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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吳英案

發布時間: 2024-10-28 12:14:51

A. 想知道吳英案的一些真實內容

1. 從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再到2009年12月18日一審被判死刑,28歲的吳英經歷了極不平凡的三年。她被控以「集資詐騙罪」,在浙江民間金融活動頻繁的地區,盡管杜益敏因麗水集資案被判死刑,但吳英的死刑判決結果依然引發了公眾,包括法院內部人士在內的爭議。在浙江,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之間的界限並不明確。吳英的案件被認為是中國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背景下發生的制度性悲劇。在警方控制了2年10個月零11天之後,2009年12月18日下午,吳英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聽到了死刑的一審判決。盡管在長達近一小時的判決書宣讀過程中,吳英一直保持鎮定,但在被帶離法庭時,她流下了淚水。
2. 吳英的創業之路始於美容業。她的父親吳永正曾在1979年到甘肅玉門做包工頭,吳英出生不久後就被帶到甘肅。吳永正一心想生個兒子,結果連生了四個女兒。吳英7歲時被送回東陽,在塘下村小學讀書。吳永正認為,四個女兒中吳英讀書最好,小學幾乎每學期都是三好學生。但到北江鎮初中後,吳英的成績開始下滑,1995年7月畢業後,她不想再讀書。吳永正當時正忙於在甘肅打一場耗時8年的官司,沒有太多精力管吳英的事情,就安排她到自己的堂妹那裡學美容。
3. 在東陽,吳英的姑姑是最早做美容生意的。在這家叫「吳小珍診所」的美容店,吳英學了一年多,就跑到寧波慈溪,與人合夥開了家美容店。此時,吳英才15歲。在慈溪期間,年輕的吳英結識了許多人,若干年後,俞亞素等一干寧波人,成為最早借錢給吳英的放貸者。
4. 吳英在慈溪呆了半年左右,即回到東陽,告訴父親想繼續讀書。吳永正四處找人,總算連人帶戶口地把吳英安排到2年制的東陽市技校學習。但讓吳永正失望的是,讀了1年半後吳英又有了經商的念頭,輟學離校。吳永正只有安排吳英重新到姑姑處學美容。他認為,吳英只有學到一門手藝,以後才能過上好日子。
5. 2000年,還在吳小珍處學美容的吳英認識了東陽人周紅波。次年,兩人訂婚。此時,吳英已積累了不少客源。以周紅波為主要出資人,吳英出任老闆,兩人在東陽市區十字街開了一家「一生美美容美體沙龍」店。2002年6月,兩人登記結婚。2003年8月,吳英盤掉原來的美容店,在周紅波家所在的西街,新開了「貴族美容美體沙龍」,生意越加火爆。
6. 2005年3月,吳英從別人手中接過喜來登俱樂部,成為俱樂部的新老闆。在重新裝修後,喜來登成為當時東陽條件最好的KTV之一。一個月後,吳英又在東陽開出千足堂理發休閑屋。此後,她還在義烏開出千足堂分店。吳英被刑拘後,作為唯一沒有查封的實業,義烏千足堂直至今年還在吳英父親的堅持下維持經營。
7. 2006年2月,吳英在母親老家湖北荊門,開設了信義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次月,吳英又在浙江諸暨,注冊成立另一家信義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開始介入民間借貸、銅期貨交易。本色神話25歲即擁有數百萬身家,吳英在同齡者中無疑已是一個佼佼者。
8. 2006年4月開始,本色集團突然在東陽橫空出世:本色商貿、本色洗業、本色廣告、本色酒店、本色電腦網路、本色裝飾材料、本色婚慶服務、本色物流……本色系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冊,僅當年8月14日,吳英就一口氣注冊了3家公司。吳英的本色版圖,直至當年10月10日本色控股集團成立(注冊資金1億元)方才組建完畢。
9. 2006年10月底,因為杭州、上海幾家媒體的連續報道,吳英及本色集團開始聞名全國。本色集團高層甚至對外宣稱,本色在購買物業和裝修上的固定資產投資超過3.5億元,但沒有一分錢是銀行貸款,全部是自有資金。
10. 2006年11月1日,吳英接受本報記者獨家采訪,暢談一個多小時。吳英將數億元「自有資金」來源,歸結為期貨、炒房、美容業3個渠道。事實上,此時吳英的資金鏈已經趨緊。12月底,本報記者再次采訪吳英時,她剛脫離義烏幾個債權人的軟禁,回到東陽。本色集團資金緊張的情況此後可見一斑:先是東陽、義烏等很多民間借貸人頻頻向吳英催債,然後是本色集團4900萬元假匯票被沒收、光彩事業500萬元借款被本色收回。
11. 2007年1月24日,吳英被迫在杭州舉行了一個小型記者見面會。盡管她的一些說法已不能自圓其說,但吳英依舊保持樂觀,且欣然與包括本報記者在內的媒體記者一一合影。此時的吳英未必料到自己即將面臨牢獄之災。兩周後的2007年2月7日晚10時,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正在北京籌措資金的吳英被東陽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12. 從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本色集團的神話只存在了短短10個月。龐雜的民間借貸網在吳英被刑拘前,包括媒體在內,幾乎無人知道,本色集團投在東陽的數億資金究竟來自何方。直到相關案情公布,吳英的資金往來脈絡方才清晰:幾乎所有的資金都來自民間高利貸。
13. 已知的銀行貸款,只有工商銀行東陽支行一筆1550萬元的短期貸款。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吳英案的《判決書》認定,早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公司前,吳英即以每萬元每日35元、40元、50元,或每季度分紅30%、60%、80%的高息,從俞亞素、唐雅琴、夏瑤琴等人處集資1400餘萬元。這些人大多系吳英在寧波慈溪認識的朋友,或此後經人介1979年出生的義烏人楊軍,然後通過楊軍認識了楊衛江,並借到了首批資金600萬元。
14. 楊軍與駱華梅認識,而原義烏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隊長林衛平正是駱華梅的表哥,吳英就此認識林衛平。2006年3月30日,吳英以到廣州投資白馬服裝城商鋪缺少資金為由,從林衛平處借到了首批500萬元,此後經常每隔幾天就有數百乃至上千萬元的借款入賬。至2007年1月5日最後一筆200萬元入賬時,短短9個月時間,吳英從林衛平處借到了4.7億元。
15. 經楊衛江介紹,吳英又認識了楊衛陵,並與其合作投資銅期貨。在期貨投資出現4740萬元虧損的情況下,吳英仍然「信守諾言」,歸還楊衛陵等人3300萬元投資,並「支付利潤」1400萬元。此後,吳英又經楊衛陵等人介紹,認識了律師楊志昂,並從楊志昂處借到3000多萬元。法院認定,從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先後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億元。
16. 而吳英之所以能持續借到巨額資金,緣於其支付的利息高昂且早期能按時支付利息。2008年4月16日庭審時,吳英承認,她向林衛平等人所借資金年回報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達到100%,到後期資金鏈出現問題時甚至出現「3個月回報期」—即三個月的利息達100%。即使不算利滾利,年息也在400%以上。
17. 事實上,到2006年10月底,即吳英開始為媒體關注時,本色集團的資金鏈已經接近斷裂。12月底,一起「綁架案」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