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第二套房政策
法律主觀:
1、「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 住房貸款 的房貸房。二套房的要求如下: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貸款(包括 公積金貸款 ) 購房 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2、在新「國十條」之前,通常是將 個人住房貸款 種類分為「首套」或「第二套及以上」。而新的房貸政策是以房屋數量來認定是否為第二套、第三套,同時,認定范圍以家庭為單位。這與此前執行的二套房認定標准出現了根本性的變化。現在銀行把那些有兩次購房紀錄的客戶,不管是否已經把貸款還清,再 買房 都稱之為三套房。
法律客觀: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