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用卡警察逮捕流程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是刑事案件的主要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時候,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的,逮捕是最為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對信用卡詐騙案件進行偵查時,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進行逮捕的程序如下:
1、審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條件,如可能進行新的信用卡詐騙行為、可能會毀滅犯罪證據等的情形。
2、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可能先行拘留,然後向檢察機關提出逮捕申請,向檢察機關提交申請書,並且將證據、材料移送到檢察機關。
3、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可以持逮捕令逮捕嫌疑人,並且將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羈押。
對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的,需要審查是否符合逮捕的條件,並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獲得檢察機關的批准後,才能實施逮捕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