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聯合國對朝制裁決議案介紹
聯合國對朝鮮制裁決議案對朝鮮再次進行核試驗表示強烈譴責,要求朝鮮避免進一步的核試驗或使用彈道導彈技術進行發射。決議也對朝鮮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及尋求核武器表示痛心,並對朝鮮違反安理會第1718號決議的行為表示嚴重關切。決議強調朝鮮需重回《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框架,全面執行該決議,並以可核查、不可逆的方式放棄所有核武器和核計劃。
決議詳細規定了限制朝鮮進出口武器、檢查進出朝鮮船隻以及在公海檢查與朝鮮有關船隻的措施,並要求所有聯合國會員國在相關問題上予以合作。安理會還決定設立一個專家小組,由秘書長潘基文在與安理會有關委員會磋商後設立,任期為一年,對安理會針對朝鮮採取的措施進行監督,並提出建議。決議重申,安理會採取的措施旨在避免對朝鮮平民造成不利的人道主義後果。
該決議案經過中國、英國、法國、俄羅斯、美國及日本、韓國代表的多輪談判後達成協議,提交安理會全體會議討論。決議旨在對朝鮮的核試驗行為進行有力的回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同時確保人道主義後果得到充分考慮。
(1)聯合國對朝鮮制裁擴展閱讀
聯合國對朝制裁決議案(United Nations sanctions resolution on North Korea;United Nations sanction on North Korea resolution )。聯合國對朝制裁決議案是聯合國安理會2009年6月12日一致通過的針對朝鮮核試驗問題對朝鮮實施制裁的第1874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