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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稅收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5-19 14:03:34

㈠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的稅收問題

我國的稅收法律規定,股利收入、債券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這些收益是要交所得稅的,企業取得這些收入就交企業所得稅,個人取得這些收入就交個人所得稅,所以說第一條中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需要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就是指個人取得這些收入。針對問題1,第二條說企業所得稅,第三條說的是個人所得稅,這兩者又沒什麼關系。針對問題2,我國稅收法律規定,個人的股利收入按20%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這些股利收入是源於上市公司,則減半徵收,即按10%交個人所得稅,這樣應該明白問題2了吧。如果你要清楚理解這些問題,可以學習下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

㈡ 買基金、股票 要交什麼稅

買基金要交申購贖回的費用! 一般到證券公司購買基金比較的好,申購費用能減免或者少收!
股票需要過戶費(只有上海收取)、印花稅(賣出股票的時候收取)還有就是證券公司收取的傭金!

㈢ 基金買賣都會有哪些稅收

有關規定如下:

一、關於營業稅問題

●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二、關於所得稅問題

●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三、關於印花稅問題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2‰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

四、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收。

㈣ 資產買賣及股票基金如何繳稅

香港公司所有資產買賣及股票,基金等都是經公司銀行賬戶出入,有盈利如何應繳稅呢? 首先,需要確定清楚資產、股票及基金是以何種名義購買,這可以通過供應商發票及銀行或股票行的發票來了解。 如果發票上的購入者是個人的,就不屬於公司的資產而是董事或股東資產,入賬時掛在股東或董事往來賬戶,只是股東或董事借公司銀行戶口的錢進出,盈利不屬公司便不必繳稅。 如果供應商發票上註明購貨人是公司的,那就屬於公司之資產。

㈤ 個人買賣股票基金需要繳納哪些稅

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發明電[1998]5號:為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從1998年6月12日起,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照書立時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繳納印花稅。目前「股權轉讓書據」的稅率:根據財稅[2005]11號: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l‰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提示:個人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獲取的所得,只對雙方書立的書據徵收印花稅。

㈥ 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優惠

(一)針對基金公司的投資基金,(二)針對,基金投資者(買了該基金公司基金的投資者),意思是投資獲利不征稅.
(三)是針對,基金公司本身,基金公司本身可以投資自己的基金.
反正就是都不征所得稅.
2.目前中國對所有的證券和基金投資,都不征稅,在國外是有稅的.

㈦ 請問基金的收稅率是多少

基金收益不用上稅。只需要買賣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1、買入基金的手續費
投資者買基金首先要支付「銷售手續費」。投資者在基金發行期買基金,這個「銷售手續費」又叫「認購費」。目前國內基金的銷售手續費費率一般在基金金額1%—1.5%之間。如果你是在發行期結束後買入基金,這項手續費叫「申購費」。
一般來講,基金公司為了吸引投資者在基金發行時買基金,認購費率比申購費率要便宜一些。為了使投資者長期持有基金,有些基金公司還推出了後端收費模式,即在投資者買基金的時候不收手續費,而將此項費用延遲到投資者贖回的時候再收取。但如果投資者持有基金的時間超過一定期限,贖回的時候便不用付費了。
2、賣出基金的手續費
投資者想不玩了,想把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額賣掉時,也需要支付手續費,這個手續費又叫「贖回費」。
目前國內基金在贖回的時候,投資者要支付的贖回費,一般在贖回金額的0.5%左右。
同樣,為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基金,一些基金公司推出了贖回費隨持有時間增加而遞減的收費方式,即持有基金的時間越長,贖回時付的贖回費越少,持有時間長到一定程度,贖回時就可不收贖回費。
根據買賣的有關法規,贖回費的25%是要計入基金資產的,其目的是用以補償沒有贖回的投資者可能遭受到的損失。
3、基金管理費
基金是委託專家理財,除了買入賣出環節上要支付手續費以外,還要給為你理財的專家,也就是基金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目前國內基金的年管理費率一般在0.3%—1.5%之間,視投資目標和管理的難易程度不同而有所區別。
一般而言,收益和風險較高的品種,管理難度也較大,如股票型基金,管理費較高;而收益和風險較低的品種,如貨幣市場基金,管理費較低。
管理費的支付方式和銷售費、贖回費不同。後兩種費用是在買賣基金的時候支付或從贖回款中扣除,而管理費則是從基金資產中扣除。在實踐中,一般是每天計算,從當日的凈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要額外拿錢出來。但你在持有而領取分紅或贖回時實際上支付了這筆費用。

㈧ 私募股權基金稅收政策有哪些

1-對私募基金沒有專門的稅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稅收種類不同。
2- (1)對於法人形式的基金,《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條規定,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根據上述規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屬於居民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對於合夥形式的基金,合夥人形式的基金屬於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車船稅法》、《房產稅暫行條例》等規定,法人公司制基金與合夥人制基金,符合規定的,均為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稅費的納稅人(繳費人)。符合規定的,均為扣繳義務人,應履行扣繳義務。

3-私募基金還有相關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規定: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對外投資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

對於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可按如下規定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的規定: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一條關於營業稅問題的規定,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條關於所得稅問題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