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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百萬的車險多少錢 2025-04-16 17:02:20

律師被申請人股票基金

發布時間: 2022-05-10 02:56:39

A. 請問:律師辦案如何去證券公司或深交所查他人的股票基金如何去保險公司查他人的保險

你是新律師嗎?真不知你是怎麼考取的?
律師無權直接向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調查他人的個人隱私資料;只能向公安或法院、檢察院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有他們查詢。

B. 在刑事訴訟中律師享有哪些權利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主要訴訟權利和法律義務如下:有依法執行辯護職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個人干涉的權利;有查閱案卷、了解案情的權利;有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能信的權利;有經許可或同意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與取證的權利;有申請延期審理的權利;法庭調查時有發問的權利;有對證人、證言詢問、質證和對證據提出異議的權利;有申請調取新證據的權利;有參加 法庭辯論 的權利;有拒絕辯護的權利;經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權利;有控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C. 官司打贏了對方不給錢強制執行不給錢怎麼辦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法院合法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3)律師被申請人股票基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行為執行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三條 遲延履行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 繼續執行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執威懾制度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D. 法院如何查詢當事人購買股票,基金信息平台

在 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的情況下,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通過這兩個公司,可以查到對方所有的股票交易記錄。

E. 律師調查令適用於哪些情形

法律分析:調查令適用的情形有:第一,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包括房地產登記、機動車登記、機器設備登記、船舶登記、知識產權登記、股權登記,以及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登記情況、拆遷補償安置情況的;第二,調查被執行人對外債權情況; 第三,調查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虛假報告財產等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情況; 第四,調查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執行程序中適用律師調查令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調查令適用於以下情形:

(一)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包括房地產登記、機動車登記、機器設備登記、船舶登記、知識產權登記、股權登記,以及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登記情況、拆遷補償安置情況等;

(二)調查被執行人對外債權情況;

(三)調查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虛假報告財產等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情況;

(四)調查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其他情況。

F. 需要找個律師辦理勞動仲裁強制執行一事

仲裁裁決生效後,對方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委託律師辦理申請強制執行事宜。

執行環節,一般的律師都應該清楚辦理流程。

可以找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咨詢具體委託事宜。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民事訴訟法》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生效調解書、裁決書的執行】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十九章 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十章 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七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條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條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一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二條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G. 最高院調查令若干規定

法律分析:執行程序中的律師調查令是指在案件執行階段,申請執行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調查取證時,經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批准簽發的供律師向相關單位或個人調查收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虛假報告財產等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證據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關於執行程序中適用律師調查令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調查令適用於以下情形:

(一)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包括房地產登記、機動車登記、機器設備登記、船舶登記、知識產權登記、股權登記,以及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登記情況、拆遷補償安置情況等;

(二)調查被執行人對外債權情況;

(三)調查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虛假報告財產等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情況;

(四)調查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其他情況。

H. 強制執行律師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需要不需要聘請律師根據申請人或者被執行人的意願而定,在司法實踐中,強制執行聘請律師有以下的作用:

(一)在幫助當事人、配合執行法官順利推進執行程序方面可做的工作

1、幫助當事人選擇執行法院並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強制執行,情況緊急時要幫助當事人在執行立案前申請財產保全。

(1)選擇執行法院。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第一審人民法院、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所在地法院、被執行人住所地法院均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這里要注意根據法律規定的不同情形,從便於當事人實現權利的原則出發,選擇申請執行的法院。關於級別管轄方面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商事仲裁裁決要在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二是執行依據為公證債權文書的案件,要根據申請執行的標的額確定級別管轄法院。

(2)正確理解申請執行期間。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理解這一條,關鍵要注意前述期間,是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3)必要時,在執行立案前申請財產保全。也就是說,法律文書已生效,但還沒到申請執行期,此時發現被執行人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很多律師對於訴前和訴訟階段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了如指掌,但對於執行立案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就不清楚了,相關規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實踐中,由於此類申請較少見,法院對這塊工作也沒有明確的處理流程,但是只要提出申請,法院立案部門也會予以協助解決。

2、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已被其它法院查封時,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將案件移送其它法院執行或者申請參與分配。

3、發現執行法院執行不力時,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申請追加、變更被執行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I. 律師可以投資設立基金嗎

你好,律師在私募投資基金法律業務中的法律服務內容主要是: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基金託管機構或其他從事或者擬從事基金相關業務機構的委託和律師事務所指派,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產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私募基金託管機構以及其他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相關事項進行核查和驗證(以下簡稱「查驗」),製作並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或提供顧問法律服務,或以訴訟、仲裁和非訴方式解決因基金業務產生的糾紛。律師通過自己對基金活動的參與,協助各方履行私募基金的投資、管理、託管、銷售以及其他基金外包服務活動中的法律義務,協助當事人實現各自的商業目標,並防範和化解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中的各類法律風險,促進私募投資基金交易活動的順利開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