押標的證券發生跨市場吸收合並等情形,融入方面臨提前購回的風險。
第二,信用風險。融入方違約,根據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可能被處置的風險;因處置價格、數量、時間等的不確定,可能會給融入方造成損失的風險。
第三,利益沖突的風險。在股票質押回購中,證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據融入方委託辦理交易指令申報以及其他與股票質押回購有關的事項,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風險。
第四,異常情況。融入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時應關注各類異常情況及由此可能引發的風險,包括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證券公司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許可權;證券公司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等等。
第五,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可能被上交所暫停用於股票質押回購或被證券公司調整出范圍,導致初始交易或補充質押無法成交的風險。
此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還面臨著操作風險、政策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等,同時,投資者要需要特別注意特殊類型標的證券、交易期限等問題。
㈡ 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的股票有哪些條件限制
標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認可的證券。標的股票選擇條件:1、 流通股本或流通市值為全市場的前80%;2、 近三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年化波動率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率的500%以上。總市值在100億元以上的企業不受此限制;3、 非ST、非*ST、非長期停牌股票,對於完成實質性資產重組的ST類公司可個案研究;4、 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5、 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事件、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6、 不具有潛在退市風險;7、 股票價格無明顯的異常波動或市場操縱;8、 上一年度利潤為正;9、 公司規定的其它條件10、 國泰君安證券致力於為您提供最全面的投融資服務和一攬子財富管理方案,做您最貼心的金融服務商。股票質押式回購附鏈接
㈢ 哪些證券不可以做股票質押式回購
您好,B股股票
暫停上市的A股股票
進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
沒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
股權激勵限售股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㈣ 中銀國際證券股票質押式回購違約情況有哪些
若發生以下情形,客戶將被視為投資者違約:
1、因融入方客戶原因導致初始交易的證券質押、資金劃付無法完成的。
2、到期購回、提前購回或延期購回時,因融入方客戶原因導致購回交易或證券解質、資金劃付無法完成的。
3、待購回期間,T日日終清算後交易履約保障比例低於最低履約保障比例的,融入方客戶未按本協議約定提前購回且未提供履約保障措施的。
4、我司根據協議約定要求融入方客戶提前購回,未提前購回的。
5、非我司要求,融入方客戶提前購回的。
6、融入方客戶延期購回的。
7、未按協議約定按期支付利息。
8、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
更多問題可關注中銀國際證券官方微信號「boci-cc」,點擊「個人中心-問問客服」尋求幫助。
㈤ 股票質押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股票質押合同無效的情況有:
1、股票質押合同主體不適格。例如,出質人物權處分該標的物;
2、股票質押合同為違反法律的規定,或者違反一般的公序良俗;
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股票質押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㈥ 哪些證券不可作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標的證券
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㈦ 股票質押式回購有哪些風險
你好,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
第一,市場風險。待購回期間,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須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融入方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質押標的證券發生跨市場吸收合並等情形,融入方面臨提前購回的風險。
第二,信用風險。融入方違約,根據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可能被處置的風險;因處置價格、數量、時間等的不確定,可能會給融入方造成損失的風險。
第三,利益沖突的風險。在股票質押回購中,證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據融入方委託辦理交易指令申報以及其他與股票質押回購有關的事項,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風險。
第四,異常情況。融入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時應關注各類異常情況及由此可能引發的風險,包括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證券公司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許可權;證券公司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等等。
第五,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可能被上交所暫停用於股票質押回購或被證券公司調整出范圍,導致初始交易或補充質押無法成交的風險。
此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還面臨著操作風險、政策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等,同時,投資者要需要特別注意特殊類型標的證券、交易期限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