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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商環境條例

發布時間: 2024-10-04 15:30:39

❶ 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工作。
第三條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踐行「馬上就辦,真抓實干」精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持續完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協調、解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是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推動、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優化營商環境日常工作。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的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先行先試,探索具體可行的優化營商環境新經驗、新做法,並復制推廣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在探索創新中出現偏差、失誤或者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決策和實施程序未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國家和本省確定的發展改革方侍野向,且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未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的,予以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建立健全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採取多種方式,及時聽取工商業聯合會、商會、市場主體的意見和訴求,鼓勵、支持企業經營者參與涉企政策的制定、修改,協調解決優化營商環境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 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的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依法保護企業經營者人身權、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營造尊重和保護企業經營者創新創業創造的社會氛圍,支持企業經營者發揮骨幹引領作用。
市場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履行安全生產、質量保障、勞動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定義務,在國際經貿活動中遵循國際通行規則。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數字化監測督導機制,客觀反映營商環境現狀,及時發現問題,督導解決問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營商環境監測督導結果,及時制定或者調整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第九條 優化營商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利對影響營商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
新聞媒體應當及時、准確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成效,推廣典型經驗;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不得捏造虛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實進行不實報道;營造開放包容、互利合作、誠實守信、重商護商的社會氛圍。
第二章 市場環境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全面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各地區功能定位、發展規劃以及環保安全等相關規定,制定完善產業引導政策,並向社會公開。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要素價格機制,提升要素交易監管和服務水平,加強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准制定、項目申報、職稱評定、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不得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保障市場主體依法享有公平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的權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構建統一開放、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公共資源交易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全面實施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和全過程在線監管,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並平等參與交易活動。

❷ 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遼寧省為了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各類企業的權益,並推動全省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制定了一部條例。條例強調各級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在優化營商品質和效率上應遵循法治、透明、公平等原則,並明確各級政府的領導責任,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實施相關工作。

政府需樹立主動服務理念,制定優化措施,加強宣傳,營造一個開放包容、互利合作的市場環境。對在優化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或獎勵。同時,政府會定期審查並更新與法律不符或已過時的規章制度,以支持企業發展和創新。

新聞媒體在宣傳政策和監督營商環境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公正報道市場行為,曝光不合規行為,形成積極氛圍。政府需尊重市場規律,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確保它們在投資、扶持和參與項目中享受平等待遇。

政府在制定經濟政策時,需聽取企業意見,確保政策穩定連續。外地企業和商品在本地經營不受歧視,特定行業的服務標准和價格要公開透明。信用體系建設也得到加強,政府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政務活動信息公開,旨在提升透明度和效率。

最後,政府簡化審批程序,推進網上辦理,取消不必要的限制,以及全面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以提升行政服務效率。

❸ 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一、條例概述

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是為了推動遼寧省內經濟發展,提升政府服務效率,增強市場活力,保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打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而制定的法規。

二、主要內容

條例從多個方面對優化營商環境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1. 提升政府服務效率:條例要求遼寧省各級政府簡化行政流程,提高決策透明度,加強公共服務,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

2. 加強市場監管:通過完善市場監管體系,規范市場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3. 保護企業權益:明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包括知識產權、財產權等,加強執法力度,打擊不法經營行為。

4. 優化法治環境:強化法治建設,確保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為企業提供穩定、可預期的法律環境。

5. 促進企業創新發展: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提供政策支持,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6. 加強人才培養與交流:重視人才培養和引進,促進人才流動和交流,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人才保障。

三、實施與影響

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實施,將進一步改善遼寧省的營商環境,提升遼寧省的吸引力,促進國內外企業在遼寧省的投資和發展。同時,這也對遼寧省各級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各級政府深入理解和貫徹落實條例精神,真正為企業解決實際問題,推動遼寧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總的來說,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是遼寧省政府為了更好地服務企業和促進經濟發展而出台的一項重要法規,其將有力推動遼寧省的營商環境不斷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