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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賣股票要公告嘛

發布時間: 2023-03-27 05:45:48

Ⅰ 請教基金等機構能隨意賣掉手裡的股票嗎有沒有基金等機構對個股持有時間的規定啊

基金說明裡有說明持倉喜好 但沒有規定一定要持倉多久

Ⅱ 基金公司買賣股票的規則

基金公司買賣股票的規則:
1、申報價格
交易所只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
2、報價單位
不同的證券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債券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3、價格最小變化檔位
A股、基金和債券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B股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1美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港元;債券購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5、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
漲跌幅限制: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實行PT的股票漲幅不得超過5%,跌幅不受限制。
4、申報限制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5、委託買賣單位
買入股票或基金,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債券以人民幣1000元面額為1手。債券購以1000元標准券或綜合券為1手。債券和債券購以1手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購以100手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
6、申報上限
股票(基金)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00萬股(份),債券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交易所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不同種類或流通量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Ⅲ 大股東委託基金公司買入自家股票有限制嗎

如果買賣股票需要及時公告
賣了的話再想買需要6個月(反向操作需要6個時間)
一般來說高管在任或者離任後6個月內如果要賣股票需要被原來的承諾和交易所規則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還有
1.不能買自己基金託管行的股票
2.不能買自己股東發行的股票
3.你說的那條是雙十,不能買超過一隻股票總股本10%以上的股票,不能買一隻股票超過基金規模的10%以上的股票
4。不能買基金合同中註明不能投資區域的股票
5.大部門的ST股票基金公司也是不會買的

Ⅳ 持股5%以上股東賣出股票要公告嗎

相關規定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需要公告,減持到5%以下,再做減持就不再需要公告了

Ⅳ 新三板股票上市後董事賣了100股,需要發公告么

必須要向證交所發公告。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對於多次買賣的短線交易,有關規則作了最嚴格的限定。
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特殊關系,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應在買賣行為發生的2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董事會向深交所申報,並在深交所指定網站進行公告。

Ⅵ 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也要公告

信息披露義務並不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專有義務,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否則,就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本文擬從買賣的持股比例和時間兩個方面為投資者介紹相關知識,希望投資者注意自己的買賣行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不得再行買賣等法定義務。

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應暫停交易並公告[/b]

持股比例擾耐是投資者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的重要指標。《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均規定:投資並李蠢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應當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之後投資者繼續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繼續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一、當投資者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則即構成嚴重違規行為。

案例1: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08年10 月15 日買入A公司股份574萬股,由於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4.987%,從而合計持有226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6.68%,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某商廈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合計增持G公司A股819萬股、B股30.5萬股,合計佔G公司總股本的5.09%,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二個案例均屬於投資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未能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還繼續買入公司股票,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二、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也不相同,當持股比例為5%-20%(含5%)之間,需編制並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為20%-30%(含20%)之間需編制並公告“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達到30%後如需繼續增持的,除獲得證監會的豁免外,應提出全面“要約”,編制並委託上市公司公告收購報告書,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原來持股30%以上的股東若計劃在12個月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則應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個時點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股東無論是通過競價交易系統還是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持,均應遵守有關規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東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萬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間該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出售股份累計達165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63%,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中核鈦白(002145)第二大股東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於2008年8月20日賣出中核鈦白1742萬股,佔中核鈦白股份總額的9.1684%,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二個案例中股東均是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及時報告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下繼續出售公司股份,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需要提醒的是,還有一個與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減持股份達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絕陪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數量每達到1%時需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東買賣時間有限制[/b]

一般普通投資者買賣公司股票行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東後,就可以認定其行為能對上市公司實施一定影響,因此其買賣該公司股票行為在時間上將受到一定製約。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東,將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這些投資收益歸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對該公司股票買和賣行為必須間隔在6個月以上,否則該股東不能享有其買賣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同時,也構成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將會受到交易所的紀律處分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東某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持有公司82. 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減持公司無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後,又以16.657元/股買入公司股票20,000 股, 城投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最後,該公司獲得的差價收益40,460元屬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任何30天內通過二級市場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過1%,否則應當通過大宗交易進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達股份(證券代碼:600331)的股東四川平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綿陽市益多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二級市場分別減持了751.36萬股和696.23萬股,減持數量占該宏達股份總股本比例1.46%和1.35%,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果上述二個股東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最後,我們再一次提醒投資者,如果你在將來的投資中有可能達到上述限制時,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規,及時報告、公告,並不得在上述期間再行買賣,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Ⅶ 基金被動賣出是好事還是壞事

基金被動賣出是好是壞得看當時具體的情況。基金被動賣出一般是基金清盤,基金清盤之前會發公告,投資者需留意相關公告。其他情況一般不會導致被動賣出,如果投資者有疑問的話,可以咨詢購買渠道客服人員,或者基金公司客服人員。
拓展資料
1、基金被動賣出是指基金經理被迫賣出股票。基金被動賣出是因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常見情形有:在基金凈值下跌的時候,投資者賬戶就出現虧損,因此會有很多投資者選擇在此時贖回基金。由於基金資產只有一部分是投資到現金的,巨額贖回發生,可供兌付的現金留不夠,就導致基金經理被迫賣出股票。
3、發生巨額贖回後,一部分贖回費增加,會使得凈值短期上漲,但長遠來說是不利的。因為基金經理賣出股票後,股票價格拋壓重就會引發二級市場恐慌,散戶就會跟風賣出,從而又加劇基金凈值下跌,凈值下跌後反過來進一步刺激基金持有者的贖回意願,形成惡性循環。
4、基金的巨額贖回是指在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基金總規模10%的情況下,對其餘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5、基金被動賣出是基金持有人賣出基金份額,但是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沒有足夠的現金支付給持有人,這時基金管理人就會賣出持有的股票,得到現金後兌付給基金賣出者,這個過程就叫基金被動賣出。因為是自動的強制贖回,所以不用支付任何贖回費用。
6、主動買入是指 以賣盤委託價成交的交易 被動賣出是指委託賣出價 到了這個委託價賣出去 稱作被動賣出 基金被動賣出是基金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但是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又沒有那麼多的支付給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只能賣出持有的股票變成兌付給基金持有人,這個過程就是基金被動賣出。
7、主動買入,被動買入,出動賣出,被動賣出之間有沒有什麼關系?
是的,因為有買就要賣,否而不能成交,區分買賣行為,就是看是否主動,主動買,對應的就是被動賣,你看到的主動買的成交就是被動賣的
8、補充: 我不知道你看的是什麼數據,我解釋不了你的疑惑,只能建議咨詢下提供數據的那一方了 股票投資中,主動買入被動買入,主動賣出被動賣出各是什麼意思啊 主動買入就是經過自己思考分析認定有投資價值,價格可以接受而去買。被動買入就是看到大盤猛漲而又不想踏空而去追漲。賣出就是達到自己目標價而賣掉,而被動賣出就是割肉差不多。

Ⅷ 國家半導體產業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減持是否需要發公告

是不需要公告的。
減持就是賣出股票的意思,由於公司大股東持倉成本很低,因此他們減持股票就意味著套現,拋售的股票需要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接單,加上他們持有的股票數量很多,所以減持會增加二級市場的股票數量,減少現金流,意味著股價短期內下跌的概率大,投資者應當以觀望為主。

Ⅸ 持股多少減持需要公告

根據相關規定,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因此,基金減持公司股票達到上述條件時,需要進行公布。
拓展資料
國家大基金減持意味著什麼?
基金減持意味著要將基金持倉中的股票賣出,而基金持倉的佔比通常比較高,因此當大基金宣布減持的時候,股價中短期內下跌的概率大。
比如說:在2021年1月份的時候,國家大基金宣布減持兆易創新、安集科技、晶方科技等股票,雖然每隻股票減持的比例不超過2%,但宣布減持至今幾乎都處於震盪下跌模式。
一般來說,國家大基金減持上市公司股票不會全部減持,如:安集科技公告稱,國際大基金計劃自公告日起15個交易日之後的6個月內,減持不超過106.22萬股。
因此即便被大基金減持並不代表股價會一直跌跌不休,期間依然有反彈的時候。一些優質的公司被基金減持後,股價下跌,對其他機構和投資者來說,增加了投資機會,因為給了他們一個低位建倉的機會。
對於一些創投基金來說,進行減持還存在以下的規定:
1、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投資期限不滿36個月,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投資期限在36個月以上但不滿48個月的,在任意連續6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投資期限在48個月以上但不滿60個月的,在任意連續3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投資期限在60個月以上的,減持股份總數不受比例限制。
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投資期限不滿36個月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投資期限在36個月以上但不滿48個月的,在任意連續6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投資期限在48個月以上但不滿60個月的,在任意連續3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投資期限在60個月以上的,減持股份總數不受比例限制。

Ⅹ 大股東買入賣出股票是否要公告

必須的!
大股東買賣股份須知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對於多次買賣的短線交易,有關規則作了最嚴格的限定,即:對於多次買入的,以最後一次買入的時間作為六個月賣出禁止期的起算點;對於多次賣出的,以最後一次賣出的時間作為六個月買入禁止期的起算點。
短線交易違規案例:A公司大股東在股份獲得流通權後,於2007年3-4月間陸續減持公司股份600萬股,但4月末又買入本公司股份100萬股。盡管公司聲稱上述行為系經手人員誤操作所致,但此行為已經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應劃歸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份須知
(一)持股申報及股份轉讓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此類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1.個人信息申報
有關規則規定,此類人員應在下列時點或期間內委託上市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申報其個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申請股票初始登記時;
(2)新任董事、監事在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職事項、新任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通過其任職事項後2個交易日內;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其已申報的個人信息發生變化後的2個交易日內;
(4)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任後2個交易日內;
(5)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時間。
2.可轉讓股份數量的計算方法
在當年沒有新增股份的情況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轉讓本公司股份數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數量X25%。
對當年新增股份的處理,有關規則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因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形式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減持的數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無限售條件股票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股票不能轉讓,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票基數。
對當年可轉讓未轉讓的股份,有關規則規定應當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計算舉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買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據規定,其2007年可轉讓本公司股票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設該高管在2007年末賣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則2008年可轉讓股份數量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賣股份違規案例:C公司高管於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結算公司申報個人資料,未申請將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進行鎖定,2007年5月該高管將股份全部出售,此行為屬於超賣行為,其轉讓股份超過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線交易的規定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此類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線交易違規案例:D公司高管,於2006年10月―2007年3月間分次買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於2007年6月1日賣出5000股,此行為構成短線交易,因為其最後一次買入時間2007年3月,至賣出時間2007年6月不足六個月,所得收益應劃歸上市公司所有。
(三)對交易禁止期的規定
為避免此類人員利用信息優勢進行內幕交易,牟取不當利益,有關規則明確設定了其買賣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禁止期交易違規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擬投資2億元參股某券商,監察信息顯示,該公司某董事於3月21日買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為屬於禁止期交易,涉嫌內幕交易。
(四)其他轉讓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內減持比例、短線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關法規還規定了以下情形此類人員不得轉讓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
(2)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3)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間內的;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層親屬持股的披露問題
有關規則還要求此類人員應當確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上市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特殊關系,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應在買賣行為發生的2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董事會向深交所申報,並在深交所指定網站進行公告。
如何避免違規買賣股份行為的發生
首先,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知悉《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各種規則、指引中關於此類投資者股份持有及轉讓的規定,避免發生短線交易、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應避免誤操作行為的發生。
其次,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委託公司及時向深交所和結算公司申報其個人身份信息,申請鎖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超賣行為的發生。
再次,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當將其買賣計劃以書面方式通知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當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項等進展情況,避免發生禁止期交易的行為。
最後,董秘應牽頭做好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大股東股份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東和管理層知法、守法,規范交易;同時還應負責做好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個人信息的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