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部 培訓 新規定
教育部 培訓 新規定如下:
2023年4月,教育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意見》提出,到2024年,全面建成校外培訓執法體系和監管服務體系,使校外培訓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顯著提升,人民群眾的教育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
退費規定
1、退費期限:課外培訓機構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退還學員的學費,如果因機構原因造成課程無法正常開課或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學員並按照約定退費。
2、退費標准:課外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退費標准進行退費,通常情況下,退費標准包括退費比例、退費時間、退費方式等方面的約定。
3、違約責任:如果課外培訓機構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退費義務,學員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培訓機構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特殊情況處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課外培訓機構可以免除退費責任,例如學員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參加課程、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課程無法正常開課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