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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

發布時間: 2024-11-01 13:13:47

Ⅰ 李案背後的幾種勢力

在李某某案一審中,除李某某外的四名被告的代理律師都做了有罪辯護,但王某自己不認罪,同意律師做罪輕辯護。趙運恆為張某做了罪輕辯護,但張某另一位代理律師卻准備的是無罪辯護,到庭上才知道拍檔與自己的辯護立場不一致。宣讀起訴書時,有兩個被告不認可,另外三個認可。但在最後的事實調查階段,只有一人認為犯了強奸罪。這個稍微有些混亂和戲劇的結果,展示了這個案子各種復雜的可能性,在證據、現實、意識、利益等各種因素的作用下,每人都做出了不同選擇。
以下為《三聯生活周刊》刊登《李案背後的幾種勢力荒唐成長》原文:
聚會
2013年2月16日,大年初七。這是李某某和父母在海南三亞度春假的第六天。這次旅行在李某某母親夢鴿的記憶里非常順利美好。孩子很聽話地陪伴在父母身邊,一家三口去拜了南海觀音,李某某還求了「學業有成」的簽,然後他接到了朋友大魏的電話。他們以前是同學。雖然李某某在初一結束後就去美國留學,但由於他表現出講義氣、出手大方,而且交遊廣闊、見多識廣的個性,還是在早期的同學圈裡贏得了一些朋友。大魏就是其中之一。
大魏在電話里邀請李某某參加一場小夥伴的聚會。他的表弟小魏從長春來北京,他想找幾個朋友一起玩玩,他已經邀請了自己高中學校的一個同學張某。李某某很爽快地答應了,並立刻訂了回北京的機票。他在機場給母親夢鴿打了個電話:「媽媽我先走了,你們在海南再玩兩天,對不起。」夢鴿回憶自己當時想買機票一起走,卻發現兒子的航班已經無票。兒子勸她放心:「我陪你們好幾天,我覺得你們應該高興了,我先回去,晚上跟朋友聚會一下就回家了。」
聚會地點定在了五道口的GLOBAL夜半酒吧。這是李某某比較熟悉的一個夜店。此前他不止一次來這里消費,惹過事—曾經打過一個服務生,但也交到一些朋友。他和酒吧服務生張偉(化名)相互留了號碼並保持著聯系,甚至在海南度春假這段時間,李某某還收到過張偉的邀請。後來張偉在搜狐自媒體上確認:「在2012年底,我確實聯系過李某某。因為那時候是營業淡季,酒吧的主要顧客大學生都已經放假回家。為了刺激消費,我打電話邀請過李某某來酒吧玩,僅此而已。」
與同齡的小夥伴相比,李某某經常能和一些具備更廣泛社會背景的人建立聯系。在2月17日凌晨的聚會上,他還叫來了23歲的王某,一個友誼賓館歌廳的服務員,還有一個年滿18歲的朋友李某。這是聚會上的兩個成年人。2月17日零點多,6個年輕人聚在了GLOBAL夜半酒吧天蠍座包間里,猜拳、喝酒、唱歌。天蠍座是酒吧里空間最大的一個包間,周末的價格是1980元。
酒局開始不久,兩位女孩進到這個房間。她們是應李某某等人之邀還是酒吧服務人員主動帶入這個房間,她們的身份是在酒吧散台消費的白領還是酒吧駐場的陪酒人員,此後雙方說法不一。但一個都認可的事實是:女孩是在張偉的帶領下進入包間的。她們都有化名,一位姓徐,化名晴晴;一位姓楊,化名子墨。酒局因為新人的加入更加熱鬧。這天晚上他們要了三四十瓶啤酒,一瓶軒尼詩,張偉還贈送了半瓶黑方。所有人都喝得不少。張偉在搜狐自媒體上回憶:我感覺李某某喝酒非常有度,平時挺能喝,也沒見他在酒吧喝多過,喝多少酒自己總能把持住。這次是不知道怎麼了。他在包廂里耍酒瘋,砸酒瓶,滿地都是玻璃碴,還差點砸到電視。在這個過程中,他和徐女士發生了爭執,徐女士因此離開了包間。
酒局在凌晨3點多酒吧打烊時結束。但孩子們並不準備回家,他們的下一個項目是吃夜宵。張偉和一直留在房間內的楊女士也隨同前往。據張偉事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描述,原本他還叫上了徐女士。但李某某因為在包間內和徐女士起過沖突,拒絕徐女士跟隨前往,因此只有他和楊女士上了大魏的奧迪Q7。在去吃夜宵的路上,楊女士因為醉酒,還在四環橋上停下來吐了一次。為什麼在酒力不濟、身體已經出現明顯不適的情況下,還隨同一群初次見面的陌生人去吃夜宵?是應對方的邀請還是主動跟隨?幾天後,雙方對此也有完全不同的解釋。
這群人來到金源時代購物中心經營夜宵的金鼎軒,挑選了一張位於飯店中部的桌子就座,等餐時因為大聲交談引來了鄰桌側目,後來發展成為口角。雙方拉開架勢要大打一場,現場的錄像顯示,已經有人抄起了椅子。但當對方掏出手機打電話叫人時,這群孩子選擇了走為上策。他們快速離開飯店,沒有吃上他們點的夜宵,也沒有結賬。李某某駕車回到了自己家住的人濟山莊,大魏和李某的兩輛車緊隨其後,一起來到人濟山莊那個牆上畫著熊貓和竹子的地下車庫。

8月29日,李某某等涉嫌輪奸案開庭審理進入第二天。庭審結束後夢鴿走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張偉就在這里和聚會分道揚鑣。他搭乘有事要先走的李某的車,從地庫離開,留下了楊女士。在走之前,他和幾個孩子有短暫的交談。談話內容是一起「仙人跳」陰謀的一部分,還是一次惡性刑事案的開始,或者是一場交易模糊不清的開局,雙方此後都給出了迥然不同的解釋。在接下來近半年時間里,圍繞這短短的十來個小時里發生的細節和疑問,各位當事人在不同場合有過反復描述和解釋。不僅持不同立場的人的敘述完全不同,甚至同一個人對公眾和對警方的說法都大不一樣。
但在2月17日凌晨,聚會在一種曖昧不清的氛圍下繼續推動著。張偉走後,剩下的6個年輕人,李某某、王某、大魏、張某、小魏和楊女士都擠進了那輛奧迪Q7,離開地下車庫,駛入京城黎明前最濃黑的夜色中。大魏坐在駕駛座,小魏在他身旁。另外幾個人坐後排,楊女士在李某某和王某中間。這場聚會進入了非常危險的部分,他們接下來決定要做的事情,不僅與他們的年齡不符,也是對社會規范的一次嚴重沖撞,所有身涉此事的人的未來都將因此受到傷害。
奧迪Q7在兩家賓館前停留後,最終停在了湖北大廈門前。大魏和張某來到前台,用大魏很早以前撿的一張別人的身份證要了一個標間,開了8小時的鍾點房。在這個約20多平方米的狹小空間內,他們關上了房間的主燈,只有衛生間的燈光透過玻璃幕牆和拉上的簾子,幽暗地照在房間里6個都頗有醉意的年輕人身上。
報案
當2月22日,北京國韜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在珂在自己的辦公室見到大魏的父母時,這場小夥伴的聚會已經轉變成了一件刑事案。2月19日,楊女士在GLOBAL酒吧負責人丁先生、服務生張偉等人的陪同下,向警方報案自己於2月17日凌晨,在湖北大廈的房間內遭到李某某等5個年輕人的暴力性侵。他們在19日白天先去了和平里派出所報案,發現走錯了地方,晚上再到管轄案發地的東升派出所報案,此時距離案發時間已接近三天。她的證據有一份北醫三院出具的「頭面部外傷,腦震盪」的診斷,以及北京京華友好醫院出具的因性行為造成輕微傷的婦科證明,一條留存有部分嫌疑人精斑的內褲,還有第一時間接觸到她的酒吧員工對傷情的證明,以及她對案發過程的陳述。楊女士在報案時說自己是一名在廣告公司就職的白領,2月17日凌晨在GLOBAL酒吧消費時認識了李某某等5人,後被他們用毆打、揪著頭發等暴力方式,挾持到賓館房間內輪流性侵。
據酒吧服務生張偉後來對媒體的敘述,案發後,楊女士和酒吧最早的聯系是給酒吧負責人丁先生的女朋友打了電話,然後再來到酒吧求助。後來在夢鴿向警方提交的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經理張偉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中,丁先生也是被控告人之一,但他對媒體的問題並不閃躲。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他身穿花襯衣、綠色短褲,戴一串佛珠,抽著煙。說話不急不緩,很有條理,經常使用反問的句式,指出他認為夢鴿的控告函中不合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