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規模納稅人標准
2024年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如下: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准:
1. 年銷售額標准: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准一般為500萬元人民幣以下;
2. 納稅人類型:適用於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各類企業和組織;
3. 稅率應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通常低於一般納稅人;
4. 稅收優惠:小規模納稅人可能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簡化的稅務申報流程;
5. 納稅申報: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周期可能是季度或者月度,具體依據稅務機關的規定。
綜上所述,2024年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為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超過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也被視同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貳』 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報稅
認定標准: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准。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管理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以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徵收率: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簡易徵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徵收率。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一律調整為3%。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只能夠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周期: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折疊零申報:零報稅是指在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期未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向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手續,並註明當期無應稅事項。小規模企業未產生稅金也需要進行納稅申報,即為零申報。需要注意的是連續三個月零申報屬於異常申報,將被稅務局列入重點關注對象。或者雖然有間隔,但一年內有6個月都零申報,企業還是有可能會被查賬、被處罰的。長期零申報會受到的處罰是:稅局會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查出你零申報的原因,然後會要求企業補繳稅款、滯納金,還要罰款。
徵收方式:小規模納稅人主要有三種徵收方式:查賬徵收、查定徵收和定期定額徵收。查賬徵收: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查定徵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採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制的應稅產品查定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徵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定期定額徵收: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戶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並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由於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開具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購貨方要求銷貨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叄』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增值稅納稅人,其增值稅按照「不含稅銷售額×徵收率」計算。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肆』 小規模納稅人有哪些條件
小規模納稅人有的條件是: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100萬元的工業企業;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180萬元的商業企業;
3、年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法律依據】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