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車進京新規定
外地車每年最多可在京行駛84天。
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全域范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
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上述范圍內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范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不需要辦理進京證車輛
1、已經領取外埠客運通行證的長途客運汽車和省際旅遊客運汽車。
2、已經領取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品通行證運輸爆炸品的車輛。
3、已經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許可證的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
4、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外地車交通管理新規下月實施