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賣出幾天到賬
每個購買渠道的到貨時間不同。
1、 貨幣基金:贖回後1-2個工作日;
2、 股票基金:贖回後3-4個工作日;
3、 混合基金:贖回後3-4個工作日;
4、 債券基金:贖回後2-4個工作日;
5、 指數基金:贖回後3-4個工作日;
6、 QDII指數產品:贖回後8-13個工作日。
可以看出,一般貨幣資金的贖回到達時間最短,即T+1日的到達時間。也需要在t日15點之前兌換。如果在15點之後兌換,則需要延後一天。股票型基金、指數型基金和QDII型基金的贖回時間相對較長。
但是,在不同平台購買的資金,贖回到達時間存在差異。時間由短到長的順序基本上是:互聯網第三方銷售平台(支付寶、天基金等)、在線直銷平台(基金公司官方渠道)、證券公司/銀行等。
(1)股票基金賣出多長時間到賬擴展閱讀:基金,英文是fund,泛指為特定目的設立的一定數額的基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和各類基金會的基金。從會計的角度來看,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是指具有特定用途和用途的資金。我們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交易是以基金為交易對象,自行承擔風險和收益的流通和轉移活動。
1、根據基金份額可否增持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視情況而定),基金規模不通過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2、根據投資對象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申購,包括認購、申購、定投等;賣出包括贖回、清算等。
2. 基金贖回多久可以到賬
股票型基金到帳的時間也:1、貨幣基金迅速贖出可做到當日到寬虧帳,而一般贖出選用T+1到帳,意思就是第2天到帳;2、指數基金、債券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和基金贖回T+1日到帳,也就是說以上這些基金贖回後更快僅要1天資產就可以到帳。贖出方式:1、全額的贖出:當基金管理人覺得有水平兌現投資者的贖出申請時,按正常的贖出步驟推行;2、部分贖出:基金管理人將以不得少於企業總昌備市場份額10%的份額按比例分派投資者的申請辦理贖出數;投資者沒能贖出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出申請時需要進行延期贖出或取消贖出的明示。確定耐巧毀延期贖出的,將自行轉到下個開放日繼續贖出,直至全部贖出截至;確定撤銷贖出的,當日沒獲贖出的那一部分申請辦理將撤銷。無優先權而且以該開放日的基金單位凈值為基本計算贖出金額。
3. 基金賣掉幾天到賬
各個購買渠道的到賬時間是有所不同的。
通常通過銀行和券商贖回基金的到賬時間是:
1、貨幣基金:贖回後1-2個工作日到賬
2、股票型基金:贖回後3-4個工作日到賬
3、混合型基金:贖回後3-4個工作日到賬
4、債券型基金:贖回後2-4個工作日到賬
5、指數型基金:贖回後3-4個工作日到賬
6、QDII指數型產品:贖回後8-13個工作日到賬
(3)股票基金賣出多長時間到賬擴展閱讀
基金交易是以基金為買賣對象,自我承擔風險收益而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2、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
買入,包括認購、申購、定投等;賣出包括贖回、清算等。
4. 買進股票後至少多久可交易賣出後多長時間錢到自己帳戶
買進股票後t+1日可以交易,即當天買入第二個交易日可以賣出。
賣出股票後錢立即到股票賬戶,可用於購買其它股票,如果要取出到銀行卡,則要等到第二個交易日。
(4)股票基金賣出多長時間到賬擴展閱讀:
對證券交易所最簡單的理解就是證券交易的場所。而設立證券交易所的目的就是為了給證券交易提供公平、公正的環境,讓證券交易得以正常進行。
證券交易所的職責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