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的種類主要有
⑵ 公職人員購買基金違規嗎
公務員是可以炒股的。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第三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1、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2、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3、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5、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6、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7、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2)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擴展閱讀: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第十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
第十一條
除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外,買賣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適用本規定。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於本規定發布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購買、收受「原始股」,以及其他違反當時規定買賣股票的行為,應當繼續依照原有的規定予以查處。
參考資料:好網路--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Q2:請問公務員可以炒股票嗎?
公務員要看是不是黨員,在黨員紀檢條例裡面規定,黨員不能炒股。
Q3:黨員幹部可以買賣股票嗎
對於黨員幹部是否能炒股的焦點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這樣明文規定: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歷史上中央曾經明令禁止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買賣股票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對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否能買賣股票,早在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曾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其中明文禁止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買賣股票。1997年出台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規定,「不準違反規定買賣股票」。直到2001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出台《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才打開禁令,允許將合法財產以合法方式投資證券市場,明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之外,像普通人一樣買賣股票。裡面明確提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
當前,股票投資已成為工薪階層一種重要投資方式,完全禁止黨員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收益不切實際。四川省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說黨員不能炒股,這是嚴重誤讀。不是不能炒,而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比如利用內幕信息,以及特定身份的人不能炒等規定。不能炒的前提是違反有關規定。」
黨政人員炒股 這7類行為必須禁止
從《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可以知道,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除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外,《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明確,嚴禁下列七類行為。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Q4:黨員幹部可能購買投資股票基金嗎?
黨員幹部可以購買投資股票型基金或別的基金,直接炒股也是可以的
但是一般不允許經商開公司
上班時間進行交易或看盤也是不允許的,
進行交易的時間只能是下午的1::00-2:00左右,之後的時間一般都是下午工作時間了
所以一般也是做中長線
Q5:新手購買股票基金有哪些事項要注意
若通過招行購買代銷的基金,首次購買基金,需本人前往我行任意網點(境內)辦理風險評估,或者通過手機銀行購買基金並進行首次風險評估;需開通基金對應的登記機構的基金賬號。
登錄手機銀行點擊「我的」-「全部」-「基金」,查看「基金列表」點擊您要的產品進入購買界面。(2016年11月30日基金系統升級後,無需轉賬至理財賬戶,活期即可購買基金)
除交易日15:00-16:00系統清算之外,其餘時間均可做基金委託。
溫馨提示:
貨幣型基金遇節假日一般會提前暫停交易,請注意查看基金公司相關公告信息。
Q6:買基金都要注意什麼?
首先,看是哪類基金
股票型基金,風險高,利潤高
貨幣型基金,風險低,利潤低
最近幾天大跌,買點zj基金吧
⑶ 基本證券與衍生證券的種類有哪些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基本證券主要有股票,債券等
衍生證券種類有期貨(商品期貨,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互換,期權等。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⑷ 什麼是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
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即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該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其中,《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此外,《若干規定》中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4)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⑸ 違規持股指的什麼
法律分析:違規買賣股票違紀行為,是指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該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三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⑹ 金融衍生品有哪些
一、金融衍生品包括下面這些:
1.股權類產品的衍生工具。是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貨、股票期權、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2.貨幣衍生工具。是指以各種貨幣作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遠期外匯合約、貨幣期貨、貨幣期權、貨幣互換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3.利率衍生工具。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載體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利率期權、利率互換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4.信用衍生工具。是以基礎產品所蘊含的信用風險或違約風險為基礎變數的金融衍生工具,用於轉移或防範信用風險,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最為迅速的一類衍生產品,主要包括信用互換、信用聯結票據等等。
5.其他衍生工具。除以上四類金融衍生工具之外,還有相當數量金融衍生工具是在非金融變數的基礎上開發的,例如用於管理氣溫變化風險的天氣期貨、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等。
二、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一種根據事先約定的事項進行支付的雙邊合約,其合約價格取決於或派生於原生金融工具的價格及其變化。 金融衍生工具是相對於原生金融工具而言的。這些相關的或原生的金融工具一般指股票、債券、存單、貨幣等。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列舉了衍生產品的4個基本種類,即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遠期是交易雙方在未來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價格買賣一定數量某種標的資產的合約;期貨一般是指以某種大宗商品或金融資產為標的的標准化遠期合同;互換在國內稱為掉期,是指交易雙方按照商定條件,在約定時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的合約;期權是一種買賣選擇權,買方能夠在未來特定時間或時間段按照事先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某種標的物的權利。買入者行權,賣出者必須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