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1)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准擴展閱讀:失業保險金注意事項:1月1日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
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的標准: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上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較長可達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