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治區11次黨代會提出的兩個超過是指
自治區11次黨代會提出的兩個超過是指到2025年新能源裝機規模超過火電裝機規模、2030年新能源發電總量超過火電發電總量。
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報告提出:「在全國率先建成以新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給體系、率先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到2025年新能源裝機規模超過火電裝機規模、2030年新能源發電總量超過火電發電總量」。未來五年,內蒙古將推動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綠色低碳轉型,打造全國乃至國際新能源產業高地。
踏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內蒙古要履行好肩負的重大責任和光榮使命,必須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走好這條新路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深刻變化的客觀要求,是內蒙古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的必然選擇,是規律所向、大勢所趨、人民所盼。
內蒙古的重大責任
現在,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內蒙古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我們必須牢牢扛起作為邊疆民族地區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進程中的重大責任和光榮使命。
這個責任和使命,就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呵護好模範自治區崇高榮譽,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加快建設「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全區上下要牢記囑托、勇擔使命,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不斷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要緊扣內蒙古在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中的定位,發揮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等方面的比較優勢,揚長避短、培優增效,做好現代能源經濟這篇文章,大力發展生態農牧業,優化、穩定、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為國家提供更為穩定、更多綠色的能源供給和農畜產品供應。內蒙古講大局、擔使命,必須肩負起、履行好服務國家經略周邊和對外開放戰略的重大政治責任。
㈡ 內蒙古自治區11次黨代會提出的兩個轉變是指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了兩個轉變,這兩個轉變如下:
1、從「追趕型」向「領先型」轉變。這一轉變意味著內蒙古自治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發展,不再僅僅是追求與其他地區的平衡,而是要在各個領域中取得領先地位,成為全國乃至全球的先進地區。這一轉變體現了內蒙古自治區的自信和決心,也展示了其對未來發展的高遠志向。
2、從「資源型」向「創新型」轉變。這一轉變意味著內蒙古自治區要擺脫過度依賴自然資源的發展模式,轉向更加註重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的發展道路。這一轉變體現了內蒙古自治區對可持續發展的深刻認識,也展示了其對未來發展方向的明確把握。
3、明朝時期,蒙古族瓦剌部在此建立「土木堡」,後被明軍擊敗。清朝時期,清政府在此設立內蒙古六盟、二直隸廳。民國時期,內蒙古地區政區設置日趨合理,形成了旗、盟、直隸廳、廳等行政建制。
4、內蒙古資源豐富,有「東林西礦、南農北牧」之稱。這里草原廣袤、礦產豐富,是中國重要的畜牧業和農牧產品生產基地。此外,內蒙古還擁有許多珍貴的文化遺產和旅遊資源,如成吉思汗陵、昭君墓、大青山風景名勝區等。
5、內蒙古也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地方,主要民族有蒙古族、漢族、滿族、回族等。這里的人民熱情好客,文化獨特,語言和風俗習慣都有其特色。
㈢ 自治區11次黨代會提出的兩個轉變是指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的兩個轉變目標明確:一是將內蒙古從化石能源大區轉變為清潔能源大區;二是實現從單一發電賣電向全產業鏈發展的轉變。這一發展藍圖旨在實現「兩個率先」和「兩個超過」:在全國率先建立以新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給體系,率先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並在2025年使新能源裝機規模超過火電裝機規模,到2030年使新能源發電總量超過火電發電總量。
為實現這些目標,內蒙古正快速提升新能源產業的高質量發展水平。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不僅體現在發電環節,還涵蓋了產業鏈的上下游,包括裝備製造業和運維服務業。內蒙古規劃建設的四個千億級產業集群——風能、太陽能、氫能和儲能,將進一步推動新能源全產業鏈的發展。
內蒙古第十一次黨代會還提出了其他重要舉措:
1. 堅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作為國家重要的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內蒙古承擔著維護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在當前的能源結構下,煤炭仍扮演著關鍵角色,內蒙古的煤炭儲量和產量均居全國首位,對於穩定國家能源供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 堅持新能源發展的新理念:內蒙古正科學規劃新能源發展,加快建設新能源大基地及配套清潔能源輸電通道,推動新能源的大規模和高比例開發利用。通過新能源的發展,內蒙古不僅將提升自身的能源結構,還將促進相關產業鏈的協同發展,形成千億級產業集群,為經濟持續增長提供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