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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百萬的車險多少錢 2025-04-16 17:02:20

歷史證券會查處坐莊後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5-14 23:57:37

⑴ 股票坐莊犯法嗎

不犯法。
股市坐莊有兩個要點:第一,莊家要下場直接參與競局,也就是這樣才能贏;第二,莊家還得有辦法控制局面的發展,讓自己穩操勝券。
大部分股票處於典型的績優股和典型的垃圾股之間,而或者偏向於績優股或者更接近垃圾股。理解了兩極,可以幫助理解一般股票的炒做。
股市坐莊有兩個要點:第一,莊家要下場直接參與競局,也就是這樣才能贏;第二,莊家還得有辦法控制局面的發展,讓自己穩操勝券。 因此,莊家要把倉位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倉,這部分資金的作用是直接參與競局;另一部分用於控制股價。而股市中必須用一部分資金控盤,而且控盤這部分資金風險較大,一圈庄做下來,這部分資金獲利很低甚至可能會賠,莊家賺錢主要還是要靠建倉金。

證券公司會不會追蹤炒股高手賬戶的交易情況

證券公司內部可以看到,但證券公司沒必要看你的.分析師當然不會研究客戶的買賣,分析師學了這么多知識會去模仿別人嗎,答案是不會.

⑶ 既然股票坐莊是違法的,為什麼經常在媒體評論中聽到,什麼建倉,拉升洗盤出貨這些字眼

以前的做莊是一家獨大,現在的做莊其實早就今非昔比了,現在是各個機構還有散戶之間的相互博弈,市場中總是有一股資金力量更雄厚,操盤更穩健的資金控制股價的運行方向,也就是建倉、洗盤、拉升等。如果只是散戶在交易,那不可能走的出節奏清晰的底部或者拉升,就像一堆散沙沒有水的凝固是不能堆起高樓一樣的道理,而在這個市場也必然有主力資金存在,這就是這個世界的運行規律。

⑷ 股票異常波動停牌後如果查明是莊家操縱會怎樣

莊家會被證券會查處,沒收所有非法所得,然後根據法規,看是吊銷執照,還是市場禁入了,最後是巨額的罰款,少部分的會去坐牢了。跟散戶沒關系,你不用管。

⑸ 股市坐莊為什麼不違法

您好,股市做莊是違法的。
首先,按《證券法》第77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依上述規定,在證券(股票為證券的一類)交易市場中操縱交易價格的行為(包括連續買賣、對敲與自我交易及第四款兜底條款所述行為,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說的「做莊」)為法律所禁止,而因莊家的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失的中小投資者,可向莊家索賠。
不過,《證券法》77條並未規定做莊的刑事責任,而如果做莊這種對中小投資者敲骨吸髓的惡行都不需承擔刑事責任,那麼,恐怕股市中將出現只有莊家的局面了。這樣的股市,試問誰還敢進去投資?
因此,我國《刑法》第182條對做莊行為作出規定,按其規定,上面所提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刑法第182條與證券法第77條對行為構成要件的規定一致,此處不再列舉)構成犯罪,罪名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個人犯罪的,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並對非法操縱證券價格的行為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前面所說的刑罰依據情節判刑。
到此,結論很清晰,做莊行為構成犯罪,因此股市做莊文中提到莊家們操作時會小心翼翼以免被證券監管部門抓住證據,道理在此。現實中,證監會怎麼啟動對這種惡行的監管與處罰?下面我簡單介紹一下。
發現股價異常的時候,如果中國證監會稽查局(職能:擬訂證券期貨執法的法規、規章和規則;統一處理各類違法違規線索;組織非正式調查;辦理立案、撤案等事宜;組織重大案件查辦;協調、指導、督導案件調查及相關工作;復核案件調查報告;統一負責案情發布;協調跨境案件的辦理;組織行業反洗錢工作;辦理稽查邊控、查封、凍結等強制手續;組織、協調行政處罰的執行;組織稽查考評、獎勵;負責案件統計、培訓工作)掌握了重要線索和證據,將正式立案調查。這是第一步。
緊接著,下一步將相關的線索和證據移交至證監會稽查總隊(職責:承辦證券期貨市場重大、緊急、跨區域案件,以及上級批辦的其他案件。內設20個職能處室,分別是辦公室,調查一處至調查十五處,內審一處,內審二處,技術支持處和紀檢室),由總隊下面的若干稽查支隊具體分工協作,對涉嫌違法的當事人及其相關方面進行調查取證,約談等,形成初步的調查結果,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最為關鍵的一步是稽查總隊將調查結果移交至行政處罰委員會(職責:制定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認定規則,審理稽查部門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聽證,擬訂行政處罰意見),形成正式的初步處罰意見,並報證監會分管副主席或主席批示。構成犯罪的,證監會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向公安部對口單位移交,最終由證監會辦公廳負責正式對外發布。
此後,公安部門接收自證監會移交的案件後,則將啟動刑事偵查、檢察、審判的相關程序,經法院審理後定罪判刑的,判決生效後,莊家們就將面臨最長十年的牢獄生涯。

⑹ 連續兩個漲停板 證監會都會進行調查嗎

1.不會,但是一支股票在3天內漲或跌幅達到20%時為「股價異常波動」階段。

2.一支股票3天內漲或跌幅達到20%時,需要向大家澄清原因,如果澄清了原因,就停牌一小時;如果沒有澄清原因,就要停牌一天和第二天的開盤一小時。
3.證券交易所規定,如果三天內股價波動20%需要停牌一小時說明狀況。
如果是在HK(香港),遇到這樣的情況,不是要停股票,而是要停整個交易所。

⑺ 莊家擁有大量的股票,股票是他的他想買就買想賣就賣為什麼會存在違規操作問題

首先它擁有的股票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幕後擁有。
其次也有規定操縱價格是不行的
經修正後的我國新刑法第18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下,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①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②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③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針對單位實施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行為較為嚴重的情況,刑法該條第二款還專門規定:"單位犯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這一規定,筆者認為,所謂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是指違反證券、期貨管理法規,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情節嚴重的行為。

莊家操縱股市,屬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但多年來,在中國股市中,莊家操縱股市有多種情形:一是在一些年份,在支持國企上市的政策導向下,有關政府部門要求券商、基金公司努力維持股市的高價位,使國企股能夠有一個較高的發行價;二是一些機構(包括證券類、工商企業和上市公司)為了在股市運作中獲得收益,或獨立坐莊或聯手坐莊,操縱若干只股票;三是一些個人為了獲得股市操作的高收益,假借機構名義,運用機構資金,進行坐莊操作,如若得手,大部分收益歸個人,如若失手,損失由機構承擔;四是一些個人通過「提供」機構坐莊信息,既獲取巨額「信息費」收益,又為莊家聯絡了一批跟庄者。

⑻ 主力機構(莊家)建倉股票,證券公司能看到嗎

一般都是幾個賬戶分開進貨的,最好是幾個互不相乾的賬戶(看起來)分時段分階段進貨。你可以參照寶能從2015 年到2016年持股經歷操作。(記得要自己做壓力測試)。透漏消息........現在上市公司的信息都是公開的,每一筆交易都有記錄,資金異動都可以看到。
實話實說,從你提的問題感覺你是新手。建議不要異想天開

⑼ 揭秘A股坐莊四大手段

莊家在A股市場是一股神秘而又常見的力量,它備受詛咒,又備受推崇。跟庄、追隨主力依然是散戶投資者最為流行的股票投資策略之一,眾多的股評文章也熱衷於分析主力資金的動向。

莊家似乎無處不在又難覓蹤影,但他們的面紗也並非不能揭開。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魯桂華在一份學術報告中用學術手段來識別庄股,並揭示了莊家坐莊的四大手段:盈餘管理、公司重組、股票股利和分析師薦股。

這項研究證明:庄股具有顯著更高的操控性應計(操縱應收、應付或預收、預付等應計項目),即莊家與上市公司存在合謀坐莊的可能;同時有庄的概率越高,該股票被分析師推薦的概率就越高,這表明分析師與莊家存在合謀的可能。

魯桂華用已經被確定為庄股的樣本來推斷庄股的特點。他選取了44個被有關部門基於證券操縱理由處罰的股票和30隻可推斷為莊家資金鏈斷裂而連續跌停的股票作為庄股樣本,他發現:兩市庄股具有顯著高的戶均持股數、流通股比率和顯著低的流通股數量,滬市庄股具有顯著高的股權集中度,深市庄股具有顯著高的大戶持股比率。魯桂華的研究表明,用這些變數來衡量庄股的誤差是可以控制的。

坐莊行為的嚴重後果是,第一擾亂股票價格對基本面的反映,降低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第二惡性的財富再分配:用持股集中度位於兩市最高的25%(或10%)作為庄股衡量的標准,發現2004年至2007年間,莊家從散戶處轉移財富數量達3271(或2888)億元。

該報告《股市操縱行為的成因、手段與經濟後果:會計視角的實證研究》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的結題報告。這項研究還指出:股權分置改革並沒有改變A股市場中較為普遍存在的坐莊行為;坐莊行為仍然是解釋A股市凈率和市盈率偏高的主要原因;庄股操作模式的證據仍然存在,莊家和散戶之間的財富分配效應仍然存在。

坐莊第一式:盈餘管理

要通過財務報表掌握公司的真實運行情況並不容易,如果這張報表的數據是被管理過的,那就更難了。

魯桂華的研究結果表明,坐莊行為與盈餘管理行為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性,並且這一正相關性隨著有庄概率的上升而上升。這表明上市公司可能和莊家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合謀。

按照美國會計學家凱瑟琳雪珀(Kathehne SchipPer)的定義,盈餘管理實際上是企業管理人員通過有目的地控制對外財務報告過程,以獲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換言之,盈餘管理就是在財務報表上動手腳。

魯桂華表示,盈餘管理的方式包括:會計方法的選擇或會計方法的變更,安排真實的交易,操縱應收、應付或預收、預付等應計項目等。如果通過盈餘管理提高盈利水平,而通過盈餘管理提高的盈餘水平又與股票價格正相關,那麼莊家操縱行為就有可能和上市公司的盈餘管理相互串通了。

通過數據研究,魯桂華發現,從凈資產報酬率的角度分析,自1994年至2009年間,有近2/3的A股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盈餘管理行為;從總資產報酬率角度分析,自1994年至2009年間,有近半數的A股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盈餘管理行為。

這就意味著有近2/3的公司針對凈利潤實施盈餘管理,而近半數的公司在針對營業利潤實施盈餘管理,這同時也意味著有近1/6的公司針對非營業利潤實施盈餘管理。(總資產報酬率是根據營業利潤計算的,而凈資產報酬率是根據凈利潤計算的)。

魯桂華注意到,每股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每股非操控性應計和每股操控性應計,都與股票價格顯著正相關,這表明,市場對盈餘管理的代理變數--操控性應計--進行了定價。

而且,市場不能區分操控性應計與每股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的定價含義,因此,盈餘管理就有可能成為一種坐莊的手段。如果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坐莊,那麼他們可以直接進行盈餘管理以策應股票價格的上升。如果莊家不是上市公司或大股東,莊家有可能和上市公司串謀,以盈餘管理推動股票價格的上升。

坐莊第二式:公司重組

不消說,A股上市公司重組造就了一批又一批暴富神話。因為短期看來,重組後的公司於重組前具有本質的變化,業績大為改善,烏鴉變鳳凰,而許多上市公司在重組前後,股價往往會有非常詭異的波動。

魯桂華的研究表明,莊家會充分利用公司重組謀利,而且坐莊動機會影響上市公司重組業績的改善。

一般情況下,業績相對較差的公司才需要進行報表重組,對會計報表的改善導致重組當年業績上升,同時,炒作業績相對較低的公司的股票,可以降低莊家的建倉成本,但莊家也需要利好消息來誘導後續行情,因此重組當年業績趨於上升。

但是,魯桂華認為,坐莊的豐厚獲利,必然弱化了坐莊者提高公司的競爭優勢以獲利的動機,因而坐莊重組也未必能持續提高公司業績,重組後業績下降並且再次弱於行業平均水平是可能的。

他提供的數據顯示,滬市戶均持股數超過兩市公司戶均持股數的90%或75%分位點的公司(即持股集中度最高的10%或25%的公司),這一事實發生的次年具有顯著高的重組概率,即滬市公司有庄的概率越高、重組概率也越高,但對於深市,魯桂華的實證研究無法拒絕深市坐莊行為獨立於重組行為的假設。

實證證據表明,報表重組動機顯著存在於滬深兩市上市公司中,坐莊重組動機顯著地存在於滬市上市公司中,重組並沒有顯著提升重組公司的財務業績;由於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並沒有實質性的提高,重組並不會持續地改進公司業績,因此重組後三年,存在坐莊現象的重組公司業績迅速滑坡的事實也是成立的。

重組誘導行情,行情保證莊家在二級市場上獲利豐厚,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競爭力的動機自然就不足了。魯桂華認為,坐莊行為,不僅造成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侵害,而且還導致上市公司質量的退化。如何識別、根除股票價格操縱行為,不僅涉及到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問題,而且還有助於誘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將注意力放到提高公司持續競爭力上來。

坐莊第三式:股票股利

派送股票股利,也就是公司以增發股票的方式所支付的股利,它至今依然是A股市場上被追逐的題材之一,尤其是所謂的高轉送。分股不分利的做法,已經備受爭議。魯桂華用實證數據說明,股票股利是坐莊的主要手段之一。當然,這並不是說,所有的股票股利都是坐莊行為。

早已有學術研究表明,上市公司有很強的動機通過股票股利使投資者產生財富存量增加的幻覺;有學者用投資者幻覺來解釋上市公司股票股利後價格上漲現象,並發現國家股和法人股股東對股票股利的興趣不大,而流通股比率高的公司傾向於發放股票股利。也有研究者指出高轉送跟莊家操縱股價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魯桂華的實證數據表明,滬深兩市有庄概率高的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概率顯著高,派發股票股利後,戶均持股數和深市公司的大戶持股比率顯著下降,表明股票股利確實與庄存在密切的聯系。

研究還發現,51.72%的股票股利公司在210個交易日內完成填權(即除權後的股票價格向除權前的價格回歸),在除權日前120個交易日至除權日後210個交易之間這一窗口內,滬深兩市全部股票股利公司流通市值加權平均的回報率為108.16%,流通市值加權平均的超額回報率達52.07%。

而且這一回報率、超額回報率均與股票股利發放前一年末的戶均持股數顯著正相關,戶均持股數高的公司組別,這一回報率和超額回報率,均顯著地高於戶均持股數較低的公司組別,表明股票股利後股價漲幅與有庄也有著密切的聯系。

莊家頻繁的對倒,給它帶來高額的印花稅、交易傭金成本,同時通過委託理財等方式融入的資金並不便宜,因此,只有將股票價格拉升到一定水平,才能保證盈利。但將價格拉得過高,其一是可能誘使其他投資者大量地賣出,其二價格過高,個人投資者可能買不起,從而致使莊家出貨困難。

魯桂華認為,股票股利為莊家將股票價格控制在最優的范圍之內提供了一個極好的工具。而上市公司可以配合莊家通過調整每股股票股利來隨之調整除權以後的股票價格,從而形成投資者的價格幻覺,為莊家隨後的價格拉升或出貨提供煙幕!

股票股利發放以後,流通股股數會增加,即使換手率不變,除權後按新股計算的成交量仍會顯著地高於除權前,而放大後的成交量,可能會誘使個人投資者改變對後市的看法,從而有助於莊家的後續操縱行為。

同時,填權行情普遍存在於中國的股票市場上,因此個人投資者對填權的預期,為莊家進一步做高價格或出貨套現,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研究數據顯示,滬深兩市完成填權行情的股票股利公司大概在除權後三個月完成填權行情。38.65%的填權行情在30個交易日內完成,約70%的填權行情在90個交易日以內完成。填權現象存在的普遍性,莊家才有動機通過股票股利來誘導中小投資者的填權行情預期。

實證數據表明,無論滬市、深市兩市的全部股票股利公司,還是滬市、深市戶均持股數或大戶持股比率最高的25%的樣本單位,股票股利發放後,戶均持股數或大戶持股比率都顯著地下降了。這表明,在股票股利發放後,一部分持有大量股票的投資者(庄)出售了他們所持有的股票。

研究還發現戶均持股數高的樣本組中,戶均持股數沒有下降的樣本具有顯著短的填權期或較快的除權後價格漲速,這表明沒有出貨的莊家快速拉升股票價格動機的存在。同時,戶均持股數高的且戶均持股數下降幅度較大的樣本組,具有顯著較長的填權期,這一證據與莊家出貨後股票價格漲勢放緩的發現是一致的。

坐莊第四式:分析師薦股

同樣是備受爭議的券商分析師,在魯桂華的研究結論里,逃不脫與坐莊的干係。

魯桂華以某主流媒體旗下兩家財經報紙2009年、2010年股評欄目為樣本,經過統計研究,沒有發現分析師薦股與凈資產報酬率、成長性和風險的會計度量指標之間的顯著關系。分析師的薦股與基本面數據並無顯著關系,即意味著分析師幾乎不怎麼看基本面;同時,薦股前6個月或前1個月股票的回報率越高,薦股的概率越高。

這些證據表明,分析師似乎更多地用技術分析指導他們的薦股。而根據財務理論,弱式有效市場上,根據過去的成交價和成交量預測股票價格的未來走勢,是不可能的。但是,A股市場上的分析師卻樂此不疲地關注技術面。

把分析師薦股與庄股特徵結合研究,魯桂華發現,有庄的概率越高,分析師推薦該股票的概率越高。這一經驗發現證明,莊家與分析師存在一定程度的合謀。即使在股權分置改革以後的2009年,這一現象仍然存在。

這一局面的形成,魯桂華認為跟中國股市分析師的構成有關。根據成熟資本市場的慣例,分析師分成三類:第一類是受雇於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買方分析師,其報告是機構投資者的商業機密,是不會公開的。第二類是受雇於證券公司或投資銀行的賣方分析師,其報告是向市場推介證券的宣傳單。第三類,即受雇於獨立的證券咨詢機構的第三方分析師,他們的主要客戶是不確定的中小投資者,因而他們是代表散戶的主要力量。

如果賣方分析師想將5元的股票吹成10元,第三方分析師會不會揭穿?如果揭穿,是否會增加他們的市場聲譽,從而幫助他們贏得更多的客戶?正是因為第三方分析師的牽製作用,賣方分析師才不敢將稻草吹成金條。魯桂華認為。

但是,A股投資者沒有付費使用分析師報告的習慣,所以A股市場至今還沒有真正的第三方分析師。沒有了第三方分析師,基金經理和賣方分析師串通將稻草說成是金條,就沒有了牽制力量,基金經理也就不需要買方分析師了。

在這一背景下,分析師的利益何在?他們追逐自己利益的同時,會在多大程度上危及散戶的利益?魯桂華在著作中發問。他認為,分析師與莊家合謀,這意味著股票市場監管部門需要在加強對坐莊行為監管的同時,要加強對分析師行業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