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差農民工錢不給怎麼可以要回來
農民工在遇到欠薪問題時,可以通過與僱主協商、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途徑來要回自己的工資。
一、與僱主協商
農民工可以先嘗試與僱主進行友好協商,明確表達自己的訴求,要求僱主按時支付工資。在協商過程中,農民工可以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工資條、勞動合同等,以備不時之需。
二、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如果與僱主協商無果,農民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對投訴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僱主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農民工在投訴時,應提供詳細的證據材料,以便勞動監察部門能夠盡快解決問題。
三、申請勞動仲裁
農民工還可以選擇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申請仲裁前,農民工需要准備好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仲裁機構的要求填寫申請表格。仲裁機構會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果,將進行裁決。農民工可以根據仲裁裁決要求僱主支付工資。
四、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以上途徑均無法解決問題,農民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農民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訴求是合理的。法院會根據事實情況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農民工可以依據判決要求僱主支付工資。
綜上所述:
農民工在遇到欠薪問題時,可以通過與僱主協商、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途徑來要回自己的工資。在維權過程中,農民工應保留好相關證據,並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操作。同時,農民工也應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條規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農民工,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農村居民。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農民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後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規定: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 民工維權途徑有哪些
農民工維權的途徑可以是,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不願雙方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
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也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勞動者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 農民工維權組織機構有哪些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損害農民工權益的行為,農民工是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維權的。監察部門將根據進行偵查,任何違反《條例》的行為都將受到處罰。一、農民工維權組織機構有哪些?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
在申請仲裁的過程中,要准備一份證據材料清單,此清單作為證據來說非常重要,勞動者一定要認真准備。 1、書面勞動合同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帳單、工資領取簽字表等) 3、社保繳費證明,《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4、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6、「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8、考勤記錄9、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0、能夠證明仲裁申請事項的其他證據材料11、其他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業務文件、介紹信,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提供。
綜上所述,如果農民工想要進行維權,那麼應該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監察部門將進行審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同時勞動者還可以通過提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