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民工返崗復工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1、信息不暢:農民工進城找工作缺乏正確引導,多為試探性質,沒有明確的就業指導方向,更沒有針對農民工技能提供的崗位需求信息。信息不暢,導致農民工務工多為投親靠友、道聽途說,試探性就業,甚至被黑中介、勞務派遣公司等坑害。更為嚴重的是不能找到適合自身技能的就業崗位,導致工資待遇和專業技能無法適配,嚴重影響務工收入。2、務工環境惡劣:多從事一些繁重的簡單勞動,工作環境差,工作強度大,社會保障措施不力,缺乏基本的工作、生活配套措施,和最起碼的勞動、醫療、就業保障措施,以及勞動權益監督保障措施。導致農民工收入低,工作辛苦,出現工傷事故不能得到及時的救治,農民工工資拖欠等侵犯合法權益的問題屢見不鮮。3、收入低下:整體收入不高,生活基本消費連年上漲,導致純收入增長過慢。邢萬強式的農民務工現象,反應了農民工的基本生存現狀,只能靠節儉獲取更多的純收入。4、整體素質不高:雖然技術工工資收入甚至超過了白領、公務員,但大多數農民工依然靠出賣體力勞動為生,缺乏專業技能培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② 農民工工資發放有哪些問題需要解決
農民工難領工資的問題,主要是由於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所導致的:
1.不尊重合同
在許多情況下,僱主或用人單位不尊重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違反合同的情況包括拖欠工資、不支付保險、無故辭退等,導致農民工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這樣的現象在農村和偏遠地區尤為常見。
2.大量違法用工
一些僱主會從農民中招募工人,提供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和福利。這種過程違反法律,同時也剝奪了農民工的權益。
3.沒有有效監管
在某些情況下,勞動部門沒有完善的監管體系。僱主可以不支付稅費,從而避免了執法人員的檢查。
4.薪酬不透明
在很多情況下,僱主的支付方式很不透明,特別是在偏遠地區。這使得農民工無法知道應該拿到多少薪酬。這使得農民工很難能夠維護自己的權益。
農民工實行月薪制,其實是對農民工權益的一個保障。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確實存在一定的困難。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加強勞動部門和法律監督
政府需要加強對勞動部門的監督,以確保僱主或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規。此外,也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僱主進行嚴厲打擊。
2.明確薪酬支付方式
僱主或用人單位需要向農民工明確他們的支付方式,包括工資、獎金、社會保險、福利等。
3.勞動合同
合同必須寫明工資、工作時間、職務和工作任務等內容,以確保農民工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此外,政府應該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以減少農民工權益的侵犯。
總之,為了保障農民工權益,我們需要採取更加有針對性的政策和措施,確保他們能夠獲得公平的待遇和充分的權益保障。這將有助於解決農民工難領工資的問題,推進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合理發展。
③ 農民工欠薪問題靠工人實名制就能解決嗎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這個問題。
農民工欠薪問題由來已久,形成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為此,國家也制定了一些保護農民工的政策和法律依據,比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就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分析
1、農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低,不懂得保護自己
農民工出來打工,一般都是跟著本村的或者其他包工頭出來找活,但由於農民工普遍文化水平較低,不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工資結算出現障礙。
比如,農民工大都沒有和工地或者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沒法固定工資標准,而且農民工的勞務工作量也不容易確定,甚至有的工地不承認有的農民工在工地干過活,這些都成為農民工工資索賠的障礙。
三、結語
農民工工資問題僅僅靠實名制一個環節也解決不了,必須嚴格執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條例》,各級政府嚴格監督企業執行該條例,遇到農民工工資糾紛,建議到法院解決。
只有各方努力,才能徹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老大難問題。
④ 差農民工錢不給怎麼可以要回來
農民工在遇到欠薪問題時,可以通過與僱主協商、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途徑來要回自己的工資。
一、與僱主協商
農民工可以先嘗試與僱主進行友好協商,明確表達自己的訴求,要求僱主按時支付工資。在協商過程中,農民工可以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工資條、勞動合同等,以備不時之需。
二、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如果與僱主協商無果,農民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對投訴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僱主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農民工在投訴時,應提供詳細的證據材料,以便勞動監察部門能夠盡快解決問題。
三、申請勞動仲裁
農民工還可以選擇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申請仲裁前,農民工需要准備好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仲裁機構的要求填寫申請表格。仲裁機構會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果,將進行裁決。農民工可以根據仲裁裁決要求僱主支付工資。
四、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以上途徑均無法解決問題,農民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農民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訴求是合理的。法院會根據事實情況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農民工可以依據判決要求僱主支付工資。
綜上所述:
農民工在遇到欠薪問題時,可以通過與僱主協商、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途徑來要回自己的工資。在維權過程中,農民工應保留好相關證據,並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操作。同時,農民工也應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條規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農民工,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農村居民。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農民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後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規定: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