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證券自營業務的風險如何控制
在證券的自營買賣或投資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會使證券公司發生損失,這種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就是證券公司的證券自營風險。券商與普通的社會投資者不同,券商是融巨額資金和專業技能的機構投資者。證券公司加強內部自營業務風險防範和控制,主要應做好以下工作:
(1)遵守自營業務的經營原則
自營風險存在於自營業務經營的過程中,因此,防範自營風險的首要前提應是遵守自營業務的經營原則。具體說,證券公司在自營業務經營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一般原則。
①自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分賬經營、分業管理原則。
即證券經營機構同時經營證券自營與代理業務,應當將經營這兩類業務的資金、賬戶和人員分開管理,不得混合操作。
②開設專門的自營賬戶原則。
即將公司證券自營資金設立專門賬戶單獨管理核算。專設或分設自營賬戶是證券經營機構完善內部監控機制的重要措施,同時也為證管機關對證券經營機構的業務審計和檢查提供了便利條件,對於防範和審查內幕交易行為、操縱市場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等違規行為的發生具有重要作用。
③經紀業務優先原則。
證券商在同時進行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時,應把經紀業務放在首位,當客戶同時做出相同的委託時,客戶的指令應優先於自營業務的指令。'證券商不得損害客戶的利益來為自己謀取利潤。
④公平交易原則。
證券商不得利用特權和進行不公平競爭,不得操縱市場、進行證券欺詐等。在自營業務中,證券商要遵守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參與市場公平競爭。
⑤維護市場秩序原則。
進行自營業務的證券商屬於機構投資者,作為機構投資者要引導市場理性,不允許發生擾亂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行為。
⑥嚴格內部控制原則。
自營業務風險很大,損失要由證券商自己承擔,因此必須實行嚴格的內部控制管理,對自營交易的操作程序和操作人員要進行嚴格的管理,建立健全嚴格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和風險防範系統。
⑦利潤最大化原則。
利潤最大化是任何企業的經營活動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證券商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其業務經營的最終目標也應當是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這就決定了證券商的自營業務也必須遵循利潤最大化的原則。
⑧加強自律管理原則。
證券商作為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直接參與上市公司的一些內部事務的決策,能從多渠道獲取內幕信息。這就要求證券商必須加強自律管理。參與企業決策人員與自營決策人員要分離,證券自營人員要自覺做到不打聽內幕信息,而要依據公開信息及市場行情做出證券買賣決定。同時要加強員工內部管理,嚴禁從業人員炒買炒賣股票,同時嚴禁為他人的證券交易提供方便。
⑨接受監管與檢查原則。
包括證監會和由證監會授予監管職責的地方證券期貨監管部門的監管與檢查,證監會聘請的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中介機構的稽核等。
(2)嚴格執行自營業務風險控制的有關規定和比例
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營業務做出的比例規定,嚴格執行這些比例和規定是證券公司防範和控制自營業務風險的基本保證。
(3)制定各種量化指標和技術性措施
證券公司在從事自營業務時,應設立公司內部各種防範指標,如對心理賣出點、買進點、止損點、自營資金回報率、自營資金周轉次數、資本金充足率、資產速動比率等指標的警戒指數進行科學設定,並建立相應的監控體系和組織機構。應運用優化組合投資和技術性對沖保值等手段解決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的投資組合,防止單一性投資可能帶來的投資風險。
(4)建立健全內部監控體系
為防範自營業務風險,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並不斷完善內部監控體系,包括設立公司內部必要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構,建立重大投資活動的集體決策和科學決策制度,防止因為個別領導的獨斷專行和失誤而導致風險的產生。對每一個投資項目都要實行過程性管理,在項目投資前對項目風險進行分析研究,杜絕投資行為的盲目性;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根據預先設定的目標值進行追蹤,出現偏離時馬上分析原因並及時修正;項目結束後即行總結,去弊存利。
(5)完善自營業務風險防範的外部環境
為了有效防範自營業務風險,僅有證券公司內部的風險防範措施還是不夠的,還必須完善自營業務風險防範的外部環境。
外部環境的完善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相關證券法規制度的健全;
二是加強對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監管
不管是什麼風險,終究還是需要證券人員自律、自覺遵守。自營業務是專業性很強的一項證券業務,它要求必須由專業人員來操作。
參考證券自營風險:http://ke..com/link?url=dUfchX2vILZynu6ur6wc_OytH6hiMpvXt9C6uxLR6qj4szy4_vybgtNSWC4iAUoK_ZOnbWV7-x6-W10oXwIXDK
⑵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中,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是否有限制
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六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作為融出方的,單一證券公司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30%。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融出方的,單一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15%。因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補充質押導致超過上述比例或超過上述比例後繼續補充質押的情況除外。
證券公司應當加強標的證券的風險管理,在提交交易申報前,應通過中國結算指定渠道查詢相關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信息,做好交易前端檢查控制,該筆交易不得導致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超過50%。因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補充質押導致超過上述比例或超過上述比例後繼續補充質押的情況除外。
如新增股票質押回購融入資金全部用於償還違約合約債務的,根據我所2019年1月18日發布的《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可以不適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六十六條第一款關於單一證券公司或資管計劃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數量上限,以及第二款關於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上限的規定。
⑶ 個人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最多可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多少股份這個有限制嗎
理論上是沒有限制,如果你願意拿幾億來買股票,恐怕不行。一般持有該公司5%以上時,再買入或賣出時,必須發出公告。
⑷ 為什麼 新三板 做市商 股票 這么少
全國股轉系統對做市商取得初始庫存股數量的下限有規定,但對做市過程中庫存股票的上限未作規定。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中表示,「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3個轉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意味著單個做市商持有的庫存股票是允許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20%的,但如果將庫存股票看作券商自營業務來實施監管,那麼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其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包銷導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又意味著庫存股票不能越過公司市值5%這一「紅線」。
新三板定位於為中小微企業服務,這些中小微企業有不少處於企業生命周期的前端,商業模式還不太成熟,業績波動大,投資風險高,股權比較集中。
根據當前業務規則,三板做市牌照仍為券商所壟斷,78家券商為619家企業提供做市服務。其中,齊魯證券、國信證券、廣州證券、上海證券、天風證券的做市企業數量分別達到141家、90家、85家、83家、80家,位居前五席。619家做市企業和78家做市券商卻不能保證企業的流動性。7月22日,619家做市企業僅有352隻成交,佔比僅57%,而在352隻有成交記錄的股票中,尚有154家企業全天成交量不足10手,成交額超過100萬的僅有34家。
選擇做市的好處:
在施行做市商制度後,交易活躍度驟升有利於提高上市企業的知名度,選擇一個可靠的、有較大知名度的做市商做市,可以提高上市企業的知名度、可信賴性。
有利於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透明度及可信度。
有利於股票價格的穩定性,因為做市商為了維持股票價格的穩定性,必然保有一定的資
金來維持價格穩定。
有利於保持公司股票價格的流動性,因為做市商同時報賣價和買價,利於投資者做出決
策並買賣。
有利於公司股東股票出讓,如果公司股東在做市商交易下分批出讓股票,做市商因對公
司較了解,故會在合理價格情況下購買股東出讓股票.
選擇做市的弊端:
做事價格被做市商壟斷,由於做市商擁有一定的資金及知名度,買賣雙方都通過做市商
買賣股票,故容易造成股票交易價格被做市商壟斷容易被一家做市商壟斷,故上市公司需要和各個做市商一起協調溝通,保證價格的公允性
⑸ 在哪裡可以查到機構當天買賣某隻股票的數量就這個
進入大智慧,輸入要看的股票代碼,按F5會出現K線圖,然後用左右鍵或滑鼠選擇K線圖,這時在屏幕左邊就有成交量等很多信息。 股市成交量為股票買賣雙方達成交易的數量,是單邊的,例如,某隻股票成交量為十萬股,這是表示以買賣雙方意願達成的,在計算時成交量是十萬股,即:買方買進了十萬股,同時賣方賣出十萬股。而計算交易量則雙邊計算,例如買方十萬股加賣方十萬股,計為二十萬股。股市成交量反映成交的數量中國。一般可用成交股數和成交金額兩項指標來衡量。目前深滬股市兩項指標均能顯示出來。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大廳中的座位,座位上有中國等通訊設備,經紀人可以通過它傳遞交易與成交信息。證券商參與證券交易必須首先購買席位,席位購買後只能轉讓,不能撤消。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專用席位是用於B股股票交易的席位。 席位分類如下: 第一,根據席位的報盤方式,有有形席位和無形席位之分。 有形席位,指設在交易所交易大廳內與撮合主機聯中國的電腦報盤終端。證券商通過有形席位進行證券交易,採用的是人工報盤方式,即由證券營業部里的櫃台工作人員通過熱線中國將投資者的委託口述給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電腦報盤終端再將委託輸入撮合主機,通過單向衛星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 無形席位,指證券商利用現代通訊中國絡技術,將證券營業部里的電腦終端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直接聯中國,直接將交易委託傳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機,並通過通訊中國絡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無形席位採用的主要通訊方式是技術水平較高、傳輸速率較快、安全可靠性較好的雙向衛星,以適應我國幅員遼闊、投資者分散的特點。 無形席位實際上是交易所為證券商提供的與撮合主機聯中國用的通訊埠。不再具有席位的原始形式。如果全部採用無形席位交易,在交易所交易大廳我們將看不到證券商出市代表。甚至連交易大廳也不需要。一個無形席位與證券商櫃台電腦伺服器相聯後,可以連接幾十台報盤終端,也就是說,一個無形席位的效率相當於幾十個有形席位。 對於無形化交易市場來說,證券商的報盤終端可以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相聯。因此,每個從證券營業中國點通過中國委託、自助委託或櫃台委託的投資者,都相當於場內的出市代表,投資者輸入的委託直接進入交易所電腦主機進行撮合。證券商一般可以用少量的幾個無形席位來代替有形市場的幾十個有形席位,且無需在場內派駐出市代表,大大節約了經營成本,更重要的是省去了人工報盤的中間環節,從而減少了差錯,提高了效率。無形席位具有有形席位無法比擬的優勢。我國在這方面處於世界領先地位,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全部採用無形席位,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已開始向無形席位轉變。 第二,根據席位經營的證券種類,有A股席位、B股席位之分。 A股席位是經營A種股票、國債及其衍生品種買賣的席位; B股席位是經營B種股票買賣的席位。 第三,根據席位使用的業務種類不同,可將證券交易席位分為中國席位和自營席位。 中國席位是證券公司專門接受投資者委託,為投資者中國證券買賣的席位。 自營席位是證券公司專用於自營證券業務的席位
⑹ 對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規定:自營股票規模不超過凈資產100%,證券自營業務規模不超過凈資產200%。如何理解
凈資產怎麼可能包括應付款 和長期應付款呢?這些都是負債!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不只是拿自己錢做 還有集合理財,發行基金 權證等 規模可能做的很大
⑺ 國內的個人投資者持有某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有規定嗎例如百分之五或10%的
你所述的問題基本上在證券法中有明確規定,一起來看一下《證券法》第86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當你持股比例達到30%時,還要觸發要約收購。看一下證券法第88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達一定程度將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而退市,這種情況罕見,就不說了。
這種規模投資已經觸及上市控制權問題,如果沒有方案不建議貿然實施。
⑻ 證券自營業務是什麼意思
證券自營業務是什麼意思
證券自營業務,簡單地說,就是證券經營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買賣證券從而獲取利潤的證券業務。 在我國,證券自營業務專指證券公司為自己買賣證券產品的行為。下面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證券自營業務!
(一)證券自營業務含義
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以自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為本公司買賣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債券、權證、證券投資基金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以獲取盈利的行為。
證券公司從事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兩種以上的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凈盯高飢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同時,要求證券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有效,能夠有效控制業務風險;公司有合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及適當數量的從業念拍人員、安全平穩運行的信息系統;建立完備的業務管理制度、投資決策機制、操作流程和風險監控體系。
(二)證券自營業務的決策和授權
自營業務決策機構原則上應當按照董事會—投資決策機構—自營業務部門的三級體制設立。
董事會是自營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投資決策機構是自營業務投資運作的.最高管理機構,自營業務部門為自營業務的執行機構,
(三)證券自營業務的操作管理
1.通過合理的預警機制、嚴密的賬戶管理、嚴格的資金審批調撥制度、規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等,控制自營業務的運作風險。
2.明確自營部門在日常經營中總規模控制、資產配置比例控制、項目集中控制和單個項目規模控制等原則。
3.建立嚴密的自營業務操作流程,確保自營部門及員工按規定程序行使相應的職責,重點加強投資品種的選擇及投資規模的控制、自營庫存變動的控制,明確自營操作的許可權及下達程序、請示報告事項及程序等。
(四)證券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
1.建立「防火牆」制度,確保自營業務與經紀、資產管理、投資銀行等業務在人員、信息、賬戶、資金、會計核算上嚴格分離。
2.加強自營賬戶的集中管理和訪問許可權控制。
3.建立完善的投資決策和投資操作檔案凱返管理制度,確保投資過程事後可查證。
4.建立獨立的實時監控系統。
5.建立實時監控系統,全方位監控自營業務的風險,建立有效的風險監控報告機制、風險監控缺陷的糾正與處理機制。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證券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200%;持有一種非債券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持有一種證券的市值與該類證券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
延伸閱讀: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託代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在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業務收入。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經托關系的建立表現為開戶和委託兩個環節。
經紀關系的建立只是確立了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直接的代理關系,還沒有形成實質上的委託關系。
證券經營機構在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第一,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不得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第二,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第三,不得向客戶保證交易收益或者允諾賠償客戶的投資損失。
第四,妥善保管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與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
第五,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批準的營業場所之外接受客戶委託和進行清算交割。
第六,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違背委託人的指令買賣證券;未經客戶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為多獲取傭金而誘導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2009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對證券公司採用經紀人制度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