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方法
一、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條件:
1、凡在廣東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的產品及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均可申報。
2、申報的產品應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認定或經市場檢驗並得到認可的新產品。
3申報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明晰,產品技術成熟、市場潛力大,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4、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二、提供的紙質材料包括:
1、《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
2、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3、反映企業申報的產品及其核心技術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200-300 字說明。
4、反映知識產權的材料:申報產品有關的專利證書、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新葯證書、植物新品種登記證書;非自主專利的專利權轉讓合同證書等相關材料。
5、反映產品的證明材料:經政府部門授權的檢測報告、生產許可或銷售發票(用戶使用報告、產品出口合同)等。
6、產品及其生產過程涉及對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的,需要提供環境保護部門的檢測報告或相關文件。
7、產品市場前景預測分析報告:從產品技術水平、產品市場佔有率分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符合可持續發展等方面敘述。
8、反映產品技術水平的材料:科技成果鑒定、產品獲獎證書。
9、反映企業的管理:質量體系認證的須提供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10、企業上年度資產負債表、企業上年度損益表、企業上年度現金流量表。
11、反映企業創新能力:企業承擔政府科技項目立項證書。
12、其他證明材料
其中2~6 為必須提供的佐證材料;7~12 的附件材料。
(1)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擴展閱讀
除了紙版的材料之外,還需要電子材料:
申報單位電子文件包括:《申請表》和《申報單位匯總表》
1、《申請表》用於申報產品的填寫,每一件產品填寫一份《申報表》。
2、《申報單位匯總表》要求將本單位申報的所有產品按要求匯總。
3、電子文件只需提供word 格式的《申請表》和Excel格式的《匯總表》,佐證材料和附件材料可不錄入電子文件。每一個申報單位將電子文件打包在一個文件夾並以「XX 單位高新產品申報材料」命名。申報企業可將電子版的《申請表》和《申報單位匯總表》發到所在地級以上市高新技術產品申報聯系人郵箱中。
⑵ 什麼是高新技術產品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辦法
高新技術產品是指符合國家和省高新技術重點范圍、技術領域和產品參考目錄的全新型產品。或省內首次生產的換代型產品,或國內首次生產的改進型產品,或屬創新產品等;具較高的技術含量、良好的經濟效益(利稅率應高於20%)和廣闊的市場前景。其特點是:一、技術含量高。尤其是核心技術,它關繫到企業發展、利潤。二、高新技術產業的前期研發投入的錢多、時間較長,推廣的難度大。三、新產品一旦研發發成功,具有高於一般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四、在短期內不會被替代或超越。
第一類:計算機拆改與通信技術;電子技術;
第二類:生命科學技術;
第三類:計算機集成製造技術;
以江蘇省為例: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實施細則全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加快我省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從整體上提升我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優化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江蘇省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第三條 高新技術產品是指在一定時間內,運用新發現、新發明、新創造的科學技術手段生產出來的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新產品。
第四條 根據國家和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狀,我省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的產品(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條 「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將根據國內外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定期進行補充和修訂,由省科技廳發布。
第六條 申報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產品類別必須符合本細則第四條所規定的要求;
(2)申報產品應該是採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製生產的全新型產品,或為省內首次生產的換代型產品,或為國內首次生產的改進型產品;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相關的行業政策;
(4)產品應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廣闊的市場前景,申報的產品利稅率不低於20%;
(5)產品應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用於該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產品的銷售收入不低於10%;
(6)從事申報產品研製開發的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包括同等學歷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占產品研製開發總人數不低於20%;
(7)沒有與申報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
第七條 優先支持下列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
1、利用國家計劃及省部級科技計劃成果轉化的新產品,特別是對國民經濟基礎產業、支柱產業能起重大促進作用的新產品;
2、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
3、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新產品;
4、我省重點培育的高新技術產品群內的產品。
第八條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所需材料:
(一)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三);
(二)申請單位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特殊行業許可證。對醫葯、醫療器械、農葯、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新產品,申報時必須附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的必備文件。
2、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相關證明材料凡屬於聯合申報或多個單位共同享有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許可權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過的企業上年財務報表。
4、產品采標證明。
(三)輔助材料(對申請表和必備材料未充分說明的情況作進一步說明,有利於了解情況,申報單位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選擇提交),一般包括:
(1)鑒定證書或其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
(2)未鑒定產品必須提交的相關材料:
a、由省(部)級以上(含)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
b、省級以上法定檢測單位提供的產品質量性能測試報告;
c、若有環境污染的項目,需提交產品投產後實測的環保達標證明;
d、若屬中外合資,應附加中方控股證明;
e、用戶使用意見相關材料;
f、屬專利技術的產品需附專利證書,獲獎產品需附獲獎證明。
(3)產品進入市場的證明材料;
(4)出口產品須提交出口證明。
輔助材料時效性:科技成果鑒定和新產品鑒定,原則掌握在2年之內;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用戶意見等資料一般要求1年之內。
第九條 申報和認定程序。
凡申請認定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單位,可在產品中試鑒定試產或批量生產之後,按要求向當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並附所需材料;省轄市、計劃單列市(縣)科技主管部門按本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對申報產品及其材料進行審核後上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常年受理各市上報的材料;省科技廳定期組織專家咨詢,對符合條件的產品給予認定,並頒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第十條 對申請享受出口退稅的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按省國稅局、省科技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國稅函[2002]326號、蘇科高[2002]314號文)辦理。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技術周期較長的高新技術產品可延長至5年。
第十二條 凡持有經省科技廳認定的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的生產企業,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廳申請變更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或補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1、企業改制、兼並、組建合資企業、成立新企業;
2、認定證書遺失。
第十三條 申請變更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申報程序:
1、由企業提出申請變更或補認定證書報告;
2、企業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後,統一上報省科技廳;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將符合變更或補認定證書條件的企業材料一式二份上報省科技廳;
4、省科技廳受理省轄市申報材料後,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或論證,對符合變更或補辦條件的產品在每季度末的最後一個星期內統一列印新證書,並由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統一領取。
第十四條 申請變更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申報材料要求:
1、凡屬企業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改制批文;
(2)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若企業僅部分改制,原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2、凡屬企業兼並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工商部門出具的被兼並企業的注銷證明;
(3)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
(4)企業兼並協議,包括對認定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的說明;
(5)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3、凡屬組建合資企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合資企業章程;
(3)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同時,原認定產品的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4)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4、凡屬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同時,原認定產品的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5、凡認定證書遺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證書遺失聲明(包括:認定名稱、承擔單位、證書編號);
(2)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第十五條 對於弄虛作假,騙取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者,省科技廳將撤消認定,其生產單位在兩年內不得再向省申請認定高新技術產品。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江蘇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五類:光電技術;
第六類:生物技術;
第七類:材料技術;
其他技術等高新技術產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要有ISO質量管理體系證書(2)屬於國家和省頒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3)產品的技術水平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4)產品生產技術是成熟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視為技術成熟:已通過鑒定的;獲得發明專利的;經法定部門檢測合格的;已得到用戶認可的;有正式技術引進合同的)。(5)產品生產原料及技術裝備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內能投入批量生產。(6)產品市場廣闊,經濟效益顯著。(7)必須通過法定部門批准方可生產的產品,須獲得法定
⑶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八大領域);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銷坦、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③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虧鄭桐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叢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工作指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