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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教20條

發布時間: 2024-10-15 07:13:30

Ⅰ 職教20條的基本內

職業教育改革的核心在於構建一套全面而堅實的制度體系,以提升教育質量和適應社會需求。首先,國家將強化職業教得制度框架,確保其穩定性和有效性;

其次,中等職業教育將被提升到新的高度,強調發展質量與效率;

高等職業教育也將邁向高質量發展,注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

高層次人才培養體系將得到完善,確保理論與實踐的緊密結合;

教育教學標準的完善,確保了教學內容的規范和質量的提升;

引入1+X證書制度,以實踐能力為導向,驗證學習成果;

高質量的職業培訓將成為常態,促進技能人才的技能積累和轉換;

知行合一和工學結合的教學理念將被深入貫徹;

校企深度合作將深化,實訓基地的建設將瞄準國際一流水平;

教師隊伍的「雙師型」建設是人才培養的關鍵;

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職業教育,擴大教育資源;

優化職業教育培訓評價體系,提升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認可度;

經費投入機制的健全,為教育發展提供充足保障;

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和督導評估制度的建立,確保教育質量的持續提升;

國家層面的指導咨詢委員會將為職業教育提供專業指導;

黨的全面領導將確保職業教育政策的正確方向;

國務院聯席會議制度的完善,促進各部門間的協同合作。

Ⅱ 職教20條解讀是什麼

(一)健全國家職業教育制度框架。把握好正確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兩端、規范中間、書證融通、辦學多元」的原則,嚴把教學標准和畢業學生質量標准兩個關口。

將標准化建設作為統領職業教育發展的突破口,完善職業教育體系,為服務現代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和職業教育現代化提供製度保障與人才支持。

建立健全學校設置、師資隊伍、教學教材、信息化建設、安全設施等辦學標准,引領職業教育服務發展、促進就業創業。落實好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健全德技並修、工學結合的育人機制,完善評價機制,規范人才培養全過程。

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訓結合,健全多元化辦學格局,推動企業深度參與協同育人,扶持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舉辦各類職業教育。推進資歷框架建設,探索實現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互通銜接。

(二)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優化教育結構,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建設中國特色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基礎,保持高中階段教育職普比大體相當,使絕大多數城鄉新增勞動力接受高中階段教育。改善中等職業學校基本辦學條件。

加強省級統籌,建好辦好一批縣域職教中心,重點支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每個地(市、州、盟)原則上至少建設一所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需要的中等職業學校。

指導各地優化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科學配置並做大做強職業教育資源。加大對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殘疾人職業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實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劃,辦好內地少數民族中職班。完善招生機制,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台,精準服務區域發展需求。

積極招收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為廣大農村培養以新型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

發揮中等職業學校作用,幫助部分學業困難學生按規定在職業學校完成義務教育,並接受部分職業技能學習。鼓勵中等職業學校聯合中小學開展勞動和職業啟蒙教育,將動手實踐內容納入中小學相關課程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三)推進高等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把發展高等職業教育作為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和培養大國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鄉新增勞動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職業學校要培養服務區域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重點服務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加強社區教育和終身學習服務。建立「職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招生辦法,提高生源質量,為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種入學方式和學習方式。

在學前教育、護理、養老服務、健康服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擴大對初中畢業生實行中高職貫通培養的招生規模。

啟動實施中國特色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一批引領改革、支撐發展、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職業學校和骨幹專業(群)。根據高等學校設置制度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

(四)完善高層次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完善學歷教育與培訓並重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暢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渠道。發展以職業需求為導向、以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以產學研用結合為途徑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加強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

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校開辦應用技術類型專業或課程。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制定中國技能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等免試入學政策,探索長學制培養高端技術技能人才。

服務軍民融合發展,把軍隊相關的職業教育納入國家職業教育大體系,共同做好面向現役軍人的教育培訓,支持其在服役期間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提升技術技能水平。

落實好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政策,推動地方院校與軍隊院校有效對接,推動優質職業教育資源向軍事人才培養開放,建立軍地網路教育資源共享機制。

制訂具體政策辦法,支持適合的退役軍人進入職業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訓,鼓勵支持設立退役軍人教育培訓集團(聯盟),推動退役、培訓、就業有機銜接,為促進退役軍人特別是退役士兵就業創業作出貢獻。

(五)完善教育教學相關標准。發揮標准在職業教育質量提升中的基礎性作用。按照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准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規范職業院校設置。

實施教師和校長專業標准,提升職業院校教學管理和教學實踐能力。持續更新並推進專業目錄、專業教學標准、課程標准、頂崗實習標准、實訓條件建設標准(儀器設備配備規范)建設和在職業院校落地實施。

鞏固和發展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聯合行業制定國家教學標准、職業院校依據標准自主制訂人才培養方案的工作格局。

(六)啟動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 深化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模式改革,借鑒國際職業教育培訓普遍做法,制訂工作方案和具體管理辦法,啟動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要進一步發揮好學歷證書作用,夯實學生可持續發展基礎,鼓勵職業院校學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拓展就業創業本領,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

(七)開展高質量職業培訓。落實職業院校實施學歷教育與培訓並舉的法定職責,按照育訓結合、長短結合、內外結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學生和全體社會成員開展職業培訓。

自2019年開始,圍繞現代農業、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職業院校在10個左右技術技能人才緊缺領域大力開展職業培訓。

引導行業企業深度參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促進職業院校加強專業建設、深化課程改革、增強實訓內容、提高師資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八)實現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和轉換。加快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從2019年開始,探索建立職業教育個人學習賬號,實現學習成果可追溯、可查詢、可轉換。

有序開展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體現的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和轉換,為技術技能人才持續成長拓寬通道。

(九)堅持知行合一、工學結合。借鑒「雙元制」等模式,總結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經驗,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及時將新技術、新工藝、新規范納入教學標准和教學內容,強化學生實習實訓。

健全專業設置定期評估機制,強化地方引導本區域職業院校優化專業設置的職責,原則上每5年修訂1次職業院校專業目錄,學校依據目錄靈活自主設置專業,每年調整1次專業。

(十)推動校企全面加強深度合作。職業院校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和人才培養需要,主動與具備條件的企業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合作。

學校積極為企業提供所需的課程、師資等資源,企業應當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和管理等要素參與校企合作,促進人力資源開發。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實訓基地。加大政策引導力度,充分調動各方面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帶動各級政府、企業和職業院校建設一批資源共享,集實踐教學、社會培訓、企業真實生產和社會技術服務於一體的高水平職業教育實訓基地。

面向先進製造業等技術技能人才緊缺領域,統籌多種資源,建設若干具有輻射引領作用的高水平專業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推動開放共享,輻射區域內學校和企業;鼓勵職業院校建設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內實訓基地,提升重點專業建設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

(十二)多措並舉打造「雙師型」教師隊伍。 從2019年起,職業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相關專業教師原則上從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並具有高職以上學歷的人員中公開招聘。

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從應屆畢業生中招聘。

(十三)推動企業和社會力量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各級政府部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職能轉變,由注重「辦」職業教育向「管理與服務」過渡。政府主要負責規劃戰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規監管。

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特別是大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給予適當支持。完善企業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與學校領導、骨幹教師相互兼職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個示範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帶動中小企業參與。

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培訓,鼓勵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職業院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建立公開透明規范的民辦職業教育准入、審批制度,探索民辦職業教育負面清單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機制。

(十四)做優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組織。職業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國家教學標准和規定職責完成教學任務和職業技能人才培養。

同時,也必須調動社會力量,補充校園不足,助力校園辦學。能夠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職業標准、教學標准完成的職業技能培訓,要更多通過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組織(以下簡稱培訓評價組織)等參與實施。

政府通過放寬准入,嚴格末端監督執法,嚴格控制數量,扶優、扶大、扶強,保證培訓質量和學生能力水平。

(十五)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支持技術技能人才憑技能提升待遇,鼓勵企業職務職級晉升和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

建立國家技術技能大師庫,鼓勵技術技能大師建立大師工作室,並按規定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支持技術技能大師到職業院校擔任兼職教師,參與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聯合攻關。

(十六)健全經費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與辦學規模、培養成本、辦學質量等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規定製定並落實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標准或公用經費標准。

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時,優化教育支出結構,新增教育經費要向職業教育傾斜。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興辦職業教育,拓寬辦學籌資渠道。

(十七)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和督導評估制度。以學習者的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和就業質量,以及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為核心,建立職業教育質量評價體系。

定期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關工作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和監督,從2019年起,對培訓評價組織行為和職業院校培訓質量進行監測和評估。

(十八)支持組建國家職業教育指導咨詢委員會。為把握正確的國家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方向,創新我國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議,參與起草、制訂國家職業教育法律法規。

開展重大改革調研,提供各種咨詢意見,進一步提高政府決策科學化水平,規劃並審議職業教育標准等,在政府指導下組建國家職業教育指導咨詢委員會。

(十九)加強黨對職業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職業教育的重要論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加強黨對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各項要求,保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正確方向。要充分發揮黨組織在職業院校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將黨建工作與學校事業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評。

(二十)完善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由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農業農村、國資、稅務、扶貧等單位組成,國務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總理擔任召集人。

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重大問題,聽取國家職業教育指導咨詢委員會等方面的意見建議,部署實施職業教育改革創新重大事項,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各成員單位就有關工作情況向聯席會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