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海娜號事件的事件起因
據海航旅業此前發布的消息稱,「海娜號」郵輪原定於韓國當地時間9月13日16時離港時,被濟州地方法院扣留。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沙鋼船務有限公司以法律糾紛為由,向濟州地方法院提起申請,法院藉此扣押船舶。船上有旅客1659人及員工650人。尚不確定離港時間。
海航方面表示,沙鋼船務有限公司毫不顧及「海娜號」上2400人的安全與健康,通過濟州當地法院單方面強行扣留船隻。此行為已從事實上限制了船上人員的人身自由,嚴重損害了船上無辜乘客的合法權益,對其行為造成的所有不良影響及損失,「海娜號」船方將保留通過法律途徑嚴厲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Ⅱ 為什麼韓國有權扣海娜號游輪
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沙鋼船務有限公司與其存在法律糾紛,並通過韓國國內的代理公司向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提出了訴訟,韓國法院受理後對「海娜號」進行了扣留。
按照合同規定,債權人發出申請後,債務人或者擔保人船隻在任何一個港口都可以被扣留
有不明白的追問
Ⅲ 大新華輪船有限公司的海娜號事件
據新華社海口9月15日電(記者周慧敏)中國「海娜號」郵輪 被韓國濟州法院扣押事件鬧得沸沸揚揚,船上2300多人,其中旅客1659名被滯留濟州長達40多個小時,而事件的緣起卻是海航集團旗下大新華輪船與江蘇沙鋼集團旗下沙鋼船務之間的一起經濟糾紛。誰「製造」了「海娜號」國外被扣事件?據了解,海航旅業郵輪遊艇管理有限公司的「海娜號」郵輪原定於當地時間9月13日16:00由濟州開往仁川,但在離港時,被濟州地方法院扣留。此時船上有旅客1659人及員工650人。
沙鋼船務15日凌晨就「海娜號」郵輪在韓被扣事件作出說明:2008年8月6日,沙鋼船務(注冊在香港)與海航集團下屬公司大新華輪船有限公司(注冊在香港)簽訂了租船協議,即沙鋼船務出租一條好望角型巨輪給大新華公司,海航集團為大新華公司出具了擔保函,該輪於2010年4月20日交給大新華公司,但大新華公司於同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對此,沙鋼船務根據合同約定,向英國倫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請。
2012年11月2日,仲裁庭裁決,大新華公司須支付沙鋼船務5837.57萬美元(不包括利息及律師費用等約700萬美元)。同時,沙鋼船務向英國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團履行擔保義務的訴訟。
該說明稱,大新華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團作為擔保人必須履行擔保責任。沙鋼船務為此多次同海航集團溝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擔保責任,但海航集團拒不履行。在多次努力無果的背景下,沙鋼船務不得不在全球范圍內追索海航集團資產,並向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團資產的申請,濟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於2013年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號」郵輪。
沙鋼方面表示,按照兩家公司的合同約定,產生債務糾紛時,適用於倫敦法院裁定。債權方發出申請後,債務人或擔保方的船隻在任何一個港口都可以被扣留。
海航方面表示,13日下午收到「海娜號」在濟州島被扣押的通知後,立即著手安排船舶解扣事宜,並於9月14日凌晨3點,將扣船通知要求的30億韓元(摺合1688萬元人民幣)保證金支付到韓國當地律師賬戶,但由於適逢周末,保證金無法及時支付至濟州法院賬戶,郵輪無法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