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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3-08-10 03:41:52

① 風險警示板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防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風險,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設立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以下簡稱「風險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在該板進行的交易,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其相關衍生品種可以同時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具體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並報證監會批准。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出現前款第(一)項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出現前款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第四條 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本所對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30個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第五條 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別揭示,會員應當對兩類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應獨立顯示。
第六條 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採用限價委託方式。
第七條 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10%,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05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漲幅比例),跌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跌幅比例)。
第八條 風險警示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量÷當日實際流通量。
第九條 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盤中臨時停牌事宜按照本所關於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單一賬戶當日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發現客戶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勸阻,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
客戶提交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託時,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方式向其充分提示風險,經客戶確認後方可接受其委託。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通過其營業場所、公司網站、交易系統等多種渠道,重點揭示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風險;對於退市整理股票,還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開市前向客戶提示相關股票的剩餘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五條 會員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會員管理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紀律處分。
投資者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② 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3.3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 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 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需注意的是,判斷公司是否觸及本條第13.3條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時,以2020年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以2018年至2020年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③ 關於進一步明確風險警示板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證發〔2020〕4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有效執行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價格漲跌幅限制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七條的適用情形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A股風險警示板股票(包括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盤價格低於或等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A股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即0.01元人民幣。

二、B股風險警示板股票(包括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盤價格低於或等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B股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即0.001美元。

三、A股風險警示板股票的申報價格最低為0.01元人民幣,B股風險警示板股票的申報價格最低為0.001美元。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六月十二日

④ ST股票,估價4.44怎樣算跌停價,跌停價是多少謝謝

ST或*ST開頭的股票漲跌幅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上下5%。如果前一收盤價為4.44,那麼跌停價為4.44*95%=4.218,四捨五入則為4.22。

需要注意,深交所規定,如果漲跌幅限制價格與前收盤價之差的絕對值低於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 以前收盤價增減一個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漲跌幅限制價格。

上交所規定,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參考: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的

⑤ 風險警示股票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
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兩種,一種是因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風險,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即風險警示股票,通常被冠以ST公司;一種是被做出終止上市決定但出於退市整理尚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風險警示股票通常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或「ST」。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十條,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交易違反上述規定的,構成買入風險警示股票超限,但投資者賣出風險警示股票不受上述限制。
自2013年1月起上交所對風險警示股票發布以下特殊規定:
1.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超過30%的,屬異常波動,上交所可對其實施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天14:55;
2.如果在當天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3.風險警示股票投資者只能使用限價委託,不能使用市價委託;
4.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
5.投資者需簽署《風險警示股交易風險揭示書》後方可買入上交所風險警示股股份,深交所對此暫無此要求。
拓展資料:
一是按照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指定交易在不同證券公司但屬於同一投資者的賬戶,仍然合並計算。
二是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合並計算。
三是買入數量按單只風險警示股票進行計算。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而言,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股票風險警示板是什麼?
就是說這只股票有退出股票市場的可能。最好賣出。若是操作滬市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您可以登陸證券官網選擇「網上營業廳」--「業務辦理」--「股票業務」--「電子合同及風險揭示書」操作。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⑥ 風險警示股票可以買嗎

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性較大,存在退市的可能性。這類股票,其漲跌幅限制為5%;投資者交易它們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來說,投資者可以進行賣出操作,但是,對於沒有開通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不能買入。
拓展資料
風險警示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和其他風險警示的股票,在其簡稱前有「*ST」或「ST」字樣,即為風險警示股票。這意味著公司財務或其他狀況出現異常,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權益可能受損。
風險警示辦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實施<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相關條款的通知》,自2021年5月17日起,深交所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將在新設立 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風險警示板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擬設立的,對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實行另板交易。
風險警示板獨立於主板,買賣該板股票需要申請開通購買風險警示板股票許可權。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開通風險警示板交易許可權有如下兩種方式:
1、櫃台申請開通。
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前往所在券商營業部櫃台申請開通。
2、交易軟體申請開通。
登陸所在券商的交易軟體,將菜單欄下拉,選擇「新業務申請」。雙擊即可申請或撤銷相關許可權。
2013年1月4日,風險警示板正式運行,首批入板43隻股票。
2013年1月30日,ST博元獲上交所批准撤銷「特別處理」,更名博元投資,成為第一隻離開風險警示板的股票。
2013年3月29日,A股迎來史上最大市值的ST公司——*ST遠洋。*ST遠洋進入風險警示板時市值高達400億元。

⑦ 股票重組成功後,當天有漲幅和跌幅限制嗎

股票重組成功後,復牌那天沒有漲跌停限制,但第二天以後就跟其它一樣了。比如600870,2009年4月29日以3.35元收盤停牌,後到2010年5月14日復牌,當天以7.05元開盤。你可以看看它的K線圖。

⑧ 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上證發〔2020〕42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完善交易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除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外,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

二、《管理辦法》第九條修改為:「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盤中臨時停牌事宜按照本所關於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執行。

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應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三、新增第十條:「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根據前條規定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二)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三)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四、新增第十一條:「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官方網站(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發布公告。

具體停復牌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

五、新增第十二條:「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集合競價階段及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無價格限制。」

六、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全文重新發布(詳見附件),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所於2018年8月6日發布的《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的通知》(上證發〔2018〕6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五月二十九日

⑨ 什麼叫風險警示股票

風險警示股票通常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或「ST」。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十條,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交易違反上述規定的,構成買入風險警示股票超限,但投資者賣出風險警示股票不受上述限制。

(9)深圳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一是按照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指定交易在不同證券公司但屬於同一投資者的賬戶,仍然合並計算。

二是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合並計算。

三是買入數量按單只風險警示股票進行計算。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而言,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⑩ 新證券法對投資者買賣st股票有什麼限制

新證劵法規定購買st股票需要開通風險警示板。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縮寫,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